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chdzw 发表于:2022-12-31 21:04:0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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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站网获悉,2022年12月30日,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划》提出,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平均间隔少于 50 公里。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 区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设或预留 充电设施停车位不低于服务区停车位总数 30%。加快推进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现普通国省 道和重要农村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全覆盖。

鼓励开展 V2G 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 高效互动,提升电网调峰等动态响应能力。鼓励开展“储充放”(充能 系统—充放电)和“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充分发挥电动汽车移动储能终端作用,提升清 洁能源利用效率。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条件下,通过合理安排充放电 时间,挖掘电动汽车储能能力,参与电网调峰,提高电网运行效率 及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

信息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12.30

通知原文如下: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能源局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
布局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各市州供电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田玉峰,0731-88770189;省能源局:吴正平,0731-89665135;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阳澍之,0731-85333522。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能源局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pdf

目录........................................................................................1
第一章 规划基础 .............................................................3
1.1 规划依据 .............................................................3
1.2 发展现状 .............................................................4
1.3 主要问题 .............................................................6
第二章 发展形势与需求 ............................................8
2.1 发展形势 .............................................................8
2.2 经验借鉴 .............................................................9
2.3 需求预测 ............................................................ 10
第三章 总体要求 ...................................................... 12
3.1 指导思想 ............................................................ 12
3.2 基本原则 ............................................................ 12
3.3 布局目标 ............................................................ 13
第四章 布局方案 ....................................................... 15
4.1 布局范围和场所 ................................................ 15
4.2 布局规模 ............................................................ 15
4.3 布局的优先级 ........................................................ 16
4.4 站点的分类和充电车位数量的设定 ................... 17
4.5 布局时间 ............................................................ 21
4.6 布局效果 ............................................................ 22
4.7 投资估算 ............................................................ 23
4.8 建设模式 ............................................................ 24
第五章 重点任务 .......................................................... 25
5.1 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25
5.2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 ......................... 25
5.3 鼓励推广新技术应用 ............................................. 26
5.4 强化智能服务平台管理应用 ................................ 27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28
6.1 组织保障 ............................................................ 28
6.2 政策保障 ............................................................ 28
6.3 融规保障 ............................................................ 29
6.4 建设保障 ............................................................ 29
6.5 运维保障 ............................................................ 30
6.6 安全保障 ............................................................ 31
6.7 宣传保障 ............................................................ 32
附表 1 湖南省“十四五”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站/桩)布局汇总表............. 33
附表 2 湖南省“十四五”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站/桩)布局汇总表......... 34
附表 3 湖南省“十四五”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基础设施(站/桩)布局明细表...36
附表 4 湖南省“十四五”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站/桩)布局明细表(按市州)44

1.1规划依据

国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1〕39 号)明确要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和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到2025 年,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 20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省级层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 号)要求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充电站间隔少于 50 公里;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服务区应加快升级改造,到 2025 年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 30%。积极布局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乡道沿线快速充电设施,至2025 年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充电车位达到1.6万个。

1.2 发展现状

(一)我省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止2022年 10 月底,我省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保有量34.37 万辆。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亦呈快速发展态势。至 2022 年10 月底,收录入省能源局全省充电管理平台的充电站桩运营服务商225 家,建成公用和专用充电桩约 2.29 万余个;其中大于60 千瓦的直流快速充电桩1.5483万个,分布在 1626 个站点;已建成换电站32 座。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充电基础设施分布于高速公路网络和14 个市州的客货运站、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合计建成充电站218 座,充电桩2375个,其中慢充桩 458 个,快充桩 1917 个。—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现状。截止2022 年11 月,已建设充电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有 104.5 对、共计774 个车位(均为60千瓦直流快充桩)。省高速公路集团在G4 京港澳高速服务区与蔚来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了该品牌专用换电站14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服务能力 35 万千瓦。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覆盖率为78.6%。—普通国省干线充电基础设施现状。目前,我省约15个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已配备 44 个充电桩,部分沿线加油站已配置充电桩。长沙市社港、秦家桥、罗福弄、建新和荷文5个服务区建有 9 个交流慢充桩;永州市白芒营、岭脚、仁山村3 个服务区建有4个交流慢充桩,功率为 7 千瓦;株洲市珑田山服务区建有6个交流慢充桩、罗家平服务区建有 2 个直流快充桩;怀化市托口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服务区建有直流快充桩11 个;湘潭市吴家巷服务区建有2 个交流慢充桩;衡阳市东阳渡服务区建设有6 个直流快充桩,邵阳市寸石服务区建设有 5 个交流慢充桩,雨山服务区建有4个直流快充桩。—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现状。截至2022 年5 月底,全省3个市州 6 个县市农村公路沿线建有 12 座充电站,共计充电桩86个。

