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车占充电车位成痼疾 专家:是时候讨论立法管理了
chdzw 发表于:2023-2-7 12:41:3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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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车占充电车位成痼疾 专家:是时候讨论立法管理了

1月30日,一段网络热门视频显示,南京一充电停车场内,多辆燃油车车牌疑似被人掰弯。拍摄者表示,这些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鸠占鹊巢”导致大量电动汽车,尤其是网约车、出租车无法充电。近日,记者再次走访事发停车场,了解事情最新进展,探索解决油车占位的有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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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辆油车占充电车位被泼泥、掰车牌

该停车场位于南京江宁区启航大道南京空港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旁边,距离禄口机场约4公里。2月2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停车场无人值守,前来充电的大多是准备在机场接单的网约车及出租车。场内设有鲸充和星星两个品牌约95个充电桩。停车场内停满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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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停车场)

现场一名网约车司机告诉记者,这个停车场平时以网约车、出租车充电休息为主,驾驶员们充满电后就会立即驶离去机场营运,不会出现占位的情况。春节假期,一些私家车主为了节省机场停车费,将车停在这个“免费”的停车场,再打车到禄口机场航站楼。“被占位后,最严重的时候有50多辆电车在排队等待充电”,一名网约车司机说道。

据了解,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禄口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记者回访现场:
占位情况仍存在 车主认错态度好


事发几日后,现场仍有少数燃油车和电动汽车占用充电车位。一辆油车车牌也被掰弯,另一辆油车的前车牌被掰断后扔至栅栏外的草丛内,前挡风玻璃也被泼上了大片的泥土。记者通过车内放置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该车车主。他表示,已经乘坐飞机离开南京。前几天进入这个停车场时车位已满,是旁边一名驾驶员告诉他可以停在充电车位上。“我肯定也有不对的,最起码打电话跟我沟通一下,车子我就叫别人过去挪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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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位车辆的车牌被掰断扔至草丛内、挡风玻璃被泼泥)

另一名占用停车位的油车车主表示,她也乘坐飞机离开南京了,要到2月6日才能回来取车。对于占用充电车位的行为,她表示抱歉。至于为何将车子停在充电车位上,她解释:“那个充电桩一开始我以为是坏的,正好旁边有人停,我就停在那儿了。不好意思,下次注意”。

在现场,一辆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后准备离开,记者以市民的身份劝阻。该车主表示抱歉后立即将车子驶离,态度很好。

停车场内充电桩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此前确实存在大量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他们已经协助交警前往处理,但一部分占位车主不在南京,公司方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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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停车场疑似被人为掰弯的车牌)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认为,如果警方最终调查结果是人为损坏车牌,造成损失数额较少的,或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充电车位管理现状:

车主意识淡薄 柔性劝离
缺少法规支撑 非违停


油车为何会占用充电车位?记者在南京的一些停车场随机采访了4位油车车主,他们大多表示,当出现车位紧张或图方便省事时,会将汽车停放在充电车位上。个别驾驶员认为,充电车位也是停车位,有的停车场内闲置了十几个充电车位,是浪费资源的表现。

遇到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停车场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新街口某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表示,可以配合记者联系车主驶离车位,但也遇到过车主不愿意驶离的情况,他们没有执法权,也拿他们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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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商场充电车位被占用)

记者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反映该问题,对方表示,这不属于交警执法的范畴。“占充电桩的话,也只有通知车主过来移车,你要说贴罚单或者拖车,都没办法。在停车场内部的话,只能说这个人道德不太好,你要说法律支撑,它又不在路面上,而且也不是违停,它是占用充电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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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占用充电车位)

专家:

是时候讨论占用充电车位立法的问题了

1月29日,江苏交警发布数据称,截至2022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99.1万辆,同比增长96.3%,保持持续显著增长态势。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需要从三个层面解决油车占充电车位问题:

一、提供充电桩服务的企业和停车场管理方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问题。

例如,增加地锁设施;在停车场内设置合围区域,识别新能源车牌后方可进入停车场;对新能源车收取超时充电费用;安装摄像头,识别占用充电车位的燃油车车牌后,收取占用费,现场设置醒目的提示标语;“一键呼叫管理人员”协调处理;循环播放语音提醒等方式进行管理。如果暂时没有技术手段管理的停车场,建议通过地锁、隔离锥保留2-3个充电车位,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二、需要加大宣传,达成社会共识,文明停放车辆,不占用充电车位。

三、针对问题立法。

北京市2021年4月新实施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中明确,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

2020年7月9日,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了盐淮高速、盐靖高速、沈海高速合围圈、环保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范围内、以及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禁止任何非充电机动车(包括燃油机动车、非充电状态下的新能源机动车)停放。对违法占用充电车位的车辆,按违反禁停标志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并清拖。

顾大松认为,全国各省都缺少关于“占用充电车位”的明确规定,是时候讨论立法管理了,“我觉得立法要谨慎,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立法层面去解决,但随着新能源车数量的增长,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越来越多。立法其实是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促进社会文明的一种方式”。

信息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梁振华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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