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
chdzw 发表于:2023-8-24 07:17:0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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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

充换电站网获悉,近日,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针对凉山州境内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加油站、公用停车场四大场景,进行了“以车位定桩”预测,并结合预测结果,展开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划》还对推动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内容进行明确。以用地为例,《规划》明确,相关项目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土地造成损毁的,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复垦,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通知原文如下: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发改经信局,州内供电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我委编制《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1.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 2023-08-18

附件: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工程设计甲级A151007261号
工程咨询资格甲级22720070006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B151007261
二〇二三年七月  成都

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目    录


1 前言        1
2 总则        2
2.1 规划背景        2
2.1.1 国家发展目标        2
2.1.2 四川省发展目标        2
2.2 规划目标        2
2.3 编制依据        3
2.3.1 政策文件        3
2.3.2 规程及规范        4
2.3.3 相关规划        4
2.4 主要技术路线        5
3 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分析        7
3.1 凉山州概况        7
3.2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7
3.2.1 全国情况        7
3.2.1 凉山州情况        8
3.3 政策解读        10
3.3.1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10
3.3.2 四川省层面相关政策        13
4 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预测        15
4.1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概述        15
4.2 预测原则说明        15
4.3 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预测        17
4.3.1 凉山州及各市县“十四五”期人口预测        17
4.3.2 凉山州汽车保有量预测        17
4.3.3 新能源汽车发展总量预测        19
4.3.4 分类别新能源汽车发展预测        20
5 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及布局规划        25
5.1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特性分析        25
5.1.1 充电模式概述        25
5.1.2 车辆类型与充电模式概述        26
5.1.3 充电设施类型分析        27
5.2 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27
5.2.1 预测原则说明        27
5.2.2 “以车定桩”预测结果概述        27
5.2.3 “以车位定桩”预测结果概述        31
5.3 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59
5.3.1 规划原则        59
5.3.2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60
5.3.3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63
5.3.4 全州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汇总        65
6 投资估算及规划评估        68
6.1 投资估算        68
6.2 环境影响评估        68
6.2.1 环境影响分析        68
6.2.2 环境保护措施        69
6.3 电网影响评估        70
7 规划实施策略、保障及实施效果        72
7.1 规划实施保障        72
7.2 近期重点工作建议        75
8 主要结论        81
9 附图        83

1 前言

由于在缓解能源危机与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目前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必定成为国家的发展重点。而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作用明显。因此,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理应是“十四五”期间地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关注重点。

为坚持内部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走好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助力国家尽早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响应国家“新基建”的发展号召,提升对外竞争力;兼顾满足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十四五”国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最终走出一条符合全州自身特色的新能源汽车发展道路。受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开展了本次《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工作。

本次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家、四川省委省政府及凉山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从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发展情况出发,遵循“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大原则,以构建布局合理、科学高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的全州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导向,最终提出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目标,意于为凉山州委州政府“十四五”期间相关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2 总则

2.1 规划背景


2.1.1 国家发展目标

我国新能源汽车在处在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充电桩数量超过60万个,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了配套能源保障,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仍处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充电基础设施依然面临着建设落地难、运营效率低等问题,仍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短板之一,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亟待升。

为此,国家提出了力争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的最新发展目标。

2.1.2 四川省发展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坚持“创新引领、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安全高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四川省政府提出了经过3年努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的发展目标,其中拟规划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万个以上。

2.2 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家、四川省委省政府及凉山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发展情况出发,遵循“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以构建布局合理、科学高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的全州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导向,提出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目标。

2.3 编制依据

2.3.1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4)《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规〔2015〕199号);
(5)《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委局财建〔2016〕7号);
(6)《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局发改能源〔2016〕1611号);
(7)《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局发改基础〔2016〕2826号);
(8)《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发改能源〔2018〕1698号);
(9)《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
(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川办发〔2020〕56号)。

2.3.2 规程及规范

(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 11516.1-2010);
(2)《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 11516.2-2010);
(3)《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Q/CSG 11516.3-2010);
(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CSG 11516.4-2010);
(5)《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Q/CSG 11516.5-2010);
(6)《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Q/CSG 11516.6-2010);
(7)《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CSG 11516.7-2010);
(9)《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1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NB/T 33023-2015);
(1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 T 33002-2018)。

2.3.3 相关规划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3)《凉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4)凉山州17各县级市总体规划;
(5)《凉山州“十四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6)《凉山州“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7)《西昌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修订版)》;
(8)其他相关规划。

2.4 主要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以凉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为指导,结合国内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及凉山州实际情况,对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进行分类预测,同时兼顾考虑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固定停车位配置情况,从“以车定桩”以及“以车位定桩”两个角度,对全州充电设基础施发展需求进行预测,并以预测结果为基础进行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具体技术路线见图2.4-1。

20230914110.jpg

图2.4-1 规划技术路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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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8-24 07:17:35 | 阅读全部
3 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分析

3.1 凉山州概况


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驻西昌市,是四川省的21个地级行政区之一。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北起大渡河与雅安市、甘孜州接壤,南至金沙江与云南省相望,东临云南省昭通市和四川省宜宾市、乐山市,西连甘孜州;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北部高,南部低;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市6.04万平方公里,下辖2个县级市,14个县,1个自治县;2020年末常住人口499.9万人。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GDP)1733.15亿元。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古就是通往云南和东南亚的重要通道,为“南方丝绸之路”重镇,地处“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腹心地带,全州共有A级景区39个,其中4A级景区13个。