(二)国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相关政策现状201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在产业发展初期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给予适度支持”,并且“2020 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2016 年 1 月,财政部、科技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 号),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奖补对象、条件、方式和标准等政策。2022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提出要对公共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各地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新技术补贴,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2022 年 8 月 1 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 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 2022 年底前,全国除高寒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 2023 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道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 2025 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近两年全国有多个省、直辖市和地级市发布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交流充电桩的补贴标准每千瓦 100~400 元不等,直流充电桩的补贴标准每千瓦200~900 元不等;重庆市则是建桩的地段不同补贴不同。充电站建设补贴方面,成都市最低,为 20 万元/站;最高为南京市,达180万元/站。广西省、合肥市和南京市还对运营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充电桩的类别(交流/直流)和性质(公用和自用)有所不同。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我省先后印发了《湖南省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年)》《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价格、能源成本、充电基础设施及运营管理相关政策和实施要求。

1.3 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总量不足。由于缺乏全省范围的专项规划,已建成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充电站仅 218 座,充电桩2375 个。从相对比例来看,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充电桩数为我省现有公用充电桩总量3万余个的 8%,为省政府三年行动计划数量16000 个桩的15%,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二是分布不均。在我省已建成的“六纵六横”高速公路主骨架中,除G4京港澳高速10对服务区和沪昆高速、长常高速服务区的充电站间距较均匀外,其余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建设刚刚起步。交通运输行业和公路沿线的充电站/桩主要分布在长株潭,定位为服务公路客运的专用站桩,普通公路沿线的公共充电站桩数量极少。三是功率偏低。目前高速公路沿线快充桩功率一般为60千瓦,缺乏120千瓦及以上的直流快速充电桩布局,仅湘乡东服务区建有250千瓦大功率充电桩。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较少60千瓦及以上的快充桩。四是运维欠佳。公路沿线充电桩存在无人运维的“僵尸桩”现象。充电APP过多,充电桩维保不及时,节假日充电存在拥堵现象,普通燃油汽车占用充电车位较为常见,充电体验不佳。五是配套不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作为解决电动汽车出行的关键一环,目前土地和其它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大,较少有针对充电站建设用地的供应,土地性质无明确界定(不含既有停车场建桩),专项资金补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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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chdzw 发表于 2022-12-31 21:05:32 | 阅读全部
2.1 发展形势

自 2012 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发〔2012〕22 号)以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占全球的一半。“双碳”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交通运输装备的“电驱动化”,特别是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电驱动化”则是交通运输行业实现“双碳”目标和“交通强国”建设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期,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理念成为共识,经济社会将逐步转向可持续发展,能源、工业生产、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需要加快研究降低碳排放措施。新能源汽车是能源替代的重要途径,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不断增加、比例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可与电网实现能量互动和融合发展,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十四五”期要持续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行业发展,持续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水平,保障充电安全和便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1〕639 号)明确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由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集团、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3 年内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桩1000 个;并根据需要新建若干个普通公路沿线充电站,形成涵盖 1.6 万个充电车位(充电容量按60千瓦计,含预留)以上的全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快速充电网络。

