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
chdzw 发表于:2023-8-5 07:49:0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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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印发实施

充换电站网获悉,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简称“规划”)通知。

规划提出:于2022-2027年建设50处光储充检超充站,其中20处光储充检标准站、30处光储充检超充站;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充电桩增加数量为3840个。其中光储充检超充站的建设年限为2022-2027年,规划期限内建设目标约为1000个光储充检超充充电桩,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建设目标为700个;在充换电站建设模式方面,提出了新能源独立集中式充换电站综合建设项目,其中包含充电,换电,储能和光伏一体化储能及技术服务中心楼、休息室、办公楼等。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层高不超过33米。

通知原文如下: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宁政文〔2023〕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pdf
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doc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官网
时间: 2023-08-04

附件:

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

委托单位: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单位: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
委托单位: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单位: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等级:规划甲级               
资质证书编号:
自资规甲字21310220

20230804101.jpg

编制单位: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周承业
项目主要参与人:周承业、陈晓波、邓钱兵、林依红、吴崇女、辛祥龙、傅仕铮、李紫菁

目录

第一章 发展现状及趋势
        1
1.1发展基础        1
1.2充电基础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3发展趋势        2

第二章 规划总则        3
2.1指导思想        3
2.2基本原则        4
2.3规划范围与期限        4
2.4发展目标        4
2.5规划技术路线及依据        5

第三章  重点任务        6
第四章  规模预测        7
4.1保有量需求预测方法        7
4.2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需求预测        7
4.3公共充电设施发展规模预测        9
4.4专用充电设施发展规模预测        9
4.5 电动汽车需求汇总        11
4.6 充电设施需求汇总        12
4.7 建设模式任务分解        12

第五章  规划布局        12
5.1配置原则        12
5.2布局策略        13
5.3规划方案        13
5.4充电设施用地内部布置        20
5.5充电设备及其供配电        21

第六章  保障措施        22

第七章  管理体制        23
7.1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模式        23
7.2充电设施维护管理模式        24
7.3充电设施运营模式        25
7.4投资估算        25

第八章  各县市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27
8.1寿宁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27
8.2柘荣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27
8.3周宁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28
8.4福鼎市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29
8.5福安市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29
8.6古田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31
8.7屏南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34
8.8霞浦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34

第一章 发展现状及趋势

1.1发展基础

1.1.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1.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应用现状


全省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7家、专用车生产企业1家,涵盖了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全品类汽车产品。2021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销均为6.5万辆;新能源汽车“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关键零部件企业10多家,相关产品技术均处于国内前列,其中,2021年全省新能源动力电池出货量约126GWh,产业规模位居国内第一。2021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总数为177371辆。

2.宁德市现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应用现状

2018年4月上汽集团乘用车宁德基地项目在宁德三屿园区正式奠基。

宁德时代为电动汽车电池业的龙头企业,宁德围绕动力电池产业的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增量显著的增长。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新能源汽车的头部企业是决定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2021年底累计宁德市域现状新能源电动车合计12052辆,其中私家车8208辆,公交车1102辆,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桩数量合计为891辆。

表1 宁德市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20230804102.png

数据来源宁德市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1.1.2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基础

1.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及各地市建设情况


2021年,全省累计建设充电桩37063个。城市公交充电桩累计8000个;公路客运充电桩累计4000个;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累计88,000个;私人充电桩累计15万个。全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和便民信息服务(APP)第三方平台已完成建设,目前正试运行。充电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形式以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快充桩为主。交流充电桩通常提供单相或三相交流电源,输出功率为3.5kW/7kW,部分可达40kW。目前,国内最大的快充模式下压式充电模式已商业化,该模式可实现对公交车进行快速充电,单车最大充电功率可达450kW,双枪快充方式可达360kW。

2.宁德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及各县市区建设情况

2021年底宁德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3811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454个,专用充电桩357个。

表2 宁德市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建设情况

20230804103.png

1.2充电基础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充电设施使用率不均衡


部分充电桩闲置问题突出。公共充电桩平均利用率低,慢充虽然充电功率低,但又也存在充电时间长,充电地点不可控的因素;在老旧小区,还存在小区配电容量不足的问题,增容改造受制于空间限制,费用支出等问题;农村电网弱,电能质量差;V2G进展缓慢,受制技术、政策和市场的发展。

2.充电设施重建设轻运维,导致使用感受差

亟需加快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用户充电体验提升。

3.小区充电桩建设存在诸多困难

充电站建设取得土地难;物业难、进小区难;老小区建设困难;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少,充电设施发展滞后,配套体系不完备。

4.充电基础设施平台众多,联通机制不完善

车桩充电接口特别是部分直流接口不兼容,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的水平较低。

1.3发展趋势

1.新能源汽车长期向好发展趋势不变


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速渗透新能源汽车领域,为新能源汽车消费提供巨大市场空间。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此外,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长期向好。

2.融合开放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新特征

随着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正由零部件、整车研发生产及营销服务企业之间的“链式关系”,逐步演变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相互赋能、协同发展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创新和更加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3.新能源汽车由政策扶持逐步转向市场主导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等扶持政策的逐步取消,以及新能源汽车产品日益丰富、竞争力不断增强,新能源汽车市场正逐步转向由公共领域示范带动、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运行模式。

4.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更加凸显

坚持新能源汽车技术自主创新已成为行业共识,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的需求进一步凸显,特别是新一代动力电池、新型驱动系统、高算力芯片、高功率驱动、高性能传感器、车载操作系统、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等“卡脖子”关键技术在未来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

5.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围绕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

6.重点补齐乡镇、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短板

在乡镇机关、医院、车站、集市、乡村景区等人流较大区域,以及商贸、邮政、供销、运输等乡村物流基地,开展充电设施布点建设,作为乡村居家充电的有益补充,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在乡镇全覆盖。地方政府协调落实乡镇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新建居民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占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20%的充电停车位,应在建设初期配足变压器容量,配电站房供电设施及充电桩接入部分的电缆桥架、管沟需同步建设到位,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小区规划、设计、验收内容。鼓励在新建小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推广新型充电技术,支持超级快充、V2G充电、储能充电、无线充电、储充检一体化等新技术应用示范。支持推广应用新型充(换)电装备,支持研发应用无线充电技术和智慧能源微网系统。

