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充电实行峰谷分时电...
chdzw 发表于:2023-11-10 23:29: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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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有效扩大新能源汽车规模。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到2025年底前全区建成充换电站1750个。

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补贴。

全文涉及充换电相关内容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9号)等文件部署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9月18日


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一、积极稳定汽车、家电和住房等大宗消费

(二)有效扩大新能源汽车规模。
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到2025年底前全区建成充换电站1750个。加快乡县、高速公路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全区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快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进程,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新增新能源汽车5300辆以上。公交、出租、邮政、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积极推广居住区有序充电,鼓励居住区安装具有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并接受电网调控。推动公共、专用等充电设施接入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分阶段完善充电桩导航、状态查询等服务,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加强物业、业委会等供电服务协同监督,持续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补贴。

五、不断优化放心消费环境

(十七)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
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

来源:新疆发改委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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