2.2 经验借鉴

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是世界第一个提出零排放的地区,也是美国零排放汽车推广最为积极的州。由国家交通研究中心编制的该州公路沿线城际充电网络规划的主要规划原则是“旅途覆盖”,所规划网络共覆盖了该州 532 个重要出发地、目的地和节点中的176个,总覆盖率 33.1%,网络站点的充电桩数量从1 个至50 多个,总计建设有 618 个直流快充桩,平均每个站点3.5 个,实现了该州电动汽车出行路径的全覆盖。2022 年 3 月,英国政府推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战略》,在主要道路沿线建设高功率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每个公路服务区布局至少 6 个快速充电桩,至 2035 年在英格兰地区至少建成6000个公路沿线快速充电桩。德国方面,2021 年底该国有电动汽车约70万辆,2021 年 5 月颁布的《电动汽车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完全覆盖法》明确要求国家在 2023 年前投资 20 亿欧元,在已建3000 个150千瓦超级快充站的基础上再新建 1000 个超级快充站,但该《法案》对充电桩的新增数量没有明确要求。国内兄弟省份方面,特别是占全国充电站桩数量绝大部分的先进省份和区域,例如京津冀、山东、浙江等省份均发布了3~5年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但是,这些规划的层级都属于地级市层级,仅对充电桩的总数提出了要求,全国目前暂无已公开发布的省级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为贯彻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国家“双碳”目标,顺应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发展潮流,满足人民群众电动汽车出行充电需求,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绿色出行,助力我省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有必要在借鉴国内外现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布局一张以全省公路为骨架,以公路沿线区县、乡镇、居民聚居区和公路服务设施为节点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2.3 需求预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 2025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势头增长强劲,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全年渗透率为 13.7%;2022 年9 月全国新购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为 29.7%,1 至 9 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为387.7万辆,累计渗透率已达 26%。截止 2022 年 6 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1001万辆,预测到 2025 年末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有望超过3000 万辆,2030年末将达 8000 万辆,2035 年可达 1.6 亿辆。根据全国和湖南省 2021 年统计年鉴,我省民用汽车占全国汽车总量的 3.485%。截止 2022 年 10 月底我省有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量为 34.37 万辆,综合考虑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总量、我省经济总量、GDP 在全国的比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至2025 年末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计在 100 万辆左右。“十三五”期我省高速公路车流量保持快速增长,一些新建成高速公路车流量(自然数,辆/日。下同)增长最高可达600%。普通国道和省道车流量分别增长了27.5%和8.4%,《湖南省交通运输与物流融合发展研究》研究中的全省物流最活跃区域『长株潭』地区的道路交通量增长幅度是其它市州的3倍;传统道路交通主通道(G107、G240)的车流量在高位仍然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态势;国道G320、G356、G357、G536和G537车流量在“十三五”期增长幅度更是超过50%。到“十四五”期末全省物流活跃区域、主要物流通道,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的车流中将有相当一部分为纯电动车辆,必须有效解决这些车辆的沿途充电需求。参考目前世界电动汽车推广效果良好的国家和地区快速充电站布局建设经验,以及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将主要依托公共充电站/桩这一客观事实,2025年末全省公路沿线“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车位约需1.6万个(充电容量按60千瓦计,含预留)。结合《湖南省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50年)》,到2035年全省将建成高速公路1.2万公里、普通国省道3.26万公里、农村公路28万公里,按照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充电站点间隔小于50公里的要求布设充电站点,一、二、三级充电站和充点电科学合理搭配,共约需布设充电车位2.6万个左右。

3.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坚持“规划引领、市场导向、布局科学、适度超前、有序建设”原则,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节点,指导全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建设,构建“布局科学、开放通用、接入方便、智能高效”的公路沿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方便群众绿色低碳出行,助力我省更好实施“交通强国”“乡村振兴”和“三高四新”等发展战略。

3.2 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加强全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发展顶层设计,确保规划的充电基础设施站点空间布局、建设时序和站点数量合理,功能完善,满足电动汽车出行的充电需求,方便公众便捷出行。统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旅游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以全省公路网为基础,以市州、县区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公路沿线服务场所、乡镇和居民聚居区政府所在地为节点,统筹超快充、快充和慢充需求,有序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衔接高速公路提质改造规划、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建设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旅游公路规划,统筹交通网、能源网和信息网的融合,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国省干线公路里程占比、公路车流量、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集合车流量等现状,科学规划充电桩建设总量、间距、三类公路建桩总量比例、快慢充比例和实施进度。以公路沿线运输服务设施为主要建站场地,以加油站、收费站和治超站为辅助站点。根据站点沿线的车流量,站点的可用车位、便利程度等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布设充电站。—市场导向,以供促需坚持桩站先行,以供促需。综合考量电动汽车未来发展、大功率超快充的发展、乡村振兴后农村电动汽车加快普及、公路沿线光伏发电等市场需求,统筹规划超快充站布局间隔、“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建设及农村公路充电站点的建设布局。—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统一建设和运维标准,提高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确保设施智能化、高效化。加强政府部门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运维服务机制,实现规范集约高效建设运营。

