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和要求》要点解读
chdzw 发表于:2023-2-26 10:29: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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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布的《美国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和要求》要点解读

据美国白宫官网2月15日消息,拜登政府发布了全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的最终规定--《美国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和要求》。根据这份最终规则,所有接受美国《基础设施法案》(FHWA)补贴生产的电动车充电桩必须在美国建造,立即生效。从即日起,任何铁制或钢制充电桩外壳或壳体的最终组装和所有制造过程都要在美国进行。到2024年7月,所有部件的成本至少有55%也需要在美国国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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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特斯拉公司宣布将向其他汽车品牌使用者开放充电服务。

最终规则适用于所有 FHWA 资助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包括根据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划 (NEVI) 资助的充电设施。

之前,美国充电站的安装、操作或维护没有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的充电站之间在关键部件(如操作、支付方法、现场要求、充电价格、充电速度及功率)以及关于每个充电站的可用性和功能的信息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法规背景

DOT和DOE于2023年2月15日宣布美国电动车充电站最低标准-《美国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标准和要求》。
同日,特斯拉决定向其他电动汽车开放其独家超充站网络的一部分。
         
美国交通部和能源部正在采取行动,使设想中的全国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更接近现实。拜登总统制定了到2030年在全国范围内安装5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器、电动汽车至少占新车销量的50%的目标。
         
最终规则适用于所有FHWA资助的电动汽车充电器,包括根据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NEVI)公式计划资助的充电器。
         
目前,美国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安装、操作或维护没有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的充电站之间在关键部件(如操作实践、支付方法、现场组织、充电价格显示、充电器速度和功率)以及关于每个充电站的可用性和功能的信息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该法规将使各州能够在全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中以标准化的方式实施联邦资助的充电站项目,无论车辆品牌如何,所有电动汽车都可以使用该网络。
         
新标准将在《联邦公报》公布30天后生效。

下面解读部分主要节点:

法规范围
FHWA为NEVI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划资助的项目制定公共电动汽车(EV)充电站最低标准和要求。

制定以下领域相关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充电设施的安装、操作和维护
充电基础设施互操作性
相应的交通控制设备和现场标志
充电数据提交
充电设施的联网要求
根据 FHWA 提议的规则,这些标准将规定能够支持驾驶员快速充电需求的充电桩的最小数量和类型的要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交通控制设备和现场标志的互操作性、数据提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网络连接以及公共可用电动汽车充电位置的信息,定价、实时可用性和通过映射应用程序的可访问性。还要求各州制定物理和网络安全战略,以保护消费者的数据,防范损害基础设施和电网的风险,并采取措施确保充电桩和网络的互操作性。

技术要求
美国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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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Law 117-58 , title VIII of division J ; 23 U.S.C. 109 , 23 U.S.C. 315.
§680.106 安装、操作和维护

(a) 略

(b) 端口数量
(1) 当包括位于指定 AFC 沿线并设计用于服务指定用户的 DCFC 时,充电站必须至少有四个带网络连接的 DCFC 充电端口,并且能够同时为至少 4 辆电动汽车充电;
(2) 在其他位置,电动汽车充电站也必须至少有四个连接端口,如 DCFC 直流或 AC Level2 交流 或 DCFC+AC Level2 的组合,并且能够同时为至少 4 辆汽车充电。

(c) 连接器要求
所有充电连接器必须符合适用的行业标准。每个DCFC充电端口必须能够为任何符合CCS的车辆充电,并且每个DCFC充电桩端口必须至少有一个永久连接的CCS 1型连接器。
此外,只能使用 2022 财年 NEVI 基金提供永久连接的 CHAdeMO 连接器。每个 AC2 级充电端口必须具有永久连接的 J1772 连接器,并且必须为符合 J1772 的车辆充电。

