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策略
(一)建成统一平台,数据整合共享
一是落实建设责任部门。建议由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商、机关事务、大数据、供电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参与,推进基于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的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加快数据集成接入。充分利用云端数据采集及共享,整合兰溪市既有以及规划建设充电设施资源,加快构建以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引导和督促享受财政奖补资金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各类充电运营商均须接入平台内,引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充换电设施接入平台。
三是提高充换电服务水平。高标准打造车-桩-电网-互联网-多种增值业务的融合系统,构建充换电大数据共享中心,完善智能充电引导,推进支付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网络化、便利化水平。
(二)优化设施布局,城乡均衡发展
一是优化全域充电设施布局。坚持车桩协同发展,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依托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对充换电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指导优化布局。在全市范围内按需适度超前增加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逐步提高大功率充电应用,进一步缩短充电所需时间,提高整体运行效率。按照“由无到有,由疏到密,由城到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布局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服务,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加强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市政、电网等其他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并做好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是优化新旧小区的设施布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加快既有居住区改造,结合兰溪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按照《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统一政策标准、因地制宜施策。针对老旧小区充电桩增设较突出的事宜,如配电容量不足、消防安全通道不够等问题专门成立建设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改造工作,鼓励和引导老旧小区充电桩分时共享。
(三)推动设施建设,补短适度超前
一是加快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对外服务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城市和城镇中心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换电站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停车位,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鼓励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20%以上。在满足加油加气站相关消防规范的前提下,加快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二是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在公交首末场站、客运站等区域建设快充为主的大功率充电设施。在环卫车场站、港口作业区、物流园区、邮政快递企业停车场、汽车租赁企业停车场及停车位等广泛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有效服务电动汽车发展。结合出租行业电动化推进,加快电动出租车专用服务区及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建设电动重卡汽车充换电站,进一步扩大专用电动汽车应用范围。
三是加快城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充电设施改造,推进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20%以上。细化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所有充电桩都可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国省道等重要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要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全覆盖。
四是加快用户居住地和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发展,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建率 100%。加快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事业单位等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商参与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建设部门在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过程中,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引入运营商开展停车位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五是加快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决策部署,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动乡镇、农村充电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电力供应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实现城乡充电服务均等化。探索农村充电设施开展光、充、储试点示范,鼓励乡镇、农村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
(四)加强提质增效,推动改革创新
一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住宅小区单元楼配套停车位共建共享。加强社会公共停车场站充电设施统一设计、统一规划许可、分步建设。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加大发改、住建、人防、市政园林等部门协调力度,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
二是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充电设施扶持政策调整要求,结合兰溪实际,建设和运营两手共抓,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按照国家充电设施行业监管要求,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换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实现充电设备运行监控、故障预警和远程诊断等功能,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开展充电运营商考核评价,研究制定示范电站评定办法,促进运营商的自我监管,实现优胜劣汰。鼓励停车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推进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指导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对长时间侵占充电车位的行为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维护良好充电秩序。鼓励和支持公共领域充电设施通过分时共享进行车桩匹配,引导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共开放,最大限度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三是拓展多元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提供充电设施查找、充电信息咨询、充电费用电子支付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地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四是推动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统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与电力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系统高效协同,推动车-桩-智慧城市、交通等融合发展。发挥数字经济优势,结合数字政府,融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将充电设施作为未来车联网的重要入口,强化充电数据、汽车用电数据、路程行驶等互联互通,打通桩、车、人、路等数据交互,赋能社会整体智治水平提升,促进充电设施与智慧城市、交通深度融合。
(五)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支撑保障
一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按照“就近接入”原则,对新建公共领域充电站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改造工作,确保电力供应满足运营需求。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做好与电网规划的衔接,提高配套电网的保障能力。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及电力通道配置标准,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电力设施配套。推动电网企业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投入,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捷服务。加强电能质量检测和控制,确保电能质量满足标准规范。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与政策导向作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探索研究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支持实行区域化、领域化整体开发。
三是规范运营服务。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与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评估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充电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从制度、设施、人员、管理系统、记录和安全应急六个方面细化运营管理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管理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普遍适用、适度超前的管理要求。
七、投资估算及效果评价
(一)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条件与标准,测算出单个充电桩建设成本。
根据全市上述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测算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到2025年累计投资约0.54亿元。
(二)效果评价
1.社会效益评价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建设,可以提高电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源利用率。城市用电高峰集中在白天,晚上是用电低谷,电动汽车多为白天行驶、夜间充电的运行方式,有利于减小系统负荷过大的峰谷差值、缓解电力系统调峰问题,改善电网负荷特性,这样对电网的峰谷平衡,对盈余电力的消费都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不仅可以缓解电网峰谷差,节省电能损耗,而且可以提高运行效率、节省燃料,从而提高电能资源的实际利用率,间接起到节能的效果。
优化能源消耗结构。利用电网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增加了电力在交通能源领域中的应用,减少了对石油资源的依赖,优化交通能源结构。
随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势必将大大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的发展将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2.环境影响评价评价
(1)环境影响分析
对充(换)电站可能涉及的环境影响因素按照建设期和运营期进行分类。建设期涉及的环境影响因素和其他建设项目基本类似,主要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声、粉尘、建筑垃圾、施工及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共基础型项目,是环保型项目,项目在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只要落实设计、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使项目建设产生的水、气、渣等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限度。
(2)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是对于施工期间的噪声治理,一般不允许夜间施工,同时施工设备应尽量釆用低噪声机械,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保证周围环境的安静。
二是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采取定期清扫,定期洒水等方法解决,防止扬尘。
三是施工现场的废物,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不乱丢废弃物,保证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质量。
四是施工单位应安排好废弃物的处理计划,运输计划,按规定路线运输,并不定期检查执行计划情况。
运营期环境保护:
一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
二是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发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三是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废旧电池要建立先进的科学回收及梯次利用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改局负责本规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规划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以市发改局为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细化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问题的研究,推动规划实施,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规划引领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机制,衔接相关规划的目标、重大布局,避免矛盾冲突。强化与资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体局、财政局、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做到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等相匹配,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三)健全政策规章
实施资源开放政策、购车优惠政策、电网使用政策、充换电设施建设、科技研发政策五位一体的电动汽车市场全方位政策体系。加速实现政府资源开放,全市范围内加强推动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公务、警务等车辆电动化转化。加大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针对不同类别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从电费、税费、运营补贴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
营造全方位的支撑保障环境。鼓励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形成大众对于电动车的消费观念的转变,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善燃油车占位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环境。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