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法院:需协助!
chdzw 发表于:2023-3-10 22:41:5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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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法院:需协助!

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请求物业协助,物业公司以《物业服务协议》未约定为由拒绝,可以吗?3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办理申报及安装相关手续。

案情显示,王某、何某夫妻俩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小区的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却遭到物业公司拒绝。

物业公司认为,《物业服务协议》并没有就安装充电桩做出相关约定;充电桩安装还涉及消防、用电安全等方面专业性审查,物业公司无相关资格;因此,物业公司不予配合。

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何某遂诉至监利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配合其进行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民事主体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当中,一方面要遵守契约精神,另一方面也应当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订立目的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法官介绍,业主车位租期长达20年,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虽说目前的《物业服务协议》没有就充电桩安装事宜做出约定,但是充电桩的安装能够便利业主日常出行,也能为小区业主营造一个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也就是订立物业服务协议的初衷。

承办法官认为,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和把关,而不是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用电安全的巡查检查;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办理自用充电桩的申报及安装相关手续。

来源:楚天都市报 极目新闻 记者 赵贝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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