3.2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3.2.1 全国情况

(1)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中国在2019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就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生产完成102万辆,销售完成97.2万辆,在全球上具有非常抢眼的表现。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推广,并在各种政策的支持下国内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达到37.7万台,充电站保有量已由2015年1069座增加到2019年的35849座。

(2)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主要影响因素

1)政策依赖程度高


新能源汽车配套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由于国家在宏观上管控电力行业,所以新能源配套设施企业难以自行制定供电价格,同时并没有设计出其他配套服务。所以,充电设施行业没有获得蓬勃的发展,且行业内企业的营利情况依然不明朗。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其营利主要是依赖国家的相关政策扶持,也就意味着该行业的发展对政策的依赖程度较高,这对其今后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另外,国家层面上提出了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支撑,但如果地方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或者实施细则,政策也很难完整的实行。

2)行业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行业标准的角度来看,充电设施行业还有待完善,没有统一规范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运营商不同其具有不同的接口,同时收费标准也不一样,难以认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质,缺乏必要的法规支撑,严重影响了充电设施行业的有序发展。

3)盈利模式有待进一步明确

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相关行业想实现收益,其主要来源无外乎电价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三种。但是由于充电设施行业的增值服务尚没有得到有效的探索,国家电力部门又严格控制着电力差价,因此具有较小的盈利空间。同时区域内政府为了对新能源汽车更好的普及,所以限定了相应的服务费的额度。三者共同造成了相关营运商难以在短时间内收回建设成本,更无需探讨盈利。

3.2.1 凉山州情况

(1)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目前,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新能源汽车普及率不高,共有新能源汽车3148辆。全州新能源公交车453辆,其中西昌335辆,会理42辆,会东20辆,甘洛30辆,宁南26辆。新能源出租车234辆,其中西昌68辆,会理70辆,甘洛60辆,宁南36辆。市政作用车180辆,乘用车2281辆。

(2)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由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不大,全州与之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对滞缓,目前全州共建成充电桩现状凉山州共有充电桩2628台,其中西昌市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84台(对外服务),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2153台(不对外服务);会理市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56台(不对外服务);德昌县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14台(不对外服务);会东县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10台(对外服务),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15台(不对外服务);宁南县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48台(对外服务),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68台(不对外服务);冕宁县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120台(不对外服务);甘洛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22台(不对外服务);雷波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30台(对外服务);德昌服务区直流公共充电桩8台(对外服务)。充(换)电站15座,其中西昌11座,会理2座,会东1座,宁南1座。

(3)主要存在问题

目前,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在凉山州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的影响和制约,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不协调。目前凉山州全境内,“有车无桩”和“有桩无车”现象并存。一方面,某些领域新能源汽车增长较快,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分布不匹配等问题,造成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比较低。

2)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现有停车场建设好充电设施后,其配套停车位被普通的燃油车占据,导致需充电车辆无法充电;各家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其客户群不能形成共享,影响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给用户造成很大不便。

3)缺少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尚处于起步摸索状态,还未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而充电基础设施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电力等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导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建设进度缓慢。

4)充电服务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较为单一,现阶段主要是由公交公司、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充电桩。因此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新能源汽车数量少、设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投资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对城市充电桩的投资积极性不高。

3.3 政策解读

3.3.1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1)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加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并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意见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3)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进一步分解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领域并提出“四纵四横”城际快充网络建设目标。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共14个省份被列为示范推广地区,示范推广地区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1)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居民小区的充电设施建设要本着适度超前、技术领先的原则,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停车位电气化改造。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2)鼓励建设集停车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立体化停车场,并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9小区增建充电桩。

3)在示范推广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km;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km。

4)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3;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置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公共充电站,充电站结合交通枢纽、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进行建设。

20230914116_01.jpg

图3.3-1 充电基础设施分区建设目标

(4)2016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委局财建〔2016〕7号),通知明确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对象,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中央财政对充换电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专项资金。四川省属于第三类,具体奖励政策如下:

20230914116_02.jpg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推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

(5)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018〕1698号),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连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3.3.2 四川省层面相关政策

(1)2017年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提出加强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整体谋划,按照“因地制宜、快慢结合、经济合理”的要求,积极整合市政、交通、电力等公共资源,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系统推进实施,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体系。

(2)2020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川办发〔2020〕56号),提出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在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区域建设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布局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形成连接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实施“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推动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支持将充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推进智能充电试点。建立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监控、运营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经3年努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2年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万个以上。

(3)2020年9月2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会议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未来发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综合发挥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企业多元主体的作用,坚定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信心,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科学高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是精准把脉,充分认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范畴之一所带来的行业重大发展机遇,也清醒认识现阶段工作面临的困难。三是突出重点,加强政策引导,注重规划引领,因地施策,实实在在解决不同区域不同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四是强化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宣传工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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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8-24 07:17:42 | 阅读全部
4 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预测

4.1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概述

(1)新能源汽车概念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2)新能源汽车分类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3)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

新能源汽车主要有三条路线:一是纯电动,指锂电池作为储能装置驱动;二是混合动力,指油电混合驱动;三是燃料电池,是指以氢为燃料驱动,由于燃料电池催化剂要采用钴金属铂和质子交换膜、电池价格昂贵,技术不成熟,氢气储运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燃料电池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化。目前我国主要走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路线。