3.3 布局目标

3.3.1 覆盖目标

1) 已运营和2025年底前运营的高速公路全覆盖,包括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停车区,部分连接线和收费站生活区;2) 在役的20条普通国道和188条普通省道、2025年底前规划建成的普通国省道全覆盖,包括具备实施条件的既有和2025年底前规划建设的普通国省道重要交通节点、主要出行目的地及沿线公路交通运输服务场所;3) 农村公路重要交通节点和主要出行目的地全覆盖;4) 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乡镇、居民聚居区基本覆盖。5) 2035年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全面覆盖。

3.3.2 时间目标1) 2022年12月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面覆盖;2) 2023年12月底前,全省普通国省道沿线重要交通节点和主要出行目的地及公路交通运输服务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基本覆盖;优化、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及沿线连接线和收费站生活区充电基础设施;3) 2025年12月底前,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优化和加密;农村公路沿线重要道路交通节点和出行目的地、乡镇和居民聚居区充电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完善;4) 2035年,既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充电站点进一步加密和扩容;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逐步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3.3.3 效果目标全省构建起一张“布局科学、开放通用、服务便民、智能高效”的公路沿线设施充电基础设施网,重要道路交通节点,主要运输服务场站,主要出行目的地及普通国省道沿线乡镇和居民聚居区全面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4.1 布局范围和场所

按照“统筹协调,共建共享”的原则,将机关单位、城区道路、专用作业等已建和规划建设的充电站点与公路沿线充电站点共享组网,以确保各方资源得以充分高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根据省能源局提供的全省充电站桩数据,目前,全省14 个市州有244个乡镇建设有充电站点 440 个、2646 个车位的直流快速充电桩(≥60kW),经叠加地图分析,这些站点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归类为公路沿线的站点,可适当减轻未来规划实施时的建设压力。高速公路:全省已运营和 2035 年底前可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生活区,以及沿线其它具备实施条件的公共服务场所。普通国省道:全省已建和 2035 年底前新改建完成的普通国省道沿线具备实施条件的公共运输服务场所,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班(中心养护站)、治超站和乡镇运输服务站,道路与乡镇政府所在地结合部,以及道路沿线具备实施条件的其它公共服务场所;通往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化遗产地和4A级及以上景区的公路沿线观景台,以及沿线其它具备实施条件的公共服务场所。农村公路:全省已建和 2035 年底前新改建农村公路与乡镇政府所在地结合部,以及沿线其它具备实施条件的公共服务场所。

4.2 布局规模

根据《湖南省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50年)》,到2035年,全省将建成高速公路1.2万公里、普通国省道3.26万公里、农村公路28万公里,届时全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总数将达26000个车位左右。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场所布设充(换)电站600座左右,连接线及收费站公共区域布设充(换)电站400座左右,到2035年,充电基础设施总量达到10000个车位以上(含预留);普通国省道:普通国省道沿线布设充(换)电站点1000座以上,到2035年,充电基础设施总量达到8000个车位(含预留)以上;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沿线充(换)电站点1500 座左右,到2035年,充电基础设施总量达到 8000 个车位(含预留)左右。

4.3 布局的优先级

依据以下优先级对布设在公路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实施分时推进工作:道路:1) 高速公路;2) 普通国省道;3) 农村公路。道路交通节点和出行目的地:1) 道路交通节点:1. 有国道交汇的乡镇和居民聚居区;2. 有国道和省道交汇的乡镇和居民聚居区;3. 有省道交汇的乡镇和居民聚居区。2) 出行目的地:1. 主要出行目的地:A. 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化遗产的乡镇和街道;B. 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保税区等所在乡镇和街道。2. 出行目的地:A. 普通国省道沿线的乡镇和居民聚居区;B. 农村公路沿线的乡镇和居民聚居区。道路交通服务设施:1)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2) 高速公路收费站生活区;3) 普通国省道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4) 公路沿线其它公共服务场所。

