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红安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方案
chdzw 发表于:2023-10-22 21:22:4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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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市《红安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充换电站网获悉,近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安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安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连畈茶场、红安高新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红安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红安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县充电设施报装接电和用电服务,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加快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广大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接电的要求,结合红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导向思维。
针对用户充电设施报装需求,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用户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桩安装企业做好方案设计、通道施工等工作,加强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和进度的跟踪,化解充电设施报装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全力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二)坚持高效办电。简化客户申请资料,为报装受理畅通渠道;优化供电方案编制,超前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为充电设施供电方案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针对不同场景开展典型设计,优化供电方案,合理确定电源、表计位置、接入通道,努力降低客户接电成本、简化接入方案、缩短施工周期、提高验收效率,满足客户“早接电、早用电”的需求。

(三)坚持市场驱动。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鼓励市场化运作,政府出台保障性制度措施,解决投资渠道问题。政府发挥顶层设计、政策赋能、树立标准的引导作用,市场发挥土地、电力、投资、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整合作用,政企双方合力构建高效、合作、共赢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老旧社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重点解决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不足、充电设施投资难、运维难以及解决安全隐患、和乱停乱放等问题,着力为居民小区提供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工作,缓解百姓充电难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有关要求,将小区充电桩规划纳入小区整体设计,加强对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在新建居住区报装接电的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和竣工检验阶段加强审核把关。新建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应全部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环节逐项进行现场验收。新建居住区应预留20%以上电动停车位,具备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低压电缆分支箱可根据需要设置在地下层,并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及消防要求。

(二)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电动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对老旧小区无固定停车位,由社区统一规划充电车位,按照实际情况,供电企业做好接入服务工作,切实满足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严格落实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和相关政策。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行。

(三)明晰充电桩建设安全管理责任。由充电桩参建各方签订《充电桩安装承诺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充电桩所有权人为充电桩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要监督充电桩安装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充电桩安装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充电桩提供方在充电桩投入使用前,要对车主进行指导及培训,并在质保期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充电桩安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充电桩所有人、充电桩提供方和安装企业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在符合消防、电力容量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应及时配合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勘查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

(四)推广有序充电管理。有序充电设施是指通过变压器智能终端及充电设施有序充电模组,机动调整充电时序和输出功率的充电设施。

1.推广居住区公共有序充电设施建设,对无法满足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居住区,选择合理范围或相对集中的部分存量车位建设公共有序充电设施,通过共建共享方式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2.推广居住区个人有序充电桩建设对客户选择安装个人充电桩的,积极引导客户安装有序充电桩,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纳入有序充电管理,实现错峰智慧充电。

(五)加强小区充电桩建设日常管理。区分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分别按照以下方式推进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管理。

1.存量小区公用桩。根据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居民需求,结合存量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各小区可选用经高标准遴选的充电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充电桩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桩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2.存量小区自用桩。居民可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自行完成物业接洽、电力申报、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同时应接入省统一服务、监管平台。支持充电桩运营企业进小区,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变压器增容、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3.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有条件的连片小区周边公共区域建设公用充电桩的基础上,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设立专属充电区域供社区居民停车充电,扩大充电服务覆盖人群和区域,提高充电桩使用率。

四、工作流程

(一)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发改局组织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社区、供电公司等各职能部门召开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改革事项启动会,全面动员部署,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技术标准、典型方案、建设运营方案等等。

(二)实施阶段(7月-11月)

由发改局牵头,组织调研、摸排情况,建立信息台账,制定建设规划,相关文件及时公示;首批充电设施建设、试点,优化报装流程及服务方式;总结经验,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宣传等。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

联合开展居民住宅区充电设施建设和用电报装便捷性开展自查验收,总结提炼亮点做法,报请省直部门指导、验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五、充电基础设施准备材料

低压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参照非居民流程办理,执行“一证受理”,客户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由客户经理在现场勘查时补收与核验,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中止报装流程。受理充电设施报装实行一证受理,接电过程中收集以下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3.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意向协议或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以上材料任选一);

4.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由物业公司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居民车位(车库)租售情况、同意协助施工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对于无车位使用证明和物业证明的自建房客户,需要提供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办)出具的允许施工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六、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工作,对新建小区将电动停车位纳入图审范畴,不得低于总停车位的20%,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小区建设充电桩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县规范小区充电桩充电服务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配合县住建局协调相关企业参与小区充电桩建设运营。

县自规局负责指导全县做好新建小区配建充电桩规划工作及验收核实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小区充电桩电费和服务费收费监督。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充电桩建设场所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推动全县“一张网”建设,精准测算小区用电容量情况,向有建桩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并做好电力供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充电桩进小区工作,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新建小区从严要求建设充电桩,对变压器容量和停车位相对充裕的存量小区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同时,结合“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和小区周边停车位建设充电桩试点工作,分类分步推进充“电桩进小区”,逐步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查。充电桩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列入县政府督查内容,对全县各相关部门落实《方案》以及充电桩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力度。全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让居民了解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充电桩报装流程等事宜,充分调动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为我县充电桩进小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红安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红安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

工作专班

为全进一步做好我县充电设施报装接电和用电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加快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秦良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吴   威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新词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雄国  县发改局局长
彭   锋  县住建局局长
万新焰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   智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万   立  县发改局副局长
吴   剑  县住建局副局长
詹志峰  县长江办副主任
陈乾涛  县自规局总工程师
彭青松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喻   赞  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   沂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冯兴海  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钟仕宝  县圆投公司副总经理
晏生亮  县旅投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华  县发改局环资与能源股股长
黄美秀  县住建局物业股负责人
吴朝阳  县自规局审批股股长
金槐玉  县科技经信局经济运行股负责人
阮茂州  县市场监管局价监股股长
贺   青  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德辉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人
郭碧波  县供电公司综合能源事业部负责人

来源: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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