4.2 预测原则说明

(1)基于《凉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凉山州未来人口、GDP预测结果以及现状汽车保有量对全州远期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在对标全国其他城市人口规模及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新能源汽车占比,分析得到凉山州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总量。

(2)按万人拥有车数分别对新能源公交车及新能源出租车总数进行预测;参考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对作业车辆总数进行预测;最后在全州新能源车辆总数中扣除公交车、出租及公作业车辆即得到新能源乘用车总数。

(3)各类型新能源汽车特点如下:

1)公交车


国家在《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本次规划,考虑公交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凉山州内新增公交车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现状常规能源车也将于近期全部替代。

2)出租车

新能源出租车几乎没有噪音,乘客乘车体验感更好,并且充电费用比用油或用气节省大量运营成本,在节能减排优化环境的同时,间接提升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根据凉山州目前政策,凉山州内新增出租车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但鉴于凉山州部分地区发展较为落后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凉山州新增出租车新能源化率按一定比例考虑。

3)作业车

作业车主要包括市政环卫车、小型物流车辆等。国家在《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但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本次规划新增作业车均考虑采用新能源汽车。

4)乘用车

如前所述,主要包含私家车及政府用车。本次规划新增乘用车考虑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

4.3 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预测

4.3.1 凉山州及各市县“十四五”期人口预测


根据已收集的资料,2020年凉山州常住人口为499.9万人。参考《凉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资料,预计2025年常住人口将达到548.1万人,“十四五”期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9%,具体如下:

20230914101.jpg

4.3.2 凉山州汽车保有量预测

汽车保有量增长是一个长期的非线性过程,影响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地区GDP增长、人口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意识形态变化、政策走向等素。一般而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与经济发展阶段高度相关,汽车保有量增长率与GDP增长率间存在一定“弹性系数”关系,已有研究得出,地区汽车保有率年均增长率与GDP年均增长率存在2:1的弹性系数关系。

(1)凉山州GDP及其增速分析

凉山州2016年~2020年GDP情况如下所示。由图可知,2016年凉山州全州GDP为1403.92亿元,增长率为6%,至2020年凉山州全州GDP增至1733.15亿元,增长率为3.9%。凉山州“十三五”期间GDP增速逐渐趋于平稳,结合《凉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预计至2025年凉山州地区GDP达到2100亿元,“十四五”期GDP年均增长率约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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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州汽车保有量预测

1)汽车保有率预测


据统计,凉山州现状常住人口为499.9万人,汽车保有量为40.1万辆,现状汽车保有率为8.2%(汽车保有量/地区常住人口总数)。结合前述分析得到的凉山州“十四五”GDP年均增长率约为4%,考虑2:1的弹性系数后对应凉山州“十四五”汽车保有率年均增量率约为8%,据此得到凉山州“十四五”期间逐年汽车保有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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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保有量预测

基于汽车保有率预测结果,结合凉山州地区“十四五”期人口预测结论,预计至2025年凉山州区内汽车总数达到67.0万辆,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速为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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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新能源汽车发展总量预测

1)首先,罗列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如下所示,目前全国除北京外,大部分地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汽车保有量)均在2%~3%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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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考虑到地方政策导向是影响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高低的关键,而凉山州作为全川清洁能源消纳示范基地,自身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能够在全川范围内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这也是全省高质量发展赋予凉山州的重要使命。因此,虽然目前凉山州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仅为0.8%,但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州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有较大程度提升。

3)综上,结合“十四五”期间凉山州17各县级市总体规划中规划人口规模及经济发展水平,预测到2025年凉山州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6%,即达到成都市2020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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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结合凉山州“十四五”期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预计到2025年提升至约17494辆,新能源汽车“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率为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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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分类别新能源汽车发展预测

按照前述分类原则,对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分类预测如下:

(1)公交车预测

凉山州现有新能源出租车453辆。根据中国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量的相关规则,中小型城市2025年达到每万人7标台的要求,设定为西昌市2025年公交规模目标。由于凉山州整体幅员辽阔,除西昌市外其余16县多为农村地区,公交覆盖率相对较低,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城镇化率及经济发展梯度,拟将凉山州新能源公交规模车辆目标分为三大类,对应公交发展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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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预计至2025年凉山州总体新能源公交车数量达到1562辆左右,年均增长率约26.5%,逐年预测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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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车预测

凉山州现有新能源出租车184辆。根据中国城市每万人拥有出租车量的相关规则,中小型城市2025年达到每万人8标台的要求,设定为西昌市2025年出租车规模目标。由于除西昌市外其余16县多为农村地区,现状出租车普及率较低,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城镇化率及经济发展梯度,拟将凉山州新能源出租车规模车辆目标分为三大类,对应出租车发展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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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预计至2025年凉山州总体新能源出租车数量达到2438辆左右,年均增长率约67.7%,逐年预测值如下表所示,各市县新能源出租车预测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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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车预测

凉山州现有新能源作业车180辆(含环卫车、小型物流车)。根据相关部门用车计划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确定。预计至2025年全州新能源作业车增至412辆左右。逐年预测值如下表所示,各市县新能源作业车预测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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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乘用车预测