第二章 规划总则

2.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服务“电动福建”建设,综合施策、重点突破,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宁德市锂电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迅猛发展,已成为支撑宁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产业。为加快相关产业发展,着力打造锂电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两大千亿产业集群,宁德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电动宁德”建设工作。2020年1月17日,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德市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围绕2020年宁德全市基本实现“电动宁德”的目标节点,分别从电动城区、电动社区、电动景区、电动厂区、电动港区、电动校区以及其他领域七个方面实现电动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电动宁德”建设是全方位、全场景的电动化,这和锂电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供需相互促进的关系,“电动宁德”能够推动宁德的电动化,进而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产业发展的下一个“风口”。

2.2基本原则

1.布局均衡、适度超前


根据各县(市)区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合理布局,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既满足现实需求,又适度超前建设。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度快的地方,要超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2.快慢互济、经济合理

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的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3.创新驱动、智能高效

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4.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2.3规划范围与期限

2.3.1规划范围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蕉城区所辖乡镇和主要行政村范围;宁德市下辖的县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古田县、霞浦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柘荣县)及其乡镇和主要行政村范围。其中主城区为本次重点规划片区。

2.3.2规划期限

本次专项规划期限为:2023年-2025年,并对2030年进行展望。

2.4发展目标

2.4.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乡镇、高速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在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适宜场景开展换电试点,形成示范并逐步推广;力争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形成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4.2 年度发展目标

按照大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建设公交、公路客运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思路,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情况,对各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分解如下表3。按照年度发展目标,至2025年,完成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区内公路客运充电桩建设;随电动车保有量的提升,适当超前建设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车充电桩、公共充电桩;结合光储充检超充2022-2027年的建设任务,规划至2027年建设1000个充电桩,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完成700个充电桩的建设;配合电动汽车的推广进度,至2025年完成3840个公用领域充电桩的建设任务。具体年度发展目标为:

表3    2021-2025年分年度分类公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20230804104.png

备注:表中不含私人充电桩,私人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数量按1:1配建。

2.4.3展望年发展目标

随着电动汽车技术及价格竞争力逐步增强,配套迅速推广,规划至2030年充电桩保新增8000个。

2.5规划技术路线及依据

2.5.1规划技术路线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激励、宁德产业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根据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为宁德市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撑和保障,努力实现城市低碳、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

2.5.2规划设计依据及相关资料

1.有关法规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20234-2015
(6)《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
(7)《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试行)
(8)《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
(9)其他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有关文件及规划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
(2)《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7〕649)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意见》(闽建规函〔2017〕194号)
(4)《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
(5)《关于印发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2〕189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7)《福建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8)《关于印发宁德市2021年公务和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宁汽推广联席办〔2021〕5号)
(9)《宁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0)《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11)《宁德市主城区停车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0)》
(12)《宁德市主城区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
(13)《宁德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21-2025)》
(14)《宁德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15)《宁德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16)《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7)《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湖西(河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宁德市七都控规单元棉桃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9)《宁德市主城区漳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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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8-5 07:49:54 | 阅读全部
第三章  重点任务

1.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1)小型乘用电动汽车(出租车,个人、单位自用车等)销售企业售车时应随车按1:1比例配装私人充电桩。

(2)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统一将电线路敷设至配建停车位,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3)特别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小区改造应结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 13-278-2017)中对充电桩群供电容量需求,同期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其中:旧有小区对业主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除固定停车位外,旧有小区结合改造提升,应设置总停车泊位5%的公用停车泊位,公用停车泊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直流充电桩,且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个。

(4)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建议将新建住宅及老旧小区的充电桩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并纳入竣工验收要求。

(5)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在按照业主充电需求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用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对外充电服务。

2.构建经济高效全面覆盖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1)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收费站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2)按照不超过路段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的距离要求,适当安排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布局建设。

(3)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

3.因地制宜发展特定场所换电示范

围绕工厂、港口、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和港口内部集卡的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

4.推进充电设施与新型电力系统融合发展

结合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动新能源与充电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建设,实现绿色电力多向互动和灵活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消纳比例,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支撑。

5.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依托国网“车联网”和宁德交投公司“电动宁德”平台接入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在实现充电物理接口及通信协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充电设施的位置、状态、充电参数、运营商信息等信息跨平台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更好服务用户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整车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及时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信息上传至运行监测管理平台,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接入。

6.加强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鼓励各金牌旅游村、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要道及旅游码头积极开展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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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8-5 07:50:23 | 阅读全部
第四章  规模预测

4.1保有量需求预测方法


中国汽车市场的中长期预测,主要基于GDP增长假设下的情景分析法。本次规划预测规划年宁德市域机动车保有量主要采用:

4.1.1平均增长率法

指根据预测对象在过去的统计期内的平均增长率,类推未来某预测值的一种简便算法,一般用于增长率变化不大,或者预计过去的增长趋势在预测期内仍将继续的场合。

4.2.2回归分析法

依据地区国民生产总值水平、地域大小、地区常住居民人口等占据全国范围的比例对当地保有量占全国保有量水平进行测算,并依据往年所占比例,参考其发展趋势对保有量所占水平进行校核,从而得到汽车或者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

3.千人保有量法

是依据各地人口、经济和人均GDP等因素综合考虑,参考水平相当的城市预测本地电动汽车的发展。千人保有量法通常用来反应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和汽车保有量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人均GDP值越高,其千人汽车保有量值越大。

4.2新能源小汽车保有量需求预测

本次规划预测宁德市市域小汽车拥有采用平均增长率法和回归分析法中的一元线性分析法计算规划年机动车的拥有量。

表4 2015-2021宁德市小汽车保有量

20230804105.png

4.2.1 平均增长率法

2021年宁德市域小汽车保有量为348719辆,平均增长率为14.79%,根据平均增长率公式:

Q=Q0*(1+K)^N
其中Q-小汽车保有量的预测值(辆); Q0-现状小汽车保有量(辆); K-规划期内小汽车的综合增长率(%);n-规划期限(4年)。

20230804106.png

计算得出2025年宁德市小汽车保有量为:
348719*(1+14.79%)^4=605469(辆)

