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主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法院这样判!
chdzw 发表于:2023-4-9 21:36:5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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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法院这样判!

随着技术进步,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车主们的青睐,可不少车主却在安装充电桩时遇阻、犯难。近日,市民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难以安身的“充电桩”

2023年2月15日,业主付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自家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按照要求,付某申请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的证明,于是付某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但却得到物业公司这样回复:“由于相邻车位业主不同意,因此物业不能出具相关证明。”

业主付某认为该物业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物业服务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付某作为案涉车位的产权人,现申请在其使用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允许施工的相关手续,物业服务公司应予配合。因此,法院对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新能源汽车具有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的优点,是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战略。业主在自有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无论物业服务公司还是小区业主都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阻止其他业主安装充电桩。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必要协助。物业公司应当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来源:政务 公正海城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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