凉山州现有新能源乘用车2281辆,主要集中在西昌市内。凉山州新能源汽车总量扣除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新能源作业车的数量,即为凉山州“十四五”新能源乘用车的数量。因此,预计至2025年,凉山州总体新能源乘用车数量达到13081辆左右,年均增长率约41.8%,逐年预测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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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测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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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不同类型新能源车辆预测结果,预计至2025年凉山州全州新能源汽车将达到17493辆,其中公交车1562辆,出租车2438辆,作业车412辆,乘用车13081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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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及布局规划

5.1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特性分析

5.1.1 充电模式概述


目前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主要分为整车充电和换电两种,整车充电根据充电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慢速充电和快速充电两种。整车慢充通过交流充电桩连接车载充电机为电池充电,受限于车载充电机体积、重量及成本,其充电功率较小,完整充电周期约需5~8h。整车快充通过非车载直流快速充电机实现,置于车外的快充装置直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大电流的直流电,一般可在0.5h内将电池荷电状态充至80%以上。电池更换模式简称换电,通过直接更换车载电池为电动汽车补充电能,所需时间约为5~10min。不同类型的充电模式满足不同类型的充电需求,其各有优缺点具体详见表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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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车辆类型与充电模式概述

不同类型车辆行驶及泊车规律不尽相同,导致其充电需求不同,需要不同的充电模式来匹配,具体如下。

(1)乘用车(私人及公务用车)。有研究表明,现阶段80%的乘用车日行驶里程在50km以内,而目前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集中在120~300km左右;乘用车一日内停泊时间远大于行驶时间,其夜间主要停泊在住宅区及周边停车场或道路旁,日间则主要停泊在工作区、商业区等功能区的停车场。据此,在上述区域(以住宅区及办公区为主)停车期间采用慢充方式充电即可满足大部分电动乘用车一日的行驶需求。因此,建议乘用车采用分散慢充为主,快充作为应急支援的充电模式进行充电。

(2)公交车。公交车运行路线和行驶里程相对固定,大中城市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一般集中在150~300km,以300kWh的电池容量为例,不考虑路况、空调、安全系数、电池衰减等,一次充电难以满足其日运营要求。日间运营期间,公交车主要停靠地点为始、末站停车场及停保场,停车时间与发车间隔相关,一般为发车间隔的2~3倍,即20min左右,高峰期时间更短,仅可通过快充或换电模式进行电能补充;夜晚停运后,停靠时间较长,具备进行慢充的条件。因此,对于纯电动公交车,可以采用运营期间换电或快充和夜间慢充相结合的模式。

(3)出租车。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的影响较大,不同城市出租车运行规律不尽相同。出租车行驶时间一般远大于停泊时间,其日均行驶里程远大于相同城市乘用车,其适宜的充电模式受动力电池技术水平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于出租车,其模式选择应从城市规模、运营模式的角度,结合动力电池技术水平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具体分析。

(4)公共事业车辆。公共事业车辆的行驶及泊车规律较为固定,除执行任务外的其余时间,均停泊于固定停车场所,泊车时间较长,因此,对于公共事业车辆,可采用空闲时间慢充、紧急需求时换电或快充的充电模式。

5.1.3 充电设施类型分析

现阶段充电设施主要包括分散充电设施(充电桩)、集中型充电站、集中型换电站三类。分散充电设施以交流慢速充电桩为主,适当配备一定量的直流快速非车载充电机作为应急;集中型充电站一般同时具备慢充和快充两种充电模式,但以直流快充为主;集中型换电站配备有专门的电池更换设备及一定量的充电机和备用电池,是换电模式的主要实现形式。

5.2 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5.2.1 预测原则说明


本次充电基础设施预测总体遵循“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具体来讲一方面基于前述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预测结果,按“以车定桩”原则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这一部分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服务功能在于满足全州自身的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考虑到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还有对外服务的特性,主要体现在高速服务及承接外来旅游的方面,因此针对高速服务区及旅游景区两个部分考虑采用“以车位定桩”的原则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最终汇总两者结果即得到全州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成果。

5.2.2 “以车定桩”预测结果概述

综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对于示范推广区相关要求并参考其他地区规划成果,本次规划中不同类型车辆对应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考虑如下:

(1)公交车

公交车运行路线和行驶里程相对固定,中小型城市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100-150公里,目前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在200公里左右,一次充电足以满足其日运营要求,因此夜间停运时纯电动公交车可在公交车场站进行充电。结合各类型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桩(直流);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4,可根据运营需要选择对社会车辆开放使用充电桩。

(2)出租车

出租车行驶时间一般远大于停泊时间,日均行驶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影响较大,中小型城市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150-200公里。纯电动出租车建议采用快速充电的方式,利用直流充电桩快速补电即可满足纯电动出租车运营需要。规划考虑电动出租车全部利用直流充电桩进行充电,桩车比不低于1:8。根据凉山州出租车经营情况,不单独设置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电动出租车全部依靠公共充电桩补电。

(3)作业车

作业车辆的泊车规律较为固定,除执行任务外均停泊于固定停车场所,日均行驶里程约50-150公里。规划考虑结合专用停车场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大功率直流充电桩,按桩车比1:4配置。同时考虑公共充电桩配置,按桩车比1:8配置。