20230804107.png

4.2.2 一元线性分析法

根据宁德市2015-2021年现有小汽车保有量及现状小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使用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法的预测:

20230804108.png

由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得出方程

Y = 33291X + 113482

其中Y-因变量,在机动车保有量预测模中是小汽车保有量的预测值
x--自变量,在机动车保有量预测模型中是预测年份与2015年的差值。

20230804109.png

计算得出2025年宁德市小汽车保有量为:

33291*(2025-2015+1)+113482=479683(辆)
综合平均增长率法与一元线性分析法两种方法,则预测
2025年宁德市域汽车数量约为542576辆

20230804110.png

小汽车保有量及新能源小汽车保有量占比进行分解:

表5 宁德市新能源汽车占比

20230804111.png

综合以上两种方法则预测2025年宁德市域新能源小汽车数量约为18665辆

4.2.3千人保有量法

根据宁德市2018-2021年人均GDP及千人保有量预测2025年宁德市新能源小汽车保有量:

表6宁德市人均GDP与千人保有量

20230804112.png

根据《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预测2025年人均GDP为15万元,得出2025年宁德市千人保有量为7.59。

9.455ln(15)-18.016=7.59

20230804113.png

根据《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中预测2025年宁德市常住人口规模约为340万人。

千人保有量预测法预测2025年宁德市域新能源小汽车数量约为25806辆

按照千人保有量法(25806辆)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及平均增长率方法(18665辆)各取50%权重来计算,预测2025年宁德市新能源小汽车保有量为22235辆。

4.3公共充电设施发展规模预测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居民区充电服务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模式,支持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结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的要求,考虑到私家车充电特性以及提高充换电设施的利用效率的需求,以及部分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取1:3.9。

结合新能源小汽车保有量预测,宁德市的电动新能源小汽车保有量为22235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最低保有量为5642个;公共充电桩预测规模如下表所示。

表7宁德市各县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公共充电桩保有量预测

20230804114.png

4.4专用充电设施发展规模预测

4.4.1.电动公交车发展规模


按照福建宁德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至2020年全市公交车已实现100%纯电动化。现状宁德市新能源公交车共计1102辆,其中宁德蕉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状新能源公交为428辆,其中《宁德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21-2025)》规划中提出,宁德市中心城区2025年公交车辆规模为731标台。其他乡镇现状新能源公交车为674标台,其他乡镇至2025年公交车辆规模为874标台。由于预测规模单位为标台,实际使用中,真实车辆数会小于标台数(根据换算系数),根据对公交车运营特征及充电特征的考虑分析,结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的要求,电动公交车的桩车比为1:3~1:6,本次规划取1:4.8。

电动公交车在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的专用充电桩需求为337个,三年发展规划期间需补充电动公交车充电桩需求为157个。电动公交车预测如下表所示。

表8    电动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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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城际公路客运车发展规模

电动公路客运车(含旅游)保有量测算:长途客运因运行里程较长,电动化仍存在一定困难,本规划仅考虑短途客运车辆电动化。至2021年,全市新能源公路客运(含旅游)约483辆,考虑到受动车、高铁影响,区、县、市间公路交通已基本饱和,预计至2025年,短途客运车辆整体数量变化不大考虑宁德市旅游景点客流量的逐步增长,结合宁德市实际发展的情况,新能源车中需考虑一定裕度的其它新能源公路客运车,本规划初步按照电动公路客运保有量逐年10%幅度稳步增长。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电动公路客运车(含旅游)保有量约707辆,实际情况由市场需求决定。根据对电动公路客运车营特征及充电特征的考虑分析,结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要求(1:3~1:6),本次规划取1:5.3。三年发展规划需补充公路客运车充电桩需求为132个。

现状城际充电桩以高速服务区为主,共计57个快充。规划规定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各服务区快充不低于15个,共计167个快充。三年发展规划需补充城际充电桩110个。

因此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宁德市城际公路客运车专用充电桩需求为242个。城际公路客运车专用充电桩(含旅游)需求预测如下表所示。

表9    电动城际公路客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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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电动出租车发展规模

至2021年,全市电动出租车约1851辆,《宁德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21-2025)》规划中提出,中心城区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巡游出租车投放规模宜在1496辆左右,网约出租车拥有量为1387辆。结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要求(1:2~1:4),桩车比取参考区间高值1:4。

因此,在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电动出租车规模将达到2883辆。因宁德市暂时没有电动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本次规划考虑将电动出租车充电桩需求纳入公共充电设施需求范围内。

表10    电动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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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电动环卫、物流、重卡等城市专用车辆发展规模

电动环卫车保有量预测:至2021年,宁德市新能源环卫车辆现状保有量为0辆,根据印发宁德市2021年公务和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中2021年推广任务量为8辆,考虑新能源环卫车价格高等因素影响,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电动环卫车保有量约30辆。

电动物流车保有量预测:至2021年,宁德市新能源物流车辆现状保有量为104辆,考虑城镇化逐步发展,本规划初步按照逐年12%幅度增长,因此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电动物流车保有量约164辆。具体实施情况由实际需求决定。

电动公安巡逻车保有量预测:目前宁德市新能源公安巡逻车辆约23辆,考虑城镇化逐步发展,本规划初步按照逐年10%幅度增长,预计三年发展规划期间新能源公安巡逻车辆约达33辆。具体实施情况由实际需求决定。

电力抢修保有量预测:目前宁德市新能源电力抢修车辆约22辆,考虑城镇化逐步发展,本规划初步按照逐年10%幅度增长,预计三年发展规划期间新能源电力抢修车辆约达33辆。具体实施情况由实际需求决定。

重卡充电换站发展规模预测:“充电慢”是制约新能源重卡发展的因素之一,规划针对特定作业场景,提供换电解决方案,有效解决充电时间长的问题。预测三年发展规划期间,新能源重卡车辆约258辆。规划规定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快充不低于8个,共计80个充电桩。

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电动环卫、物流、重卡等城市专用车辆保有量约518辆,实际情况由市场需求决定。电动公安巡逻车结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要求(1:1~1:4),本次规划取值1:2。因此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电动环卫、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充电桩发展规模为259个。三年发展规划期间需补充电动环卫、物流、重卡等城市专用充电桩219个。电动环卫、物流等城市专用车辆需求预测如下表所示。