(d) 功率
(1) DCFC 充电端口必须支持 DC 250V 至 920V 之间的输出电压。位于指定 AFC 沿线并设计用于为指定 AFC 用户提供服务的 DCFC 必须具有至少 150kW 的连续功率输送,并根据电动汽车的功率输送要求同时从充电站的每个充电端口提供高达 150kW的功率。只要每个充电端口继续满足电动汽车对功率高达 150kW 的要求,这些服务于 DCFC 的充电站可以进行功率共享;
(2) 每个 AC2 级充电端口必须具有至少 6kW 的连续功率输送额定值,并且充电站必须能够在所有 AC 端口上同时为每个端口提供至少 6kW。AC2 级充电桩应该可以进行功率共享和/或参与智能充电管理计划,除非充电客户同意接受较低的功率水平。

(e) 可用性
位于公众全年每天 24 小时、每周 7 天都可访问的位置。

(f)  付款
除非永久免费充电,否则必须:
(1) 使用时不需要会员资格;
(2) 不得基于付款方式或会员资格延迟、限制或减少车辆的电力流量;

(g)  认证
必须确保所有充电桩都经过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的认证,并且所有 AC2 充电桩都经过能源之星认证。DCFC 和 AC2 充电桩应满足 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 充电系统设备相关要求并取得证书。

(h)  安全
必须实施与其各自的州电动汽车基础设施部署计划一致的物理和网络安全策略,以保护消费者及其使用数据,并防止相关的对充电设施和电网造成风险或破坏。
(1) 物理安全策略包括以下方面:照明安全;选址安全和外观设计需要确保旁观者的视线安全;驾驶员和车辆安全;视频监控;紧急呼叫箱;防火;充电桩锁;以及防止篡改和非法监控支付设备的安全策略;
(2) 网络安全战略可能包括以下主题:用户登录和访问管理;密码安全和对多个PKI的支持;监测和检测;事件预防和处理;配置、漏洞和软件更新管理;第三方网络安全测试和认证;以及当充电桩和充电网络之间的通信中断时操作的连续性。

(i)  管理
必须确保充电桩从运行之日起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符合本规定。

(j)  人员要求 (略)

(k) 客服
必须确保充电客户拥有报告充电基础设施中断、故障和其他问题的机制。

(l) 客户数据隐私
充电站运营商仅必须收集、处理和保留向消费者提供充电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包括完成充电交易和向消费者提供收费站位置的信息。对于持卡人数据的处理、传输和存储,充电桩和充电网络应符合适当的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充电站运营商还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消费者数据。

(m) 项目收入的使用 (略)

§680.108 互操作性

(a) 桩车通讯
充电桩必须符合 ISO 15118-3,并且必须具有能够实现 ISO 15118-2 和 ISO 15118-20 的硬件。
充电桩软件必须符合 ISO 15118-2 并能够即插即用。充电桩软件和硬件的一致性测试应分别遵循 ISO 15118-4 和 ISO 15118-5。

(b) 桩与充电网络通讯
首先必须符合开放式充电桩协议 (OCPP)1.6J 或更高标准。在本法规发布后一年到期之前,充电桩必须符合 OCPP 2.0.1。

(c) 充电网络之间通信
在本法规发布后一年到期之前,充电网络必须能够根据开放充电点接口 (OCPI)2.2.1 与其他充电网络进行通信。

(d) 切换充电网络能力
必须在不改变硬件的情况下允许安全切换充电网络提供商。

§680.112 数据提交

(a) 季度数据
各州和其他直接接收人必须确保按照 FHWA 规定的方式每季度提交以下数据。
任何公开的季度数据都将被汇总并匿名,以保护机密商业信息。
(1) 以下数据可以关联的充电站标识符。这必须是在 §680.116(c)(1)中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中用于识别充电站的相同充电站名称或标识符;
(2) 充电端口标识符。这必须是在 §680.116(c)(8)(ii)中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中用于识别充电端口的相同充电端口标识符;
(3) 充电会话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与未成功充电会话相关的任何错误代码(按端口);
(4) 每个充电时段按端口分配给电动汽车的电量(kWh);
(5) 端口的峰值会话功率(kW);
(6) 与每个计费会话相关联的支付方法。