(4)乘用车

私人乘用车一般用于上下班使用或周末家庭出行,里程较短,日平均行驶里程40公里,夜间基本停运;一次充电一般可满足几天运行需要,一般在夜间停运期间充电,在必要时需快速充电。公务车一般用于市内和出差使用,有长途使用的需求,行驶里程不固定,日平均行驶里程100公里;一般在夜间停运期间充电,在必要时需快速充电。规划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配建交流充电桩,考虑按桩车比1:1配置,全部按分散式充电桩规划。同时考虑在公用充电设施按桩车比1:12配置充电桩,以直流充电桩为主(60%),辅以交流充电桩(40%)。

综上,各类车辆车桩比例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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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车定桩”预测结果

现状凉山州共有公共充电桩468台,其中西昌市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237台,冕宁县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120台,会理市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45台,会东县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4台,宁南县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48台,甘洛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14台。按照前述比例分类预测如下。

1)公共充电桩

根据前文各类新能源汽车的预测数量,进行公用充电桩需求预测,规划至2025年,凉山州公用充电桩共需求1447台,其中直流充电桩1011台,交流充电桩436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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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用充电桩

根据前文各类新能源汽车的预测数量,进行专用充电桩需求预测,规划至2025年,凉山州专用充电桩共需求13951台,其中直流充电桩564台,交流充电桩13387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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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规划至2025年,凉山州共需建成15398台充电桩,其中公交直流桩456台,公共直流桩1011台,公共交流桩436台,作业专用直流桩108台,配建交流充电桩1338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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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以车位定桩”预测结果概述

如前所属,这部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主要体现地区对外服务特性,具体针对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加油站、公用停车场等四大部分,此类充电基础设施均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1)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预测

依据凉山州实际情况,凉山州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有G5京昆高速公路、G4216、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其中主要为G5京昆高速,该条高速公路在州内主要有5个服务区(包含待建的冕宁服务区),分别为菩萨岗服务区、彝海停车区、西昌服务区、德昌服务区以及即将新建的冕宁服务区;均在高速公路两侧布置,充电桩均采用直流桩型式。

以G5京昆高速现有4个服务区进行举例描述:

综合考虑各服务区的停车位数量,以及服务区距离地级市距离(主要涉及雅安市、西昌市、攀枝花市)适当设置充电站,至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布置如下(举例说明):

1)菩萨岗服务区

菩萨岗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双边)约为230个,目前服务区没有充电桩,该服务区距离雅安市距离约为180公里,距离西昌市约为140公里。综合该服务区场地面积较大,且距离雅安市、西昌市较远,考虑在该服务区规划充电站(双边),其中充电桩数量按总停车位数量的15%考虑,则共需布置34个充电桩。

2)彝海停车区

彝海停车区车位数量(双边)约为130个,目前服务区没有充电桩,该服务区距离菩萨岗服务区约为30公里(靠西昌侧)。由于和菩萨岗服务区距离较近,考虑在该服务区布置的充电桩数量按总停车位数量的10%考虑,则共需布置14个充电桩。

3)西昌服务区

西昌服务区车位数量(双边)约为70个,目前服务区没有充电桩,该服务区在西昌市城郊。考虑到该服务区规模较小,且距离西昌城区较近,考虑在该服务区布置的充电桩数量按总停车位数量的10%考虑,则共需布置8个充电桩。

4)德昌服务区

德昌服务区停车数量(双边)约为126个,目前服务区充电桩数量为8个(双边),该服务区距离西昌市约80公里,距离攀枝花市约150公里。该服务区和西昌市、攀枝花市均有较长距离,但是服务区占地面积较小,考虑在该服务区按总停车位数量的15%考虑,则共需布置18个充电桩(新建10个)。

5)竹核服务区

竹核服务区停车数量(双边)约为110个,目前服务区充电桩数量为8个(双边),该服务区距离西昌市约160公里,距离攀枝花市约90公里。该服务区和西昌市、攀枝花市均有较长距离,但是服务区占地面积较小,考虑在该服务区按总停车位数量的10%考虑,则共需布置10个充电桩(新建10个)。

综上,全州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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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预测

本次规划考虑主要在凉山州15个4A级旅游景区的公共停车场中布置充电桩。综合考虑风景区所处区域、风景区年度旅游人次,位于西昌市的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对充电桩需求较大,取该景区公共停车位的20%布置充电桩,其余景区取公共停车位的15%布置充电桩,交直流桩比例均取3:7。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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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公共停车区域充电基础设施预测

依据凉山州实际情况,凉山州辖区内的其他公共停车区充电设施布置取公共停车位的15%布置充电桩(除具有有特殊要求的停车区域),交直流桩比例均取3:7。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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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预测

依据凉山州实际情况,凉山州辖区内的加油站布置充电桩,充电桩均采用直流桩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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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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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5.3.1 规划原则


在充电基础设施预测结果基础上,按照“公用”及“专用”两种不同属性分别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进而保障能够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同时兼顾保障以下原则:

(1)功能合理原则

充换电设施的布局应满足服务对象的使用需求,充分考虑大小型车辆和快慢充电的充电桩建设布局配置问题,最大程度发挥充换电设施本身内在功能和效率提高要求。

(2)示范效应原则

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应率先引导,示范性主体主要为公交车与公务车等。设施布局重点强调城市窗口区域和重点乡镇的

