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充换电...
chdzw 发表于:2023-3-10 18:53: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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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建成充电桩16万个


充换电站网获悉,3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别提升至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原文涉及充换电行业产业内容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别提升至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二 、重点任务

(七)支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 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 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 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 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 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 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带头与整车、动力电池、新型电力系统、充换电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 批量购置新能源汽车,开展租赁、车电分离、换电、类 BOT  (建设 —经营一转让)等商业模式创新,助力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 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等市属国企]

(八)加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 市、区(市)县、街  道(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结合未来新能  源汽车充电需求.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停车区域),通过自  筹资金或与第三方专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合作等方式配建充电  设施,并鼓励对外开放共享。到2025年,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泊位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 。鼓励对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既  有泊位进行各类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既有路外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商业楼宇、文旅场 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体育场馆以及加油加气站等产权(管理) 单位通过自筹资金或与第三方专业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合作等 方式配建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泊位充电 设施配建比例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 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 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完善城际、区际快充网络布局,在 重要交通节点、国省道沿线、市域快速路服务区(停车区)等布局建 设快充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市域范围内5个市管高速公路服务区 (停车区)双侧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市域范围内市管高(快)速路服务区(停车区)实现快充站“应建尽建”,快充网络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都交投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加快综合 能源站改造.加快环卫、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等领域重型车充换 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局、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

(十)提升居民小区和新建建筑物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 进公租房小区及变配电容量受限的居民小区按照“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模式开展公用及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到2025年. 四川天府新 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具备建设 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达到5%以上 。具备建设条件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能建尽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 队、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 各类新建建筑物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须落实 15 % — 25 % 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新建住宅必须 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条件时,需明 确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审图范围,建成情况纳入建筑工程验收范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新 经 济 委 )

三 、政策措施

(四)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专用充电车位等支持。 本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新能源汽 车2小时以内停车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责任单 位:市发改委)。 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汽车路边专用充电停车位(责任单位:成都交投集团、市公安局)。

(五)深化“碳惠天府”交通应用。建立个人“绿色账户”,实现 “蓉 e 行”“天府通”、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与碳惠天府互联互通,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行为给予积分奖励。(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交通运输局)

(六)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制定全市充换电设施线 上线下统一标识标牌,加快推进充换电运营企业平台与市新能源 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蓉城充”互联互通,实现跨平台、多 渠道支付结算.打造全市充换电服务一张网.提升充换电便利性和 用户体验。在本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和运营的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应按要求接入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成都城投集团)

(七)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对增设的充电设施按100 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300元/千 瓦给予建设补贴,每年按0 .2元/千瓦时给予单个站最高20万元 的运营补贴。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 建统管、有序充电”,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建设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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