4.4 站点的分类和充电车位数量的设定

参考目前国际和国内充电站点建设分类的经验,有机结合《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规划》中服务区的分类理念,本规划中公路沿线充电站点分为 4 类,分别是充电点、三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和一级充电站1。同时,从功能布局、服务环境、管理水平、绿色能源等多个方面统筹考虑,科学选取分类指标,确定各级充电站点的充电车位数量、其他关键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统筹考虑布局站点所临道路的车流量,以及站点所在市州和所临路段是否为我省物流活跃区域和主要物流通道;还综合参考全省14 市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预期及地理区位,充分吸收《湖南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全省城镇空间优化布局和城市群、交通圈、产业圈和主要城镇发展带等规划成果,初步确定了规划中每个站点的等级和充电车位数量。

1) 充电点充电点为建设于车流量小于 5000 辆/日的公路沿线,充电服务区域面积不小于 150 m2,需配备 2~4 个直流快速充电车位。充电点仅提供充电服务和简单的站点周边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2) 三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为建设于车流量 5000~10000 辆/日的公路沿线,充换电服务区域面积不小于 200 m2,需配备5~8 个直流快速充电车位。三级充电站除提供充电服务和简单的站点周边餐饮、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外,还可提供站点内的休息室和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3) 二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为建设于车流量 10000~15000 辆/日的公路沿线,站点周边电动汽车用户日常充电为辅,充换电服务区域面积不小于280 m2,需配备 9~12 个直流快速充电车位,其中应有至少1个350千瓦及以上的超级直流快速充电车位。站点除提供充电点和三级充电站所具备的基本服务外,还可配休息室、卫生间、无障碍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等附加服务,为充电用户提供一定品质的服务。4) 一级充电站一级充电站为建设于车流量大于15000 辆/日的公路沿线,充换电服务区域面积不小于 400 m2,需配备13 个以上的直流快速充电车位,其中应有至少 2 个 350 千瓦及以上的超级直流快速充电车位。站点需具备换电服务的场地和用电条件,硬件和软件环境良好,可配备独立母婴室、残疾人卫生间、物流信息服务、应急救护等高品质服务。每个市州至少布局 1~2 座一级充电站,推荐采用“光储充放”一体模式进行建设。本规划中的充电站点其建设需参照《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指南》,其站内的行车道和停车位的规划和设计需严格遵照《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中第10 条行车道和停车位的相关条文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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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zw 发表于 2022-12-31 21:05:57 | 阅读全部
4.5 布局时间

高速公路沿线(含服务区和停车区):“十四五”期,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规划共布局充电站点 401 个,直流快速充电桩 3504 个车位。(详见附表1 和附表3)2022年,建成位于高速公路沿线充电站147个,充电车位1358个左右。全省高速公路开放运营的服务区(含停车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2023年,新增或增建服务区/停车区充电站35个,充电车位252个,进一步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基础设施。2024年,新建新通车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和加密既有服务区(停车区)充电站142对,新增充电车位1266个。2025年,新建新通车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和加密既有服务区(停车区)充电站77对,新增充电车位628个。2035年,已建高速公路沿线充电站点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充容量;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区/停车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交付运营。普通公路沿线(含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及收费站生活区):因高速公路连接线及收费站生活区作为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过渡带,既是高速公路的重要补充,又主要服务于普通公路,且地理位置多与普通公路交通节点和主要出行目的地重合,是普通公路组网的重要部分,所以将连接线及收费站生活区的站点纳入普通公路统筹布局更能体现“一张网”的科学性。“十四五”期,普通公路沿线共规划布局充电站点1762个,直流快速充电桩10348个车位(含预留)。(详见附表1和附表4)2023年,普通国省道建成充电站点776个,充电车位5022个,全部位于道路交通节点和主要出行目的地,且主要利用公路沿线的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班、治超站、观景台及收费站生活区等既有交通运输服务设施;农村公路建成充电站点230个,充电车位1444个。覆盖省级及以上文化、风景和旅游名胜区所在乡镇和街道108个,全省在役20条国道和188条省道全面覆盖。2024年,普通国省道新增充电站点235个,充电车位新增1398个;农村公路新增充电站点264个,充电车位新增1386个。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农村公路沿线既有公路服务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2025年,普通国省道新增充电站点18个,充电车位新增94个;农村公路新增充电站点239个,充电车位新增1004个。全省公路沿线乡镇和主要居民聚居区基本全部覆盖,位于农村公路沿线的乡镇和主要居民聚居区基本全面覆盖。2035年,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站点根据需求进一步加密扩容,新建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逐步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普通公路沿线共布设充(换)电站2500座左右,充电基础设施总量达到1.6万个车位以上(含预留)。4.6布局效果布局规划分阶段实施完成后可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所有服务区/停车区全部覆盖,全省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全部覆盖,全省108个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和文化遗产所在的乡镇全部覆盖,全省130个4A级旅游景点所在的乡镇全部覆盖,全省143个省级及以上经济园区、工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乡镇全部覆盖,全省乡镇和主要居民聚居区基本覆盖。布局站点中利用既有交通运输服务场所(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班、治超站等)建设的站点数量为821个,占比46.6%。

