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城区公共充电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charge 发表于:2023-3-3 18:48:3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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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区公共充电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朝阳市城区公共充电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财政局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城区公共充电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市中心城区,包含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
2.工程规模:根据规划目标,本项目投资包括特许经营权转让费24751.4326万元,新建工程投资1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合计35751.4326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TP122000001001697001001
标段(包)名称:朝阳市城区公共充电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范围: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朝阳市中心城区,包含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充电服务设施范围包括上述区域范围内为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公共停车场(位)、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等需配套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合计总数1000个。不包括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区内或企业单位内部专用充电设施,但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参与该类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与公共充电设施形成互补。
工期(天):1066
合同估算价(万元):24751.43
资金来源:中标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辽宁”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符合国家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与本特许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 (2)具有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技术管理、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3 个;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递交, 现场网络电子开标,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
3.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08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1.特许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朝阳市中心城区,包含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充电服务设施范围包括上述区域范围内为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公共停车场(位)、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等需配套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合计总数1000个。不包括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区内或企业单位内部专用充电设施,但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参与该类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与公共充电设施形成互补。 2.特许经营内容: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享有上述区域范围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权。在本项目实施之前已明确实施主体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不纳入本次特许经营权范围。 3.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含建设期3年和运营期17年)拟定为 20 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4.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经营充电设施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5.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1)朝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朝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运营中的监督管理。 (2)市交通局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辽宁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朝阳市交通运输局代表市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授予其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3)在合作期内特许经营者自行负责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特许经营者分批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朝阳市中心城区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计1000个,项目建设目标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运营按照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特许经营者市场化运营,为市民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通过使用者付费回收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省相关规定执行。政府方不干涉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对项目收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5)在特许经营合作期满后,特许经营者需将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资产完好、无抵(质)押、无偿的移交给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如果特许经营者运营情况获得政府方认可,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具有和市政府订立新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优先权。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其他说明 7.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递交到投标人指定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时间解密,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421-261327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152-3号
代理邮编:122000
代理联系人:隋立栎
代理邮箱:lnhd7799@163.com
代理联系电话:0421-3907799

信息来源: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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