表11    电动环卫、物流、重卡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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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公务车辆发展规模

目前宁德市新能源公务车259辆,建设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可结合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本次规划不对公务车车辆增长进行预测。在具备条件的单位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本次规划公务车专用充电桩发展规划为334个。。

4.5 电动汽车需求汇总

除上述的车辆外,涉及的其他车辆类型,本次规划不作预测分析。其它类型的电动汽车,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充电桩,并利用公用充电设施来临时补电。

根据上述车辆发展规模分析,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宁德市电动汽车规模将达28207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规模为1605辆;电动公路客运车规模为707辆;电动出租车规模为2883辆;电动物流环卫重卡等车规模为518辆;电动公务车规模为259辆;电动小汽车规模为22235辆;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2 宁德市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电动汽车发展需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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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充电设施需求汇总

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充电桩增加数量为3840个。其中,专用充电桩增加952个,公共充电桩增加2188个,光储充检超充充电桩增加约700个,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依据宁德市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建设计划,于2022-2027年建设50处光储充检超充站,其中20处光储充检标准站、30处光储充检超充站;总计约1000个充电桩;2025年内规划建设700个充电桩,故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宁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增加总量为3840个。

表13 宁德市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充电设施发展量需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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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年发展目标:随着电动汽车技术及价格竞争力逐步增强,配套迅速推广,规划至2030年充电桩保新增8000个。

4.7 建设模式任务分解

宁德市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建设3840个充电设施,结合宁德市人口及充电桩建设量,在相关政策及相关技术没有进一步提升前,2640个为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必须建设。远期,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同时预估电动汽车相关技术水平有显著提升,剩余1200个可根据实际情况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其中光储充检超充站的建设年限为2022-2027年,规划期限内建设目标约为1000个光储充检超充充电桩,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建设目标为7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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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8-5 07:51:10 | 阅读全部
第五章  规划布局

5.1配置原则


住宅小区:新建居民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占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20%的充电停车位,应在建设初期配足变压器容量,配电站房供电设施及充电桩接入部分的电缆桥架、管沟需同步建设到位,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小区规划、设计、验收内容。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依据《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

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建停车场:新建地块,充电泊位应按照主城区≥20%、重点镇≥12%、一般镇≥10%配建到位;已建地块,在2025年前充电泊位按5%的最低配建标准;

道路停车泊位:路外充电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各类区域特点在有条件的路边或桥孔下布局公用充电设施;

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新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应根据电动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安排,配建一定数量的公交充电桩;现状公交枢纽站、首末站,选取占地面积较大、服务功能较强的场站设施,配建一定数量的公交车充电桩;

高速公路服务区: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每处布置不少于4个直流充电桩;

充换电站: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公共充电站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直流快充设备。

5.2布局策略

5.2.1充电站布局策略


1.交通方面:充电站分布与电动汽车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的分布尽可能一致;

2.用地方面:以用地性质出行分担率为导引,尽量将充电设施布置、不同性质用地的交通分担率结合考虑。

3.其他基础设施方面:充电站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的输配电网现状。

4.自身要考虑的因素:充电站的布局应符合充电站服务半径要求。

5.2.2充电桩布局策略

结合社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的现状入及规划分布情况,按照人流、车流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配置比例,分阶段、分用地类型布局充电桩。

5.2.3充电桩服务半径要求

对重点发展地级市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1.地级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2.地级市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各县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3.其他区域考虑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区、县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区、县间通行需求。

5.3规划方案

5.3.1主区公交、客运专用充换电站布局规划(详见图集第14页)

结合公交车、客运车的运行特点,主要采用慢充+快充结合模式。

公交充电站一般都是结合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布局,属于人流集中区域,因此本次规划的公交充电站大部分为综合充电站。结合《宁德市主城区“十四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规划公交站点及部分现状充电站点,本次规划新增公交充电站约7处,总充电桩数约60个,规划新增客运充电站约3处,总充电桩数约50个。

表格14 主城区公交充电站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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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15主城区客运充电站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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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主城区物流环卫等专用充(换)电站布局规划(详见图集第11页)

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站主要结合物流工业和环卫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以及物流车辆集中的港口码头等区域布局。邮政配送车辆充电设施结合邮件处理场所设置,主要于宁德市邮政局设置邮政充电站点。本次规划新增环卫充电站约11处,充电桩数约35个;规划新增邮政充电站约1处,充电桩数约5个;规划新增港口(换)充电站充换电站约4处,充电桩数约8个,合计充电桩数约48个。规划新增重卡(换)充电站约6处,充电桩数约80个。物流充电设施结合物流园区规划按照不少于总停车位10%进行配套设置,不单独进行规划。

表格16 主城区物流、邮政、环卫、港口充换电站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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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17 重卡专用充换电站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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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主城区机关单位、学校专用充电站布局规划(详见图集第13页)

规划配置新增专用交流充电桩(慢充)约28处,充电桩总数约183个。主要包括学校、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各区级政府以及市区各个办事处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鼓励对外开放。

表格 18 主城区机关单位、学校专用充电站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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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主城区公共充换电站布局规划(详见图集第4页)

充换电站建设模式:

1.独立集中式综合充换电站


新能源独立集中式充换电站综合建设项目其中包含充电,换电,储能和光伏一体化储能及技术服务中心楼、休息室、办公楼等。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层高不超过33米。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经相关部门备案。

2.结合开敞空间及停车场库建设模式

公共充电站主要由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设施、监控室、营业场所、行车道、停车位等组成。

本次规划结合实际的地形地貌情况,充电站建设一般占地约900㎡,建筑类型以两层建筑,一层为充电区、充电机房、监控室、行车道、营业场所;二层为供配电设施、服务区以及内部员工办公区域。

3.结合公用设施

(1)与变电站合建模式


该模式可以直接在变电站内部绿地中开辟充电车位,也可以营业区域与变电站合建,在变电站用地外侧新增约700㎡的用地作为充电区,与变电站相互独立。本次规划金涵烟亭充电站为与35金涵变合建模式。

