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引入社会投资建设汽车充电桩项目...
charge 发表于:2023-9-7 18:27: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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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引入社会投资建设汽车充电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引入社会投资建设汽车充电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3-ZC-113
项目名称:2023年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引入社会投资建设汽车充电桩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中医药大学采用引入社会资源投资建设方式在新校区建设30个汽车慢充电桩,建设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完成全部充电桩的建设工作。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交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8日至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方式:投标人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只负责提供场地及有偿电源,电源点由采购人指定。中标人全额投资新校区的充电桩建设及引电源所需的一切费用,充电桩使用过程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解决。中标人全额承担施工过程中破损路面、绿化等场地的恢复、补种绿植等,且沥青路面不得挖产、破损,树木不得移栽或损坏。学校基本用电费按照学校平均电费定价0.51元/度计算。运营服务费定额为0.55元/度,由中标人全额收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鄱阳湖路10号
联系方式:阎老师:022-59596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联系方式:李老师:022-28328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2-2832826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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