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采购比价公告
charge 发表于:2023-5-26 22:13:1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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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其他

受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23-JWHJYZ-F9006
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辛先生、13908571957

一、采购项目内容
补充附件
二、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4000 万元(人民币)

附件下载:
(无水印)052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采购比价文件.docx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采购比价比价文件

项目名称:某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3-JWHJYZ-F9006
上海某单位
二零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比价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报价方须知
第四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比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HJYZ-F9006
三、项目概况:采购一家具有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含变压器拉线操作)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为某单位安装16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其中直流快充桩8台,交流慢充桩8台),并于就近变压器单独拉线,专供充电桩使用。
四、项目费用:
(一)施工单位需于就近变压器单独拉线,专供充电桩使用。涉及充电桩、专供充电桩的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设备在内的采购安装及后续维护保养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后续运营过程中,中标单位收取的服务费最高限额为0.4元/度,每度电基础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
(三)采购方人员使用充电桩产生的服务费及基础电费均直接交由中标单位,采购方不参与收取或支出任何电费相关费用。
五、报价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报价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高压电工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含有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比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二)方式:网上下载(附件)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要求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6月4日17时30分。
(二)报价文件模板见附件。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具体电话联系)。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或者邮寄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包含以下材料:详见第四部分。
(六)报价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总报价须控制在“四、项目费用:”以内,服务费和电费有一项超出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模板标注盖章处必须盖章,未盖章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如邮寄请密封后装入文件袋再邮寄,如未照此要求不慎被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七)结算要求:本项目实行谁使用谁付款,实时结算。
★(八)本项目采用比价方式采购,召集三家以上供应商,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运用比价的方法确定供应商。采取最低价成交原则,最低报价公司成交(当同时出现两家公司报价均为最低价时,则选择相对资质更高的公司成交;当出现两家公司报价均为最低价且资质相同时,则选择有增值服务的成交)。
八、评审时间、地点
(一)评审时间:2023年6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上海市。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13908571957
十一、监督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1-20512349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采购一家具有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为某单位安装16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其中直流快充桩8台,交流慢充桩8台),并于就近变压器单独拉线,专供充电桩使用。
(一)施工单位需于就近变压器单独拉线,专供充电桩使用。涉及充电桩、专供充电桩的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设备在内的采购安装及后续维护保养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后续运营过程中,中标单位收取的服务费最高限额为0.4元/度,每度电基础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
(三)采购方人员使用充电桩产生的服务费及基础电费均直接交由中标单位,采购方不参与收取或支出任何电费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报价方须知
一、报价书组成
(一)报价函和报价单;
(二)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高压电工等)证书或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六)报价方近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七)报价方近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八)保密承诺书;
(九)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
(十)服务方案。
二、报价书递交
(一)报价文件邮寄必须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必须在比价公告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概不接受;
(三)无论比价结果如何,报价方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比价的全部费用;
三、报价
(1)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所有单价按照报价一览表格式要求填写;
(3)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90日;
(4)报价包括全过程费用,不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5)合格的报价方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比价的有关规定;
2.经评审小组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的,报价不超最高限价的供应商;
3.能够承担比价报价及合同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评审
(一)比价方案
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面向各报价供应商进行比价。
(二)评审原则
1.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对所有响应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方一视同仁;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步骤
1.报价文件审查。审查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2.报价文件澄清。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比价小组可以要求报价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评审。比价小组(纪检、财务、采购管理、法制部门)根据报价情况对报价方进行评审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投诉与质疑
(一)报价方认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比价小组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与其他报价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报价方对本次采购活动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采购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军事秘密,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答复;
(三)报价方认为比价文件、比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应在收到报价方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方和其他有关报价方,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军事秘密和商业秘密,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答复;
(四)质疑报价方对采购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小组投诉。

第四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报价函
附件二 报价单
附件三 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高压电工等)证书或执照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六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附件七报价方近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附件八报价方近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附件九 保密承诺书
附件十 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
附件十一 服务方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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