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判!
chdzw 发表于:2023-3-7 22:14:0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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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判!

喜提爱车,想给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却拒绝配合,让一些车主犯了难。

那么,物业公司到底有无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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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何某夫妻俩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小区的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却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

监利市人民法院汪桥法庭庭长 贺昊天:

物业公司认为《物业服务协议》当初并没有就安装充电桩的事做出相关的约定;另一方面,充电桩的安装还涉及消防、用电安全等方面专业性的审查,物业公司没有这个资格。物业公司以上述两点理由对原告二夫妇的要求协助安装充电桩的请求不予配合。

王某、何某多次与物业进行沟通,都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夫妻俩诉至监利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配合其进行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

监利市人民法院汪桥法庭庭长 贺昊天:

夫妻俩认为电动车已经买了,车位也是租期长达20年的车位,在自有车位上装充电桩应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民事主体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当中,一方面要遵守契约精神,另一方面也应当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订立目的的原则,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监利市人民法院汪桥法庭庭长 贺昊天: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说他们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没有就充电桩安装事宜作出约定,但是充电桩的安装能够便利业主的日常出行,也能够为小区业主营造一个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也就是订立物业服务协议的初衷。

同时,绿色发展原则也是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要使有限的资源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承办法官认为,新能源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必要协助。而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和把关,审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而不是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

监利市人民法院汪桥法庭庭长 贺昊天:

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用电安全的巡查检查,为业主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我们最终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物业公司协助原告办理自用充电桩的申报及安装相关手续。

法官提醒//

如果物业公司无理由拒不配合安装充电桩,可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

来源:中院新闻处、监利法院 2023年第37期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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