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EPC工程总承包招...
charge 发表于:2023-3-3 18:55: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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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2〕2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恒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17个(详见场站建设清单),充电车位总数为 515 个;其中直流充电桩车位总数为445 个,交流充电桩车位总数为70 个。新建后台运营管理中心1处;所有场站配套安装美化、监控、显示屏等;土建部分及配置安装雨棚约9000平方米、光伏1.1448MWp,储能总容量为400kWh,光储充微电网系统1套。

场站建设清单
1 灌云县文体广场(幸福大道1号)
2 灌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苑南路6号)
3 政务服务中心(云台大道3号)
4 灌云火车站(站前大道1号)
5 伊山名府(人民东路南侧)
6 伊山南路辅路路侧停车场(伊山南路22号)
7 人民广场(人民东路516号)
8 新世界大酒店(西苑中路8号)
9 绿城雅苑(人民路7号)
10 灌云县人民医院停车场(西环中路2号)
11 金源购物中心停车场(南京西路685号)
12 明珠大厦停车场(胜利西路402号)
13 云山阳光花园(山南路23号)
14 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水利路2号)
15 恒驰大厦(南京西路88号)
16 灌云影剧院停车场(人民西路1号)
17 河东停车场(胜利中路529号)
2.1.3招标控制价:11060万元(其中:设计招标控制价 160万元;施工控制价:10000万元;预留金: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其中:计划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4 月 15 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15 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 4月 9 日
注: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的土建、安装、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
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含报审)、初步设计(含报审)、施工图设计(含报审)及专项设计(含报审)及技术服务与指导。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充电机、变配电设备、高低压电缆等采购、安装、调试等。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 [包括土方、建筑(电缆沟、设备基础、场地改造、施工恢复等,不包括电缆外接线部分,电缆外接线部分另行招标)、结构、 电气、智能化、垃圾清运等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技术资料提交、设备使用人员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网络通讯服务。
提供无偿运维服务,试运行(试运行周期:一个月)及提供免费运维等(免费运维期为3年,运维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充电桩业务管理运营平台,并为招标人免费提供至少一次的数据迁移服务,保证后期接入招标人自有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责办理供电手续、协调工程所在地市供电局(所)及周边关系,配合业主完成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核,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有效的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建造师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新能源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电站或储能电站或充电桩建设)。
注:①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表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整体工程按单项工程分批验收的,以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⑤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⑥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3.1自2021年3月3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3月3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12月3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
②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⑤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 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⑤围标串标、视为串标、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⑥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  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 3 日10: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4月3 日10时00分开展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5)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证书;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需提供此项);
(7)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8月-2023年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11)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说明:
(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上传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除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或其他特殊说明的,投标人名称填写牵头人名称,盖牵头人章。
(3)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将所需材料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
(4)如果涉及证书有关发文认可二维码打印件的,可提供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
7. 评标办法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
8.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以及电子版1套(U 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9.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恒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光大厦B座3505室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张主任
电    话:0518-88231198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苏工/于工
电    话:19996677166/0518-81162007

信息来源:连云港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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