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来安县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
charge 发表于:2024-2-9 10:59:5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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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来安县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文名称:来安县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编号:2309-341122-04-01-674245
招标人:来安工投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来安工投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来安县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czlagc202402-00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czlagc202402-002-01
建设地点:来安县境内
建设规模:建设停车场35个、停车位3498个,新建充电桩(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及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地面处理、绿化、交通标志牌、给排水、电气、广播、照明、消防(含停车位)建设、停车大数据云平台建设、车辆引导显示器、无人闸道、智能地锁、安防监控系统、充电桩采购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约8176万元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不高于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以总监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含上述节点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10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停车场35个、停车位3498个,新建充电桩(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及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地面处理、绿化、交通标志牌、给排水、电气、广播、照明、消防(含停车位)建设、停车大数据云平台建设、车辆引导显示器、无人闸道、智能地锁、安防监控系统、充电桩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监测、验收取证、质保期内的保修及维保、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交钥匙服务。
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办理相关报验及送检手续等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项目类别:市政类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①、②具备其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②、③条件):①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注:本项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为独立设置,不得兼任。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17时30分至2024年3月11日08时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8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0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08时00分
开标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一开标室
招标文件价格: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1日17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君峰、程铸月、张军
联系方式:0550-2352307、0550-5631144、15715500525、18755015196                  

投标保函要求: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系方式(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来安工投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城大道18-1-11号B座8楼
招标人联系人:葛君峰
招标人电话:0550-23523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程铸月、张军
代理机构电话:0550-5631144、15715500525、18755015196

附件:
招标公告.pdf

信息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发布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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