(b) 年度数据 (略)

(c) 一次性数据
本段仅适用于 NEVI 公式计划项目和根据《美国法典》第 23 篇第 151(f) 授予的可用于充电站的项目。从 2024 年开始,各州和其他直接接受者必须确保在每年3月1日或之前,按照 FHWA 规定的方式,为每个充电站收集并提交一次以下数据。任何公开的一次性数据都将被汇总并匿名,以保护机密商业信息。
(1) 参与充电桩运营和维护的私人实体的名称和地址。
(2) 每个充电站按类型(如固定电池、太阳能等)划分的分布式能源装机容量(kW或 kWh,视情况而定);
(3) 充电站不动产购置费、设备购置安装费、分布式能源购置安装费;
(4) 作为项目一部分支付给电力公司的总电网连接和升级成本,包括:
(i) 配电和系统成本,如架空/地下线路的延伸,以及从单相线路升级到三相线路;
(ii)服务成本,包括电杆、变压器、仪表和服务连接设备等的成本。

§680.116关于公开可用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位置、定价、实时可用性和地图可访问性的信息

(a) 价格沟通
(1) 在启动充电交易之前,必须显示充电价格,并基于以美元/千瓦时($/kWh)为单位的充电电价;
(2) 通过收费网络显示和传送的收费价格必须是实时价格(即,当时的价格)。会话开始时的价格在会话期间不能更改;
(3) 必须清楚地显示和解释价格结构,包括除电费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b) 最短运行时间
各州或其他直接接收方必须确保每个充电端口的平均年正常运行时间大于97%。
(1) 当充电端口的硬件和软件都在线且可供使用或正在使用时,充电端口被视为“启动”,并且充电端口根据最低功率水平的要求成功地分配电力(见  §680.106(d))。
(2) 充电端口的正常运行时间必须在前十二个月按月计算。
(3) 充电端口正常运行时间百分比必须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μ=((525600-(T_停机-T_排除))/525600)X 100,其中:,前提是充电站运营商能够证明充电端口在其他情况下是可操作的:电力设施服务中断、由于车辆故障、定期维护、故意破坏或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充电或无法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客户对电力输送的期望。此外,不包括充电站运行时间以外的时间。

(c) 第三方数据共享
各州或其他直接接收方必须确保可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向第三方软件开发人员免费提供以下数据字段:
(1) 唯一的充电站名称或标识符;
(2) 充电站所在物业的地址(街道地址、城市、州和邮政编码);
(3) 精确充电站位置的十进制地理坐标;
(4) 充电站运营商名称;
(5) 充电网络提供商名称;
(6) 充电站状态(运行、在建、计划或退役);
(7) 充电站接入信息:
(i) 充电站接入类型(公共或仅限商用车辆);
(ii)充电站接入天数/时间(充电站运行小时数)。
(8) 充电端口信息:
(i) 充电端口数量;
(ii)唯一端口标识符;
(iii)按端口提供的连接器类型;
(iv)端口充电级别(DCFC、AC级别2等);
(v) 端口输送功率(千瓦);
(vi)通过端口(是/否),可通过带拖车的车辆(通过档位);
(vii)根据开放充电桩接口2.2.1定义的端口实时状态。
(9) 定价和付款信息:
(i) 定价结构;
(ii)根据开放充电点接口2.2.1的定义,在每个充电端口充电的实时价格;
(iii)充电站接受的付款方式。


后记
该法规将使各州能够在全美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中以标准化的方式实施联邦资助的充电站项目,无论车辆品牌如何,所有电动汽车都可以使用该网络。
该法规已随政府的《联邦公告》一同发布(2023.2.15),并在《联邦公报》公布30天后生效。

美总统拜登制定了到2030年在全美范围内安装5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至少占新车销量的50%的目标。

美国交通部和能源部已经开展相关动作,以便设想中的全美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更接近拜登和法规的要求。

资料来源及致谢:卡车技术前线 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

信息来源:企鹅号 能源新趋势
20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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