示范引领作用,如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旅游专线等充电设施的示范引领作用。率先推进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乡镇充电设施规划发展建设,逐步推进一般乡镇充电设施建设。

(3)集约利用原则

与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绿地广场等用地相结合,集约利用土地。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规划布局和设计建设。

(4)操作性强原则

重点解决充换电设施少、充电难和充电监管平台建设等问题,着力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发展建设的步伐。远期应满足充电设施未来市场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化经营管理的原则,选择引领充电设施技术全面前沿、企业管理规范先进、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企业作为建设投资方,以便于后期维护及信息化管理尽快实施,提升充电设施营运管理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5.3.2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服务新能源出租车和私人乘用车等,设施的布局主要依赖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等独立地块。不同场景对应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分别考虑如下。

(1)全州公共停车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参考凉山州十七个市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区建设情况,在统计的城区中的公共停车场车位数取合适的比例系数布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1)西昌市公共停车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西昌市城区统计公共停车区域车位共计17006个,其中邛海泸山风景区、凉山州螺髻山旅游景区、西昌安哈彝寨仙人洞、凉山州西昌市茅坡樱红旅游景区处于西昌市,扣除处于景区周边的公共停车位3992个,则西昌市城区其它区域公共停车位为13014个。综合考虑西昌市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新能源汽车数量增长速度,至2025年西昌市公共停车区域充电桩布置量为总停车位的20%(交直比3:7),同时考虑加油站充电桩布点,“十四五”期间西昌市公共停车区域充电桩布置数量如表5.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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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市县公共停车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参考西昌市公共停车区域充电桩的规划方法,并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凉山州其余16个市县“十四五”期间进行充电桩布局规划,2025年其余市县公共停车区域充电桩布置量为总停车位的10%(交直比3:7)规划结果如表5.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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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和加油站等布局规划

具体结果参照5.2.3节相关内容。

(3)充(换)电站布局规划

1)一方面在公用充电设施中,除了主要布置在上述的公共停车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外,还可能会布置在其它一些区域,例如大型公立医院、加油站、博物馆等。

2)为满足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的统一要求,在综合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及不同地域发展需求后,本次规划考虑在西昌市布置7座充(换)电站、冕宁县布置6座充(换)电站、雷波县布置5座充(换)电站、德昌县布置2座充(换)电站、喜德县布置2座充(换)电站、昭觉县布置2座充(换)电站、美姑县布置2座充(换)电站,会理市、会东县、宁南县各布置1座充(换)电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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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服务新能源公交车、公共事业车辆及私人车辆,设施的布局主要依赖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公共事业车辆专用停车场、住宅、商业、办公和部分非经营性停车场。不同类型车辆对应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分别考虑如下。

(1)市政服务系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考虑到市政服务用车的使用频次,建议相应专用充电设施采用专用直流充电桩型式。基于前述预测结果,凉山州各市县市政服务系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情况如表5.3-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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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交系统(含城际线路)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考虑到电动公交车出行频繁且电池容量较大的特点,公交系统充电桩均采用直流模式。基于前述预测结果,凉山州各市县公交系统(含城际线路)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情况如表5.3-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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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乘用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考虑乘用车专用充电桩均采用交流慢充型式。根据预测的“十四五”期间凉山州各市县的电动乘用车数量,基于前述预测结果,凉山州各市县乘用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情况如表5.3-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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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全州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汇总

综上,凉山州全州及各市县“十四五”期间规划布局结果汇总如下。其中,高速服务区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性质均为公用)仅纳入全州统计范围,不再分摊到各县市。

由表可知,预计至2025年全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对外服务)11476台(直流桩8952台,交流桩2524台),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对外服务)13951台(直流桩564台,交流桩13387台),充(换)电站(对外服务)44座(交直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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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资估算及规划评估

(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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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资估算及规划评估

6.1 投资估算


基于前述预测结果,经测算本次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总投资约15.4亿元。其中,各类充电设施综合单价包含了配套配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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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环境影响评估

6.2.1 环境影响分析


为了配合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同步甚至超前进行。本次规划的分散式充电桩通常是结合已有及规划停车位进行安装,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而各类型集中式充(换)电站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扬尘、噪声、施工及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以及换电站的电池重金属污染等;另外由于场地平整、管沟开挖、人员及机械活动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

6.2.2 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在充电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贯彻国家节能政策,合理利用能源。建筑物宜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不应采用黏土实心砖。设备间宜具有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功能。配电室应采用节能变压器。充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有关规定。

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项目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土地造成损毁的,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复垦,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加快技术创新。充电设施环境保护工作除了需要建设环保防控体系外,还应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以提高能效、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为重点,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发展模式。

(2)环境监测

项目建设企业在建设前应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规划建设的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中环保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必须系统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对充电站、换电站界外1千米范围内的声学、电磁学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对充(换)电站场四周50m范围内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3)政府监管

政府部门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整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6.3 电网影响评估

(1)对配电网供电能力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普及,特别是分散式充电桩数量形成规模后,其充电方式及充电电量将对现有用户产生直接影响。对于电力系统而言,其主要影响将集中体在的380V(220V)低压配电网。目前,城市居民小区每户进线功率基本控制在6-8kW,导线型号大多为4-10mm2。新能源汽车自行在居民小区内按整车慢充模式充电(最大电流约为30A),考虑每户家庭的进线功率,即使不考虑其它电器的用电,也无法满足整车慢充的需求。为此建议相关公共停车场、小区停车场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置,釆用大截面导线,集中建设充电设备和相关低压380V充电网络,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要。此外,建议配备相关储能设施设备来降低充电桩对电网的冲击。