(2)与加油站合建模式

该模式可以直接在加油站内部绿地中开辟充电车位,也可以营业区域与加油站合建,在加油站用地外侧新增约700㎡的用地作为充电区,与加油站相互独立。

本次规划主要集合公共设施和结合开敞空间及大型停车库布局充电站。公共设施包括交通枢纽站、变电站、加油站等。

表格 19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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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充电站一般结合交通枢纽以及人口密度较高的公园、 商业中心等地布局。

本次规划新增主城区独立集中式公共综合充换电站5处、规划新增结合公共停车场公共充换电19处、规划新增结合绿地开敞空间公共充换电站2处、规划新增结合商业停车场公共充换电站5处、规划新增结合变电站公共充换电站约1处、规划新增结合加油站公共充换电站7处。

主城区规划新增公共充换电站合计39处,充电桩总数约为935个,其中慢充约224个,快充约711个。各县市保底建设1263个充电桩。

满足不同类满足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表格20 主城区公共充换电站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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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主城区自、专用充电桩布局规划(详见图集第15页)

电动汽车推广未来的主要市场就是广大的私家车,私家车的推广数量占宁德市域电动汽车数量的绝大部分。

私家车专用桩主要结合居住小区里面配建的停车场布局。

对于居民小区: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现有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遵循“提前申请,按需建设”的原则,在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之前,由这一共同体提前勘察消费者居住地的充电桩安装条件,对于符合条件或改造后符合条件的用户,购买后负责充电设施的安装;本次研究不做统一选址规划。

老破小小区充电泊位困难,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是快速增加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供给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充电难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机械式停车设备可以分为9类,第1-6类宜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装置。而另外的水平循环类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停车设备中不宜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汽车专用升降设备中不应设置充电装置。

表格 21   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型与不同充电模式组合条件下的供电连接实施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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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主城区外围乡镇充电桩保有量控制

由于外围乡镇预测的充电桩数量有限,规划确定的充电站为综合型充电站,集有社会充电站、公交充电站、出租车充电站以及物流环卫充电站等多功能。

各乡镇分别新增一处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

表格 22 外围乡镇充电桩保有量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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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布局规划

“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作为城市新能源基建及分布式储能的一种重要形态,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城市中心区充电基础设施快速落地、电力增容扩容问题,还可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快速补电及电池检测服务。

规划于宁德市一区八县及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实现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网络全覆盖。规划于2022-2027年建成20个光储充检标准站,30个光储充检超充站,总计1000个充电桩;至2025年建成700处光储充检超充充电桩。

表格 23 光储充检超充站建设目标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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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建设力度,构建覆盖市域的“放射式”充电服务网络。充电站配备2套800KVA户外箱变、2套集装箱式的储充设备、设直流快充单枪20把(其中功率80-180KW)、1套光伏雨棚系统、休息室1个等。目前已选定建设以下充电站:

表格 24 光储充检超充站建设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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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现已建成两处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分别位于蕉城区锂电小镇及会展中心,共计52个充电桩。

表格 25 已建成光储充检超充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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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7年,宁德市域规划新增建设充电桩总数约为1000个,三年发展规划期间规划建成700处光储充检超充充电桩。其中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蕉城区、外围乡镇充电桩规划新增约380个;福安市规划新增约40个;福鼎市规划新增约40个;霞浦县规划新增约40个;古田县规划新增约40个;屏南县规划新增约40个;周宁县规划新增约40个;寿宁县规划新增约40个;柘荣县规划新增约40个。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充电桩建设数量。

表格 26 光储充检超充站各县建设任务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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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各县(市)区充电桩保有量控制

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宁德市域规划新增建设充电桩总数约为3840个,其中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蕉城区、外围乡镇充电桩规划新增约1708个;福安市规划新增约350个;福鼎市规划新增约336个;霞浦县规划新增约323个;古田县规划新增约313个;屏南县规划新增约130个;周宁县规划新增约383个;寿宁县规划新增约147个;柘荣县规划新增约150个。预测数据为最低保有量,满足宁德市充电设施基本需求,各县(市、区)可根据具体需求适当调整充电桩建设数量。

表格27 各县充电桩保有量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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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乡镇具体布点详见第八章。

5.4充电设施用地内部布置

5.4.1充电站建设指引

(1)紧凑型用地方案。


本类型充电站占地约400㎡,建筑类型为一栋两层建筑,一层架空区为充电区、充电机房、监控室、行车道、营业场所;二层为供配电设施、服务区及内部员工办公区域。

(2)一般用地方案。

本类型充电站占地约900㎡,建筑类型为一栋两层建筑,一层为充电区、充电机房、监控室、行车道、营业场所;二层为供配电设施、服务区及内部员工办公区域。

(3)充裕型用地方案。

本类型为一般用地方案的延伸,占地约1030㎡,主要增加部分慢充车位,兼顾快慢充电及短时停车的需求。

5.4.2充电桩建筑布置

1、充电设备的布置应靠近充电位以便于充电,充电设备安装在车侧且不妨碍车门开启时,充电设备外廓(含防撞设施)距电动汽车净距不应小于0.4m;妨碍车门开启时,充电设备外廓(含防撞设施)距电动汽车净距不应小于0.6m;充电设备安装在车位尾端时,充电设备外廓(含防撞设施)距电动汽车净距不宜小于0.4m;充电设备安装应预留检修与操作空间,其检修操作面与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8m。充电设备的布置不应妨碍其它车辆的充电和通行。同时要采取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措施。

2、在用地紧张的区域,充电站内的停车位可采用立体布置,以减小充电站用地。机械式停车位可设置与其适配的一体化充电设施。

3、充电设备位置应尽可能靠近上级供配电设备,以缩短供电电缆长度。且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一个充电接口。并应缩短充电机输出电缆的长度,宜靠墙或柱布置,当无墙或柱时布置在相邻车位中间。

4、站内建筑宜有好的朝向,布置位置应方便观察充电区域。

5、占用道路的充电停车位宜建设成港湾式停车位,减少对行车造成的影响。

5.5充电设备及其供配电

5.5.1充电设备


1、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所有充电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根据标准进行的型式测试;充电设备内部元器件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相关的认证标志。

