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物业强制要求业主充电桩使用高价电 投诉无门...
chdzw 发表于:2023-9-3 10:12:5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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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强制要求业主充电桩使用高价电 投诉无门只能起诉

近日,家住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一号小区的李女士向大象新闻·大象帮求助称,自己购买了新能源电动车和地下停车位,在向国家电网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时,小区物业单位郑州多元物业却拒绝给她在施工许可证明上盖章,强制她使用物业1元/度的高价电并缴纳2000元押金,李女士多次和物业交涉未果。

在大象新闻·大象帮报道后,多元物业公司曾答应为李女士开具施工许可证明,但李女士在向国家电网进行申请的时候,被告知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明加盖的是物业公司内部的方章不符合规定,需要加盖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圆章。李女士要求物业加盖圆章再次遭到拒绝。

李女士称,在遭到拒绝后,物业公司曾和其家人进行协商,表明愿意对物业收取的1元/度的电费进行补贴,补贴后按照国家电网0.56元的电费缴纳。但是基于之前双方的沟通情况,李女士对物业的说法缺乏信任,也拒绝了物业的提议,坚持要求安装国家电网的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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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大象新闻·大象帮记者再次陪同李女士来到了长江一号小区的郑州多元物业进行协商,该小区的物业经理和部门主管都不在办公地点,随后记者拨通了物业陈经理的电话。陈经理在电话中表示:“长江一号小区在当时建设的时候就没有为业主设计电动车充电,目前安装的充电桩都是用我们物业的商业用电。”对于此前物业向李女士提供电费补贴的事,陈经理予以否认。他还称,李女士依然需要缴纳2000元的押金直到不使用充电桩时才能退还。而记者在此前采访国家电网京广路区域的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长江一号小区完全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只需要业主按照流程申请安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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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李女士曾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社区进行调解无果。李女士又向信访办进行了投诉,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再次和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同样也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物业公司说之所以收取1元/度的电费,多出来的钱是为了后期的维护工作。我们也从消防上了解到,新能源汽车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后期新能源汽车在充电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的话,是要业主和物业共同承担责任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除了李女士外,长江一号小区也有其他业主投诉充电桩安装的事情,但是街道办事处没有执法权力,只能进行协商调解。虽然经过多次调解,郑州多元物业始终坚持拒绝为业主提供施工许可证明。

记者就李女士遇到的问题联系到了郑州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是:按照省最新方案要求,要全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郑州市的方案还在制定,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综合评估,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还未具体明确,前期已经按照目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初步起草了工作方案,根据小区用电模式的不同情况,提出了进一步简化梳理居民自用充电桩申请和报装流程的思路,下一步将按照市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进行推进。

“实在是没法了,我准备起诉物业。”在李女士向市长热线12345、信访办、街道办事处、郑州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投诉后,问题依然无法得到解决,李女士表示,她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象帮也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后续进展。

大象新闻 记者 汤磊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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