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印发《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充换电站网获悉,6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以上。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5万个,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4万个(公共充电桩2万个,其它充电设施2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3个以上。
公示原文如下:
湖北: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我局结合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对比我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不足,结合实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7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颢琛
联系电话:0710-3486316? ??714108191@qq.com
附件:1、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襄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湖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规划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应用带动、企业联动,以大幅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和基础设施覆盖率为目标,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等基础设施、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调动各方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有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推动襄阳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以上。其中:2023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7万辆,约占全市汽车总量5.7%,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23%;2024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2.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2万辆,约占全市汽车总量7.7%,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35%;2025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
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5万个,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4万个(公共充电桩2万个,其它充电设施2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3个以上。其中:2023年新建公共充电桩0.5万个,其它充电设施0.5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1个以上;2024年新建公共充电桩0.5万个,其它充电设施0.5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1个以上;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桩0.75万个,其它充电设施0.75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1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1.加快推动公交车新能源化。新增、置换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8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交集团,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除特种车辆外,2023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的6%;从2024年起,每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的30%。[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推动环卫、市政工程车新能源化。积极引导环卫、市政工程车选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新增、置换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推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化。鼓励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30%、新能源网约出租车占比达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政府]
5.加快推动邮政快递、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化。鼓励邮政快递、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等领域配送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新增、置换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落实国家、湖北省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研究制定襄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1.做好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开展全市现有新能源基础设施摸底调查,编制《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充换电、新能源汽车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规划布局等,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指导。[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新能源汽车综合能源服务站。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开展油、气、氢、电等综合供能服务试点示范,到2025年,在城区建设3个以上综合能源服务站,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预留充电设施电力容量,按照停车泊位比例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要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泊位数量,变压器容量,油、电动汽车的比例等因素,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规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交通节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县乡道路节点、交通枢纽等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至2025年底,每年建成投运不少于10个点,每个点不少于10个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规划布局换电站,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快速更换市场发展,到2025年,在全市新建不少于2个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建设充电和停车设施管理平台。整合市区停车和充换电等基础设施信息化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对充换电站(桩)、停车场等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提升充换电、停车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制订充电服务费补贴、电费补贴政策。对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服务费予以补贴,对享受运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电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停车设施建设
1.推动机关单位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积极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到2025年,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占比不少于总停车泊位的10%。[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服务场所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鼓励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区等营业场所要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3.推动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建设。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应按规范比例设置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对老小旧区内的公共车泊位,允许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规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增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泊位。在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到2025年,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占比不少于总停车泊位的10%。[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实施新能源货车不限行。新能源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货车限行措施限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策规定免费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制订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段,允许新能源汽车在规定时间段内免费停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班和基础设施建设专班,推广应用专班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基础设施建设专班设在市发改委;县区对应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适当增加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规模,并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市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和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充电补贴、运营补贴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汽车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推广。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专题、专用频道,主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从2023年月日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