2、低压配电柜与充电设备、末端充电设备与充电停车位之间宜靠近布置;充电设备宜靠墙或柱布置,当无墙或柱时可布置在相邻车位之间;充电停车位应设置停车车挡。

3、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采用220V/380V交流电压,单相交流充电设备额定电流不宜大于32A,三相交流充电设备额定电流不宜大于63A。

4、室内安装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2,室外安装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安装在室外的充电设备,充电接口的防护等级符合要求外还应采用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

5、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6、变压器室、配电室、充电机室、监控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落地安装的充电设备根据地面情况宜安装具有一定防撞功能的非带电支撑结构底座,室内不低于0.1米,室外不低于0.2米。

7、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保持不带电状态且不应暴露在人轻易触及的位置,应满足《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中的规定。

8、充电桩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功能。设置充电设施的公共场所或室外场所宜设视频监控。

5.5.2供配电系统

1、充电设施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体育、会展、影剧院等人员、车辆集中的建筑,当电动汽车数量较大时,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2、当充电设备总安装容量较大且布置相对集中时宜单独设置变压器。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系统。

3、电动汽车充电桩总负荷超过所接入的配电变压器的容量30%时,或电动汽车充电桩容量合计达到300kW以上时,宜采用10kV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当电动汽车充电桩为住宅小区配套停车位设置的交流充电桩,且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有预留时,可采用低压供电。

5.5.3 新型能源供电形式

“光储充一体站”无疑是目前使“绿电”和“新能源汽车”强强联合、实现“终极低碳”的最佳方案之一。“光储充一体站”指将光伏发电、电能储存、车辆充电集成到一体的充电站。宽大的太阳能屋顶系统“拥抱”阳光,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并将产生电能储存在储能电池中,相当于把自然界的可再生能源装到了“寄存箱”里面,可以随时存取,通过充电设备就实现给新能源汽车充电,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就是清洁环保的“绿电”。此外,相当于一个微电网的“光储充一体站”,通过“电能寄存箱”的随时存取功能,还可实现与公共电网的智能互动,减少电网负载的不平衡。具体的,“光储充一体站”不同环节及特点如表所示。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也可以实现光伏电站与电网的智能互动。

表格28  供电形式优劣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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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光储”、“V2G”等技术的发展,光伏转化率提高、电能互动增加,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我国能源结构将有所改善,总体电能使用成本也将有所下降,能够真正实现多方均受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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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8-5 07:52:05 | 阅读全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建立制度保障,明确部门责任


建立宁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保障制度,切实履行好部门分工相关职责,协同推进,统筹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2.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1)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自然资源部门在供应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项目土地供应条件。

(3)逐步推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按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4)针对我市公交等专用车场站配置的状况,按照专用车投入计划,适当增加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的充电桩建设用地。

3.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作用

鼓励支持投资集团等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加强与宁德市交投协调联动,强化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加快公共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其他社会资本通过PPP、BOT等多种形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 落实省里的补贴政策

为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宁德市严格落实省里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补贴政策。

5.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

6.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监督体系

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

第七章  管理体制

7.1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模式

7.1.1 “政府全权出资”的建设模式


“政府全权出资”模式是指由政府全权负责充电设施建设所需的相关资金,包括充电设施建设和站场内部充电设施基本设备所需的资金。

随着电动汽车的快速增加,对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的财力,势必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充电设施项目的长远发展。这种形式主要合适于前期项目推广阶段。

7.1.2 “政府企业联合出资”的建设模式

“政府企业联合出资”的建设模式,又称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7.1.3 “特许权经营”的建设模式(BOT)

BOT实质是其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改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或将将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由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进行建设经营。

7.2充电设施维护管理模式

7.2.1 维护管理内容


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主要是保证充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正常的充电秩序,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常规组织管理

(1)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

(2)建立运行值班制度,包括日常巡检、运行交接班、值班日志;

(3)安全员应对充电站进行巡查,纠正违规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2.日常安全管理

(1)按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分散充电桩应定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2)做好站内检查,当班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充电作业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巡视。

(3)充电站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充电站运营机构每月对所辖充电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对充电站进行专项检查。

3.设备安全管理

(1)按国家及厂家设备技术规划等规定要求对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

(2)专业设备安全管理由专业服务机构或厂家售后负责,要求进行例行设备安全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可根据相关充电站使用要求确定。

(3)电气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应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设备检修前应做好相应安全措施。

(4)各充电设备生产企业应按国家要求确保充电设备在各种场景中的应用安全,提供经过相关国家安全质量检测部门安全检测合格的产品。

(5)露天设置的充电桩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特殊天气的充电安全。

(6)各相关充电设备生产企业应该提供一套设备安全维护检查保养的安全工器具,供各充电站管理人员使用。

4.消防安全管理

(1)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定期进行消防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体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3)充电站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生火灾时,应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及时疏散人员,并报告有关部门。

5.突发事件管理

(1)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满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和物资配备充足;通信畅通;行动迅速准确等基本要求;

(3)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应急设备应在指定场所存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应急预案所需物资的有效性。

(4)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针对演练中的问题,修改利完善应急预案。

(5)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

6. 检定校准管理

(1)充电桩应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实行定期检定或校,保证其计量准确度。

(2)对经维修后的充电桩应重新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7.2.2 维护管理方式

目前充电设施的建仍未大规模普及,根据充电设施作为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基本属性,可借鉴一般交通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方式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现阶段,在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方式主要采用管养统一、管养部分统一和管养分离三种模式并存。

1.管养统一

管养统一是指无论是大修还是小修,特殊维护或是日常养护,都由交通基础设施负责运营的政府部门或企业组织人员一手包办,我国目前大部分交通基础设施采取的都是这种维护管理方式。

2.管养部分统一

管养部分统一是小修和日常保养工作由运营单位或企业的下属部门负责,而大修和特殊维护则实行市场化操作,聘请专业维护管理公司负责专业设备维护的实施。

3.管养分离

是指无论哪种程度的维护工作都选择聘请专业的维护公司来进行,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高度专业化。

7.3充电设施运营模式

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打造的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平台“电动宁德APP”已具备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能力。该平台为宁德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停车场监管和服务平台,可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停车场网络运营的智能化管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成多个服务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多平台合一,统一管理。

“电动宁德”是宁德市交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相关软件,平台可方便电动汽车车主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服务,“电动宁德”通过公开透明的汽车充电软件,让生活更方便、快捷。

