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chdzw 发表于:2023-12-30 23:03:0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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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改委发布《潍坊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充换电站网获悉,2023年12月29日,潍坊发改委发布《潍坊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34万台和5万台以上。到2025年,公共充换电站保有量达到300座以上,全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光储充一体化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开展“户用光伏+充电”、光储充综合站等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涉及充换电站行业信息内容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155号)等政策落实,市发改委起草了《潍坊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9日,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wfsfgwnybzk@wf.shandon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潍坊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潍坊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双碳”战略目标,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挖掘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为主线,以构建科学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为牵引,以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为支撑,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配套保障、消费服务、政策支持、安全监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持续拓展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空间。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增长,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全年增长35%、达到15万辆,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5万台和3.4万台;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万辆,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600台和9200台;农村地区电网、路网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5万辆;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34万台和5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740台和1.3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8万辆左右;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1.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修订完善《潍坊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衔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加快构建科学合理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统筹做好重点领域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方面,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国省干道停车区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满足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公务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时,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场站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公交、环卫、物流、港口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加快推进以小型直流、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到2025年,全市完成重要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乡镇等场所的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公共充换电站保有量达到300座以上,全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统筹做好重点区域建设,按照城区向城乡结合处、乡镇逐渐辐射的建设思路,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美乡村等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创省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乡镇。在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选取条件相对成熟、车流量较大的20个镇街、40个社区作为市级试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为全市面上铺开提供样板示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潍坊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2.加快城乡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各类社会停车场所按配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将充电站建设纳入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停车区)新建或改建建设规划,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同步考虑充电站的布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物流园区综合验收。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统筹配建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支持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需设立公共充电站。对纳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的重点村和以乡村旅游为主的重点村,适度提高快充桩建设比例。按照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加快补齐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电站“乡镇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潍坊供电公司)

3.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全面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程序,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摸排,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支队、潍坊供电公司)

4.增强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管理能力。依托全省充电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构建充电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充电运营企业提高充电服务水平,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接入省级平台比例不低于95%。指导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将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保障纳入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机制,在预测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局、潍坊供电公司)

5.加强配套农村电网建设保障。梳理分析乡村电网供电能力,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分级、分区域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2024-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7.5万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8万千伏安。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光储充一体化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开展“户用光伏+充电”、光储充综合站等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潍坊供电公司)

(四)实施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行动

1.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升级。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实施“四好农村路”扩面提标三年行动,支持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改造升级,到2025年,市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对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宜少于3处。对连接充电场站的道路接入口进行拓宽改造,增设引导标识,保障车辆安全出入。到2025年,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实现应改尽改,拓宽改造或设错车道的行政村占比达到85%以上,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全力建设高质量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

3.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制定
落实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标准规范,压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安全管理, 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引导企业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充电设施配套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隐患治理,落实设备主人制,电网负荷高峰时期做好相关供电设施的负载和运行状态跟踪监控,及时处理低电压等电能质量问题。定期指导相关充电桩运营企业对客户侧用电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做好供电设施电力防护安全宣传,定期开展配套供电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贸易结算计量器具专项稽查行动,明确长期失效充电基础设施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潍坊供电公司)

三、政策措施

2.落实生产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可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村域新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争取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统筹省级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碳减排政策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拓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渠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落实好省对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等农村公路改造财政奖补相关支持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取得省级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5.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农村公路投资等新能源汽车消费配套投资工作成效,积极争取获得省委、省政府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交通投资激励。(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6.落实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价格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潍坊供电公司)

7.落实好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对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潍坊供电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可自主申请按省统一标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潍坊供电公司)

8.实行充电车辆停车费优惠政策,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每天2小时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在提供充电服务时,实行停车优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0.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充电站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允许免于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潍坊供电公司)

11.强化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市县对既有农村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继续按照农村道路管理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前提下,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参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对农村地区新建扩建变电站、配套电网线路走廊等,给予用地重点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实施保障

(三)强化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支持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农村消费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附件下载:
《潍坊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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