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二期总承包...
charge 发表于:2023-9-20 22:55:1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907
东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二期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以东海行审备【2022】2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二期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域内。
2.1.2建设规模: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80个,充电车位总数为87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车位总数为667个,交流充电桩车位总数为203个。
2.1.3最高投标限价:78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施工费最高限价77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历天内取得方案设计批复,取得方案设计批复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8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8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报审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招标人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报审)、初步设计(含报审)、施工图设计(含报审)及专项设计(含报审)及技术服务与指导。
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设备、变配电设备、高低压电缆、智能化设备(道闸、监控、地锁等)等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提交、设备使用人员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网络通讯服务。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外线接入、土方、建筑(电缆沟、设备基础、场地改造、施工恢复、车位涂色、车位线、挡车器、防撞护栏等)、结构、电气、智能化、绿化施工、消防器材、垃圾清运等施工。
4)负责办理供电手续、协调工程所在地市供电局(所)及周边关系,配合业主完成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外线搭接、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核,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由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四级及以上(含四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新能源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充电设施的建设)。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3.2自2021年9月20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9月2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6月2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址右侧【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5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方式如下: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
4.4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5.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建议提前30分钟送达指定地点,联系电话:18261387719)
注:1、因本项目含有方案设计内容,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评标。方案设计须额外提供纸质版一正五副(仍须上传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制作采用综合交易模板。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
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4)电力设施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需提供此项);
(8)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9)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
(1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牵头人提供)。
说明:
(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上传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
如果因上传的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除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或其他特殊说明的,投标人名称填写牵头人名称,盖牵头人章。
(3)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将所需材料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
(4)如果涉及证书有关发文认可二维码打印件的,可提供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

7.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80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自清路8号
联系人:范工
电话:0518-8032109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凤凰国际大厦12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518-85112329

信息来源:连云港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发布时间:2023-09-20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