7.4投资估算

表格29   各充电设施参考设备规格及设备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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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综合投资不包含土地征用费用

参照宁德交投、宁德市公交集团、电力公司等建设运营商反馈的综合造价,结合实际设备造价的下降幅度,各充电设施参考设备规格及设备费用见下表。实际充电设备投资受场外线路、场地条件等在10万~40万之间浮动。

表格30   投资规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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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造价水平及分年建设目标测算,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宁德市全区共需投资9.43亿元,建设3840个充电桩。宁德主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共计需投资约3.39亿元,外围乡镇投资0.80亿元;福安投资0.87亿元;福鼎投资0.63亿元;霞浦投资0.82亿元;古田投资0.82亿元;屏南投资0.41亿元;周宁投资0.84亿元;寿宁投资0.43亿元;柘荣投资0.43亿元。合计总投资9.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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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3-8-5 07:52:54 | 阅读全部
第八章  各县市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大部分具体布局点位尚未明确,宜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及用地情况灵活调整方案,以下为各县市光储充检超充站建设目标。

光储充检超充站各县建设任务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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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县市层面暂预选两处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分别为福鼎时代以及霞浦时代一汽动力。各站点配备2套800KVA户外箱变、2套储充检设备、设直流快充单枪20把(其中功率80-180KW)、2台直流快充120KW双枪、1套光伏雨棚系统、休息室1个;每处站点投资金额约为950万元。以下各县市充电设施规划布局中暂不对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进行单独说明。

8.1寿宁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8.1.1寿宁县域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寿宁县域布设16个公共充电站点,共85个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专用充电桩25个,公共充电桩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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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寿宁县旅游景区公共充电设施规划

结合犀溪漂流景区、银山花田旅游区、红色下党旅游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共22个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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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柘荣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8.2.1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三年发展规划期间,柘荣县中心城区布设13个公共充电站点,共90个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专用充电桩20个,公共充电桩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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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旅游景区公共充电设施规划

根据柘荣县旅游发展规划和景区建设,结合东狮山景区、鸳鸯草场景区、九龙井景区、洪坑土楼景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每处设置5-10个公共充电桩,共25个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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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周宁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8.3.1四大园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计划在周宁县不锈钢(新型材料)深加工产业园、梨坪铸造产业科技园、山海协作产业集中区和站前工贸科技园等地建设75个充电桩,本次规划不做具体布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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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县直单位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计划在水利局、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检验监测中心)、检察院、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建设充电桩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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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个乡镇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计划狮城镇、浦源镇、七步镇、咸村镇、李墩镇、纯池镇、礼门乡、泗桥乡、玛坑乡等乡镇规划充电基础设施195个,本次规划根据乡镇规模、发展目标进行引导,不做具体布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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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新客运站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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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计划在仙风山风景区 、苏家山 、鲤鱼溪风景区 、九龙漈风景区 、陈峭村风景区 、方广寺 、云山小镇等旅游景区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45个,不做具体布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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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福鼎市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8.4.1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福鼎市中心城区布设9个公共充电站点,共296个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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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福安市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8.5.1充换电站规划布局方案


充换电设施规划主要思路有:(1)考虑福安市的城市规划定位,且土地资源较为紧张,电池配送中心布置于城市边缘地区;(2)规划新增站点应结合站点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并考虑各片区需求进行布置。

本次规划共布置4个充换电站,均采用独立占地和附建式的建设形式,分区域进行均衡布点。

表 规划充换电站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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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公交车辆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公交车辆充电设施规划结合公交场站设置。规划结合现状及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建设场站的充电设施安装可行性,确定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布点选址。

规划布设11个公交车辆充电站点,共32个直流充电桩。

规划公交与客运车辆充电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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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专用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专用车充电设施主要结合车辆所属部门、企业日常停放车辆的场所设置,可利用夜间停运或日间空闲时段进行充电,满足日常的行驶里程需要。

专用车辆主要包含公务、物流、环卫、邮政等车辆,部门、企业根据配置新能源汽车车辆数,按规划确定的车桩比建设车辆专用充电设施。

表 规划专用车充电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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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公用充电设施

结合公共充电设施需求和新建停车场和加油站建设计划,根据中心城区相关规划资料,将满足设置标准的三年发展规划期间计划建设实施的场站筛选出,再结合布局原则、分区设施规模及用地条件,落实各分区公共充电设施(站点)选址。

根据规划,已建和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建设停车场中50个泊位以上的路外公共停车场为16个,泊位总数为2132个。根据需求预测私家车、出租车类电动汽车共275辆,按照1:1比例,需配备275个充电桩。考虑到在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强有力的引导下,尤其是电动汽车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充电桩实行适度的超前规划策略。示范初期选取采用“均布”原则,选择车位数50以上的路外停车场和部分必要路外停车场配置充电桩。

表 规划公共充电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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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古田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8.6.1 充换电站布局规划


规划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在城西公交停保场建设一处出租车充换电站,配置12个充电桩、2个换电工位。远期在高头岭片区预留一座城市综合充换电站,并配置电池配送中心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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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专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公交车充电设施布局


规划至2022年设置4处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共18个公交专用充电桩,均为直流快充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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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客运车充电设施布局

三年发展规划期间设置48个公路客运车专用充电桩,服务站点覆盖全县域各乡镇,结合中心城区客运站点及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进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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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专用车充电设施布局

(1)环卫车专用充电桩


三年发展规划期间中心城区规划2处环卫车辆充电设施站点,共10个专用充电桩。规划远期至2030年根据环卫车辆发展规模和电动车实际发展情况,结合规划环卫场站及车辆停放场所进行布设,本次规划不做具体布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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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巡逻车辆充电设施布局

三年发展规划期间中心城区规划3处巡逻车辆充电设施站点,共12个充电桩。除专用设施外,巡逻车辆外出应急充电需求可依托公共充电桩。规划远期至2030年根据实际发展需求,结合规划公安局所进行布设,本次规划不做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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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流车辆布局