(2)对配网电能质量的影响

在充电桩进行快充方式时,单台电机的充电功率可能达到数百kW以上,多个快充电桩同时工作所产生的功率冲击,将导致配电网局部负荷过大,进而影响配电网的稳定运行。新能源汽车在采用大量非线性的电力电子型设备进行双向变流充放电操作时,充放电时直流电流将会在交流电的三相之间不断换相,所产生的谐波污染,对配电网系统电能质量将造成不利影响,如电压偏差、频率波动、功率损耗等。因此,建议搭建区域能源互联网应用平台,投入电能质量监督治理装置,通过软硬件对电能质量进行综合治理,避免其对配电网的供用电带来危害和较大影响。同时为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正常运行,建议积极接入储能设备,利用电力电子技术,可起到调峰调频,调节电能质量作用。

综上所述,后续建议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电网影响专题研究,同时认真密切做好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对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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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8-24 07:18:44 | 阅读全部
7 规划实施策略、保障及实施效果

7.1 规划实施保障

(1)实施组织保障

1)建立组织机构


全州各级府承担统筹推进充换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应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统筹协调全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2)明确职责分工

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完善价格政策工作,指导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制订实施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充换电设施建设监管工作,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统筹州级发展改革、工业、科技等领域资金,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落实国家、省、州制定的各项补助政策,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州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新建、改扩建充电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支持和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用地,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地。

州住建局牵头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充电设施配建的监督审查,依法依规简化建设审批,落实设计标准工作,指导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和城市充电设施发展建设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沿线和公交车、出租车、汽车场站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指导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县区城环线公路等充电设施发展建设工作。

各县级市政府负责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建立多元化建设运营方式,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拓宽融资渠道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建立充换电设施建设督查机制,州发改委及时掌握充换电设施建设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督促检查。

(2)完善政策保障

1)落实扶持性电价政策


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扶持性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2)完善建设管理办法

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建立对建设单位建设资质审核准入简化的制度,避免充电设施种类繁杂、管理审查不方便的现象。针对项目建设过程,出台完善的建设管理办法,减少充电设施的

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明确各部门的权责界限,推动设施建设,加快办理速度。为加快配建充电桩建设,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时,应考虑采用适当的政策引导物业部门对充电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

3)积极落实用地支持

积极协调供地主体,大力支持落实用地。对于需要独立占地建设的充电站,明确充换电设施基础建设用地性质与供地标准,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地创造明确条件。其中,建设部门应明确建设要求,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并按有关规定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对于与公共停车场所、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所合建的充电站,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还应明确合建充电站的审批管理办法,保障用地主导功能。

4)加强引导落实规划

调动各建设主体的建设积极性,灵活引导规划落实,引导乡镇积极落实规划方案,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绩效考核项目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可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同时对于规划方案的落实灵活处理,选址地块确实无法满足建设要求的,在保障充电站数量、充电桩总量规模不减少的情况下,可在充电服务半径内寻找其他地块替代建设。

(3)搭建管理平台

围绕“智慧充电、智慧出行、智慧能源”服务核心,以市场化为主导,打造新能源汽车管理服务综合平台。搭建智慧储能云平台子系统,整合储能、充电、电网等多方资源,服务电池梯度利用、用户侧储能等电力储能客户,提供绿色、经济的电力能源和充电服务,推动储能和电网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搭建车联网平台子系统,集实时运行监控、运维检修、找桩导航、共享建桩、智能客服等功能于一体,支持银联、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打造网联化、智能化、互动化的充电服务全能助手。建立统一充电设施联网平台,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整合各平台数据,统一进行大数据智能分析、与管理。使其具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接口,可实现监管信息化。切实达到管理平台的开放互通,互用目的,使平台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能按照既定方案实现信息有效传递。

(4)强化安全管理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制定触电、火灾、洪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员工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巩固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制定评估机制

建立监测制度。按年度监测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监测充电设施的数量、位置和建设质量、使用效率等,及时总结上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优化下年度建设实施计划。

开展用户使用情况调查。定期开展用户对充电设施使用情况的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充电便捷性、充电效率和设施保养维护等。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根据监测、调查情况,对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修订,调整本专项规划。

7.2 近期重点工作建议

(1)推动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按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2)加快推进机关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起到政府带头示范作用,并将有关机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3)加快推进公共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在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电设施。在物流、租赁、旅游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空间资源配建充电设施,有效结合公用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充电。

4)加快推进城乡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

优先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场所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停车场公用充换电设施全覆盖。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城市到乡镇、重点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推进建设的原则,逐步增大公用充换电设施的分布密度。

(2)加强电网保障能力

将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规划部门在城市控规维护中应预留充换电设施建设电力线路通道,保障充换电设施供电需求。根据各类建筑配建充电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用电设计标准,预留足够的电房空间。电网企业要加强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保障充换电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3)统一设计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所建充电设施、附属设施及营运管理平台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施工行业标准。营运管理平台开发须符合《能源互联网能量管理平台功能与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使建设管理服务平台达到规划化、标准化、科学化,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升级,保证充电设施的通用性,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统一充电接口、充电基建配套、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等技术标准,为新能源车辆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完善充换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换电设施标识体系,在设施建设的同时落实周边醒目设施标志标牌建设,确保用户的可识别性,避免充电车位被当作普通车位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提示充电设施使用方法,有效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率。

