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一般要求
a) 居住区供电系统应具备将台区变压器运行数据传至充电运营商的运营管理平台。
b) 居住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专用的供电回路。
c) 供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标准》、GB 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标准》、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4.5.1 基本要求
a)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宜支持各类充电启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客户端扫码、刷卡、车充识别、有序充电等。
b)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在线充值支付功能,支持移动支付、银联卡等支付方式。
c)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支持峰谷计量、计费,支持定制化计费策略。
d)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支持充值、退款、对账、记账和报表分析等功能。
e)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符合T/CEC102.1《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标准,满足符合该标准的不同充电运营企业、不同区域的充电服务设施、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
f)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按照政府监管平台的要求上传充电设施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经纬度、上线运营时间、联系人、总功率、充电机工作状态、充电枪状态、充电状态、输入电压/电流/功率、输出电压/电流/功率、停止充电原因、故障信息等。
g)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充电记录统计功能。包括订单编号、电站编号、电站名称、终端名称、运营公司、电站类型、场站类型、收费标准、结算公司、充电开始、结束时间、充电电量、订单费用、订单状态等。
h)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记录系统内任何操作记录的日志功能。
4.5.2 有序管理
a)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能接收政府监管平台下发的负荷调控指令,并制定有序充电策略下发至充电设备进行响应。
b)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能按照变压器台区进行数据展
示,并根据变压器数据调度台区内的充电功率,在保证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满足充电需求。
c)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远程启动和停止充电的功能。
d)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能按照台区划分显示界面,界面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容量、变压器功率限值、剩余负荷、充电总功率、充电桩实时状态、功率预警等。
4.5.3 安全要求
a)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安全预警功能,能以包括
但不限于APP/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预警通知至用户。
b) 具备与充电设施通信链路加密的功能。
c)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存储时间不低于3 年。
d)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可靠性应达到99.9%,提供7 天×24 小时的连续运行保障,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2000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2 小时。
e)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实时监控动力电池状态的功能,对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异常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输出电压大于车辆电池最高允许总电压、电池最高温度大于电池最高允许温度、电池短时间温升过快、同一时刻电池不同部位温差过大、电池单体电压超过最高允许电压、电池压差超过允许值。
f)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车辆动力电池故障诊断分析功能,根据收集的车辆动力电池数据对火灾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监测预警,对识别到的故障车辆采取预警和限制充电等火灾防控措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充电运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 充电设施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参照附录: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目录执行。充电设施的定期巡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维护保养、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记录应向物业报备,物业对记录资料进行验收并妥善存放。
a) 应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包括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理。
6.1.2 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如有)应将充电设施委托充电运营企业进行管理维护,所有权人及受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a) 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记录备查;
b) 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整改不符合项;
c)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在管理区域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6.1.3 受托人除承担上述安全管理责任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a)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b) 配备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c)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d) 配备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具备数据存储和管理功能,实现对充电设施运行的监控和异常情况告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