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符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条件的,物业公司有提供...
chdzw 发表于:2023-6-12 21:07:0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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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符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条件的,物业公司有提供协助安装的义务!| 法治进行时

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产业。随着新能源车辆越来越多,充电桩需求也随之增加,申请安装充电桩到底谁说了算?今天来看吴先生的真实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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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

案情回顾  

吴先生系位于某小区地下车库涉案车位的所有权人。2020年6月,他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某物业公司对涉案车位进行管理,自己交纳管理费。2020年9月,吴先生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一辆,计划在涉案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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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查勘,表示经过现场勘查,已经找到可以安装电表的电源点,现场具备安装电表的条件,涉案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供电公司负责安装电表,但需要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的证明,后续由销售汽车的4S店负责布线和安装充电桩。

但是,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安装同意书,理由是电容不足。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下,吴先生将小区物业告上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小区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一审法院支持了业主的要求,判决物业管理中心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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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吴先生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安装充电桩系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吴先生在申请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需要其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且经供电公司现场查勘,现场具备安装电表的条件,涉案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因此,某物业公司对于吴先生在涉案车位安装充电桩一事应积极配合,向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某物业公司虽主张现场无法建设充电桩,但电力公司作为提供能源设施建设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在该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故在电力公司已经过勘查认定现场符合充电桩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对某物业公司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北京市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发挥积极作用。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充电设施,满足车主充电需求,未来在建设公共充电桩时,应充分考虑距离和费用问题。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一庭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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