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
chdzw 发表于:2023-10-20 01:22:37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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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充换电站网获悉,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政策解读:
《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3.09.11

附件2:

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提供坚强保障,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全市人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2023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总量达到2000台,能够满足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公共充电桩全市152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再覆盖300个行政村和15个景区,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覆盖3个驿站和1个房车营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覆盖2个停车区,高速公路18个服务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2024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总量达到3000台,能够满足2.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公共充电桩再覆盖500个行政村和10个景区,充电距离小于3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再覆盖3个驿站和5个房车营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再覆盖3个停车区,高速公路18个服务区快充桩覆盖率达到8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2025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总量达到6000台以上,能够满足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市内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14个县(市、区)全覆盖。公共充电桩152个乡镇、2696个行政村和约40个景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10个驿站和11个房车营地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38个停车区全覆盖,高速公路18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1.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工程。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推动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适度超前发展。按照从城市中心区域到边缘区域,从出租、网约、私人等类型电动汽车流量较大区域到较小区域的原则,逐步提升布点密度。着重补齐城市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均衡发展。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市14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8、1:7和1:6,城市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离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15%、2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县乡村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与城乡发展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电网规划等相衔接,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县乡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市、区)城区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严格落实保障乡村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费收费政策和配套电价等倾斜性政策,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道、“四好乡村路”周边紧邻乡镇和乡村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村群众广场、乡村汽车站、乡镇公共停车场、乡镇办公场所等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到2025 年底,实现全市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14 个县(市、区)全覆盖,平均每个县不少于2 座、30 台充电桩;公共充电桩152 个乡镇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不少于5 个;2696 个行政村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市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工程。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内部专用桩,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及职工使用电动车情况,最大限度满足充电需求。公交、客运、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设施,全面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到2025 年底,中心城区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5.绿色旅游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结合全省“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与构建一极带动、人字廊道、三大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多层级多组团发展的空间布局相衔接,结合实施景区倍增计划,发展特色化乡村旅游,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大众旅游,加快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忻州文化大市的优势,做优做深文旅融合发展大文章,打响“康养忻州”品牌建设,在各类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 年底,国家4A 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 级景区不低于15%,A 级(不含)以下景区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省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6.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依据省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纲要和工作方案,以驿站、房车营地为布点建设重点,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严格落实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费标准和配套电价政策,大力推进三个一号旅游公路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10个驿站和11个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忻州高速公路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覆盖工程。严格落实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先选择安排交通流量较大及场地、供电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服务区和停车区进行试点建设。2023—2024 年先行建设完成具备条件的5 个服务区、停车区快充站。2025 年底实现国省公路38 个服务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距离小于50 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高速公路全覆盖工程。结合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广泛覆盖、适度超前”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大功率充电、超级充电、移动充电等先进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沿线场区充电站建设,切实降低“高速焦虑”。到2025年底,实现高速公路18个服务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根据高速交通枢纽实际建设集成式充电站。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5%,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忻州高速公路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

9.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计划。结合实际落实我省制定的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不得无理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按照信用评价相关办法予以信用惩戒。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县(市、区)每年选择不少于1个居住小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内部专桩“对外开放”计划。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内部专用桩“对外开放”工作方案,将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实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解决周边老旧小区充电用户充电难问题。从2023 年开始,鼓励各县(市、区)每年选择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内部专用桩进行对外开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11.道路公共泊位“停车充电”计划。鼓励各县(市、区)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设交流慢充桩,规划专用车位,为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提供“停车充电”一体化便利服务。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县(市、区)每年选择1个城区的城市道路路外公用泊位开展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充(换)电新技术推广应用行动

12.“新能源+电动汽车”计划。逐步完善绿电交易体系,增强并规范电力交易品种,积极扩大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电力的使用。依托电力市场机制“大云物移智”技术,推动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全市电力需求侧响应和市场化虚拟电厂建设,实现充(换)电设施直控、可调,打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网之间的能源流、数据流、业务流,实现电动汽车充放电与新能源发电高效协同,形成促进绿电消纳、降低充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等多赢局面。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县(市、区)每年建设完成1个新能源+电动汽车(光伏+电动汽车、风电+电动汽车等)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光储充换”一体化计划。支持公交场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服务区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探索商业化运作新模式,积极推进“光储充换”一体场站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加大“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等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清洁低碳实惠的充电体验。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县(市、区)每年建设完成1个“光储充换”一体化充(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忻州高速公路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多场景共享换电计划。开展“储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开发区试点示范,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电动化转型,探索特定专用车型的共享换电模式。完善新能源货车扩大市内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等绿色通行配套政策,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县(市、区)每年布局1个专用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产业链拓展升级计划。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双向支撑促进,吸引充电桩生产、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生产等上游企业在市内聚集。围绕市内现有充电网络,同新能源装备—风电光伏电场产业链耦合,发挥重点企业前瞻性技术布局,继续推动换电、电池租赁等业态发展,提升充电服务发展水平,支撑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市内电动汽车消费活力,基于市场存量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下游扩规促进整体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产业链延伸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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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10-20 01:23:01 | 阅读全部
本帖最后由 chdzw 于 2023-10-20 01:39 编辑

(五)实施充(换)电智慧网络建设行动

16.智能监管平台建设计划。面向全社会构建由政府监管的服务型平台,实现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企业信息管理、在线监控、状态查询、安全监测等功能,为政府监管、充(换)电设施相关企业运营、电动汽车客户和行业上下游企业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积极推动与交通、能源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力争到2023年底将充(换)电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接入省级能源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全市能源监管平台大融合。力争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省、市两级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智慧充电“一张网”计划。推进全市公用、专用智慧充电服务平台统一接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推动与交通、能源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汇聚全市充(换)电设施及行业信息,引导不同充(换)电运营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实现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为充电用户提供便捷实惠的充电体验。到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充电平台体系,打造完成全市智慧充电“一张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充(换)电用户获得电力提升行动

18.供电能力建设计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优先保障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及乡村等基层偏远地区实现配电增容。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从2023年开始,全市电网配套扩容满足每年充电桩的供电需求。(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质用电服务计划。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从产权分界点到公网接入点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且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的规定。落实《忻州市“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现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供电保障监管计划。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和农村配电网改造方案中,结合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将电力设施配电网规划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加强对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加强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充(换)电行业全链条管理行动

2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充电设施维护和服务能力提升。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进行市场降价、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级场站”等评比活动,依法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适应倾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省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强化充(换)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树立超前意识,严格执行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换)电设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管理单位在建设、运营服务中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安全充电。落实省级充(换)电设备市场准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配套政策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住建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需要备案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提供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保障土地供应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县“多规合一”和城乡整体规划应考虑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应当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重卡等运营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电动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充(换)电站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在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设施。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和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探索盘活城区小块土地资源,增加供给渠道。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按照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政金融价格支持政策。积极对接争取中央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的专项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研究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加快公用和专用设施的充(换)电建设,加大对“统建统服”、“光储充换”一体化、多场景共享换电、产业链拓展升级等示范创新类设施支持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市、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专班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保障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合力推动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强化考核。市政府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纳入重点专项抓落实机制进行督导考核,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市直各成员单位于每月3 日前将上月,每年1 月10 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

(三)滚动调整。建立滚动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及省的最新政策以及全市电动汽车实际保有量增长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四)做好宣传。加大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发展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的重要意义、发展成就、技术趋势,引导群众增强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形成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强大合力。

附件:
1.忻州市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2023—2025 年)
2.忻州市市内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2023—2025 年)

20230906011.png

20230906012.png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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