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charge 发表于:2023-4-18 23:39: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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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30414FJSZ10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智慧城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安装在自有、运营管理、规划建设的202个停车场内,包括立交桥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市政道路既有泊位、公园周边停车场、行政办公用地停车场等;换电设施安装地点位于洋浦公园等19处市政道路周边既有场地内;
2.3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建设安装充电桩3000个,其中快充2511个、慢充489个;新建换电设施19处;搭建长春市新能源智慧运营管理平台;以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及10KV配电工程;
2.4 设计服务期限:中标后10日内完成业主要求的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直至工程验收结束止;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等所需初步设计阶段相关设计文件的编制及相关后续服务直至工程验收结束止;
2.6 最高投标限价:475.09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2.8 成果和目标要求:满足初设编制深度并能符合发改委要求深度,通过发改委初设评审。初步设计6份,概算6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与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并具备注册类证书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4月17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1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5.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吉林省公共资源四楼安信CA 窗口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客服电话:0431-85177688;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82752720,长春市及新区:0431-88779873。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视频会议(视频会议详见招标文件)参加开标,开标前投标人需要自行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6.3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智慧城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吴国伟
联系电话:0431-860008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铠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万龙台北明珠四期B2栋2335室
联系人:张多
联系方式:0431-81697018;1776778086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方式: 0431-88779829

十、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信息来源: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
发布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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