(4)探索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网络及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私人用户住宅小区与办公场所配套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体育场馆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换电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5)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换电设施”建设,依托社会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盘活停车存量,利用大数据信息完善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打造车联网平台,集实时运行监控、运维检修、找桩导航、共享建桩、智能客服等功能于一体。打造智慧储能云平台,整合储能、充电、电网等多方资源,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建立全市统一充电设施联网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与运营效率。同时,平台数据应上溯开放至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使监管部门对企业相关营运数据实现可见、可管、可控。后期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应具体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1)入网企业监督管理

针对所有接入平台的新能源企业,需要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统筹,通过该功能可以实现对所有入网企业的实时管理,包括企业信息管理、企业运营情况查询等,通过该平台将凉山州所有相关企业信息集中收集,了解相关企业的运营情况,便于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管和政策的制定。

2)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充电设施监管平台要求凉山州所有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将企业用于充电的设备、设施信息接入平台,接入信息包括充电场站信息、充电设施信息、充电桩实时状态信息、全量订单数据、全量充电数据、安全信息等。充电终端接入系统负责接收和发送充电桩实时运行数据和充电数据,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实现对凉山州所有充电设施的实时监控,同时支持实时获取设备故障信息。从而实现政府对充电设施生产准入、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等环节监管的全面覆盖。

3)分布式储能监管平台

分布式储能主要包括光伏储能、风力储能、水力储能,凉山州各新能源企业应按照接入要求,将企业的所有储能设备接入到平台,从而实现平台对本市所有储能设备的监管。能量云平台控制系统具备实现分布式储能集群管理,具有接入过程中能量交换的多目标优化控制、保护与监视、通信、数据测量采集、历史数据存储分析、经济性计算等功能。

4)智能电网监管平台

智能电网管理是由电能、电源、设备、配网等模块组成,智能电网管理体系是电源、电压、配网优化、电能调度、谐波治理、安全维护、可靠配电等功能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基于凉山州政府部门能源监管角度,智能电网监管平台要求所有入网企业将企业的所有配电设备接入平台,可进一步优化电网的运行和使用、优化电网配套设施,实现大规模间歇性电源集成、通讯技术、主动配网等能效功能,满足新电力市场用户需求,达到实现对区域电网新能源发展综合能效进行评估,进而实现政府电能质量管理、成本的降低。通过该平台能为事故分析、电网优化、电能质量评估等提供数据支撑,使电能质量监测实现智能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5)运营数据分析平台

新能源大数据监管平台会对所有采集到的多种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化分析,平台通过指定目标和时间区间以原始数据、直方图、曲线等方式获取这些历史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再处理,实施数据分析、模式提取,为各项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其统计分析系统也为运营提供决策数据分析。通过分析平台能够计算出每个领域带来的经济效益,让政府了解掌握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对环境的影响,随时掌握系统的经济运行情况,实时报告各种设备工作环境。如充电设施运行状况、充电配套设备是否正常、储能设备续航时间等信息,让政府随时随地掌握设备的环境状况。发展有序充电技术,引导有序用电,减少峰谷差,提高设施效用效率。将充电服务信息与停车信息融合,方便用户快速找到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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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8-24 07:19:10 | 阅读全部
8 主要结论

(1)目前,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新能源汽车普及率不高,共有新能源汽车3148辆。全州新能源公交车453辆,新能源出租车234辆。市政作用车180辆,乘用车2281辆。预计2025年全州新能源汽车累计增长至17493辆,其中公交车1562辆,出租车2438辆,作业车412辆,乘用车13081辆。

(2)目前全州共建成充电桩现状凉山州共有充电桩2628台,其中西昌市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84台(对外服务),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2153台(不对外服务);会理市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56台(不对外服务);德昌县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14台(不对外服务);会东县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10台(对外服务),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15台(不对外服务);宁南县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48台(对外服务),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68台(不对外服务);冕宁县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120台(不对外服务);甘洛拥有交直流专用充电桩22台(不对外服务);雷波拥有交直流公共充电桩30台(对外服务);德昌服务区直流公共充电桩8台(对外服务)。充(换)电站15座,其中西昌11座,会理2座,会东1座,宁南1座。充(换)电站15座(交直混合),其中西昌11座,会理2座,会东1座,宁南1座。预计至2025年全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对外服务)11476台(直流桩8952台,交流桩2524台),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对外服务)13951台(直流桩564台,交流桩13387台),充(换)电站(对外服务)44座(交直混合)。

其中,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服务新能源出租车和私人乘用车等,设施的布局主要依赖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等独立地块。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服务新能源公交车、公共事业车辆及私人车辆,设施的布局主要依赖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公共事业车辆专用停车场、住宅、商业、办公和部分非经营性停车场。充(换)电站主要体现集中充电优势,同时具备慢充和快充两种充电模式,能够兼顾满足不同类型车辆充电需求。

(3)本次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总投资约为15.4亿元。

9 附图

西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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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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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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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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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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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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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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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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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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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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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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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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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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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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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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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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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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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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