四川凉山: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等设施
chdzw 发表于:2024-3-2 07:51:0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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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等设施

充换电站网获悉,3月1日,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方面提到: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老旧小区可采用集中式、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因地制宜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通知及方案涉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方面的信息原文摘要如下: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凉住建发〔2024〕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经信局、自然资源局: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川建勘设科发〔2023〕170号)实施,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我局牵头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现将《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1.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docx
2.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责任、任务清单.docx

附件1

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涉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方面的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开展绿色低碳完整社区建设

(八)加快完整绿色低碳居住社区建设。打造形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社区。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居住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和人居环境建设整治,在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市先行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西昌市率先探索近零碳社区和零碳社区建设,并总结先进经验在全州推广。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老旧小区可采用集中式、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居住社区的服务配套体系,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补齐城市居住社区的建设短板。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到2030年西昌市、会理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其余县按实际积极推进。(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体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因地制宜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解读: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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