合古田县现代物流业发展,在城关、大桥吉巷、大甲、凤都4个主要物流园区设置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各个园区内充电设施规模根据入驻物流企业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按车桩比1:1配置,共布设28个充电桩。规划远期至2030年根据物流电动车实际发展情况,结合规划物流园区及车辆停放场所进行布设,本次规划不做具体布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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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古田县中心城区布设23个公共充电站点,共156个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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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屏南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8.7.1专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公交车充电设施布局


现状,屏南县汽车站内已建8个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建设共20个充电桩,均为直流快充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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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其他专用车、公路客运、小车等充电设施布局


根据屏南县旅游发展规划和景区建设,结合现状基础上进行扩充,建设项目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规划2023年-2025年建设公共充电站6个,共67个充电桩。

2023-2025年充电设施布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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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乡镇布局

至2022年,县域11个乡镇驻地已分布27个充电桩,其中代溪镇1个、路下乡4个、甘棠乡5个、长桥镇2个、棠口镇8个、双溪镇3个、岭下乡3个、寿山乡1个。远期2030年,考虑到电动汽车推广趋势,将结合屏南县金牌旅游村发展情况与前景,再进行详细规划分布。

8.8霞浦县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8.8.1 县域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由于各乡镇具体情况不同,暂不对各乡镇远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作定量要求。各乡镇应按规划总车位数的一定比例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新能源停车位,进行配建相应的快、慢速充电桩。同时鼓励已建成项目对现有车位进行改造,使其具备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私人用户在自有固定车位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客运车充电设施建议结合客运站等设置,电动物流车充电设施建议结合物流园区停车场设置,电动公安巡逻车充电设施建议结合公安巡逻车停车点设置,电动环卫车充电设施建议结合环卫车停保场设置,电动公务车充电设施建议结合公务车停车场设置。私人车充电设施根据当地电动车发展情况 1:1配置。同时根据当地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增加充电设施改建成油电合建站。建议在商业圈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大型文体场馆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及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车库等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8.8.2 城际快充站布局规划

规划结合高速服务区构建充电服务走廊,国省干线依托加油站和道路附近休息场所,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交通中的基本充电需求。规划在霞浦县高 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每处布置不少于 4 个直流充电桩,未来结合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8.8.3县域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旅游景点充电桩主要结合县域各旅游景点停车位布置,220V电压慢充为主。充电桩按照按不少于总停车位数20%配建,同时配比不少于12%(占充电停车位总数的比例)的快充充电桩。以全域A级旅游景区、东海一号风景道、金牌旅游村、民宿聚集群、滩涂摄影点、旅游码头、旅游专线公交起始站等项目为重点,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全县各景区积极开展景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8.8.4 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中心城区专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公交、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专用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应随车按1:1 比例配装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不宜设独立占地充电站;对于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公交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充电设施考虑对外开放。本次规划结合公交场站、客运车站、环卫车停车场、物流园区停车场、加油站等场地,配套建设专用充电桩,形成不同规模的充电桩集群。

(1)公交、客运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至2020 年,霞浦县中心城区内公交车全部替换电动公交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规划结合公交首末站、停保养场地和客运站建设公交和客运专用充电设施。三年发展规划期间规划建设33个公交专用充电桩(含现状31 个公交专用充电桩),25 个客运专用充电桩,满足三年发展规划期间电动公交车及电动客运车的使用需求;远期公交专用充电设施84 个,客运专用充电桩设施101 个。考虑到城乡公交的发展,建议公交、客运专用充电设施综合布置互为补充,具体数量以实际发展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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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卫车专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结合环卫车辆适宜电动车的实际运营特点,预计三年发展规划期间,中心城区电动环卫车辆达26辆,2030年达37 辆。规划在垃圾转运站和环卫车停车场设置环卫专用充电设施,环卫车桩比不高于4:1 设置。规划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建设13个环卫专用充电桩,远期建设37个环卫专用充电桩。具体数量以实际发展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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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结合霞浦县物流产业布局,在研究范围内物流园区设置充电设施。各个园区内充电设施规模根据入驻物流企业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按车桩比不高于4:1 配置。规划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建设48个物流专用充电桩,远期建设248个物流专用充电桩,以快充为主。具体数量以实际发展情况为准。

(4)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结合公务车平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期间建设20 个公务车专用充电桩,远期建设40个公务车专用充电桩,以慢充为主。

(5)其他城市专用车辆充电设施布局

其他城市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依托日常停放车辆的场所设置,并依靠公用充电网络弥补不足。根据各类专用电动汽车发展状况,自行配制充电基础设施。

2.中心城区公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发展区域划分


综合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的充电需求,采取分区发展策略:

①一类地区即城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区车辆保有量大,区域内外交通联系频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宜小于0.9km。

②二类地区即城市中心城区除核心区以外片区交通增速较快,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宜小于2.0km。

③三类地区即城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车辆保有量较低,应结合旅游景区、加油站等适当规划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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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建设类型及功能等级

规划从功能等级角度,按照设备规模、交通区位、需求密度,将公用充电设施可分为一级站(中心站)、二级站(一般站)、三级站(便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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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内部站布局规划

将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结合公用充电设施布置,三年发展规划期间规划建设 30 个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远期规划建设250 个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在霞浦县中心城区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各处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和加油站共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三年发展规划期间规划建设391个公用充电设施,远期规划建设1154 个公用充电设施。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以快充为主,公用充电设施快慢结合布置,以慢充为主,具体数量以实际发展情况为准。

①结合城市停车场配建

公共停车场充电桩规划主要布置于中心城区现状和规划的规模较大的社会公共停车场,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采用“点多量少”的布点原则。中心城区内公共停车场在规划建设初期应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不少于20%停车位数预留出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其中快充充电桩不少于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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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公共停车场及建筑配建停车场应按照相关规范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配足变压器容量和适当预留相关配电设备设置条件。

②与加油站合并建设的充电站规划布局

占地面积在 1500 ㎡以上的既有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加油充电共建站的条件,宜设置不低于4 个电动汽车快充停车位,在下一步详细设计时应预留换电设施。结合《霞浦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及相关控规,至规划期末建成15 座加油充电共建站,共建设60个标准桩,均为快充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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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自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企事业单位内部自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2)私人车自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现有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车库配建充电设施。居民区建设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建设管理要求详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附件下载:
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pdf
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doc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官网
时间: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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