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3年度泰州住宅小区停车位及电动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charge 发表于:2023-4-8 22:48:1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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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及电动车充电桩建设项目2023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工程一标段、2023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工程二标段、2023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工程三标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5188600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及电动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23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及电动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3]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工程一标段、2023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工程二标段、2023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工程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2工程规模:本项目计划对百年豪景、龙锦华庭、水岸帝景、格林美郡、天逸华府、盛唐花苑、香榭湾等小区进行停车秩序整治,改造停车位,增设电动车充电点位。
2.3工期要求:150,150,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0230408002.jpg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费用等)。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本工程相关款项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 年 10月-2023年03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09日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17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黄佳佳
电话:1515249196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永定西路258号3幢222室
联系人:窦克祥
电话:15189992601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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