4.7 投资估算

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建设成本主要是电力扩容、线路引入、站内线路、充电桩、充电场地和安全设施等;普通公路沿线充电站点建设综合成本包括电力扩容、线路引入、充电桩、场地租赁、场内道路、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含休息室、卫生间)等。经测算,“十四五”期,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站建设需投资约13.19亿元,普通公路沿线充电站点建设需投资约28.57亿元,实施本布局规划总计需投资41.76亿元左右(详见表4-4)。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规划实施单位自筹和国家建设补贴组成。

4.8 建设模式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负责所辖路段充电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养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辖区内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可采用“自建、共建共享、招商”等多种模式建设和运营,负责建设和运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5.1 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不低于服务区停车位总数30%。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改造,具有充电设施停车位逐步达到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10%以上。加快推进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现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农村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全覆盖。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平均间隔少于 50 公里。旅游公路的观景平台建设充电点,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统筹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一张网”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公路里程、当前和未来预测的道路车流量确定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密度、总充电功率、间距和实施时间。根据充电基础设施站点沿线道路车流量,所处市州的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情况,对所布局和建设的站点进行分级。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确定总体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时间表、路线图、技术标准和实施要求。

5.2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

提升供电能力。多规合一,将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湖南省配电网专项规划,保障建设用地和廊道通行,并将已建成服务区、养护工班、停车区和治超站等电力增容计划纳入电网年度改造计划。电网企业负责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做好配套服务。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5.3 鼓励推广新技术应用

稳步推进充电新技术应用。持续跟踪充电新技术发展,适时推进有序充电、负荷控制、交通网与能源网融合等技术示范应用,鼓励开展换电模式,积极推进作业车辆、工程车辆等领域换电模式应用;根据场景需求加强超大功率充电和群充技术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充电便利性和用户充电体验感。加强充电安全技术研发。强化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信息互通水平,通过实时监测充电过程中电流、电压等参数,确保充电过程安全;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建立充电安全主动防护体系,构建充电行为、电池安全等多种防护模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挥大数据的充电安全预警作用。试点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按照技术落地、效果示范、各方接受、规模发展的路线,鼓励开展 V2G 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提升电网调峰等动态响应能力。鼓励开展“储充放”(充能系统—充放电)和“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充分发挥电动汽车移动储能终端作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条件下,通过合理安排充放电时间,挖掘电动汽车储能能力,参与电网调峰,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及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

5.4 强化智能服务平台管理应用

省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打造全省“一张网”,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供运行分析、质量评价、奖补申请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强化企业监管,推动全省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省能源主管部门采取“月度简报、季度分析、半年通报”的方式,定期通报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公路沿线所有充电基础设施,须全部接入管理平台,做到应接尽接。

6.1 组织保障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规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能源局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公路沿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奖补资金;省高速公路集团、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负责所辖路段充电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养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辖区内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6.2 政策保障

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积极争取中央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事务中心)等部门研究制定2021~2023年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生活区及连接线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由省统一组织申报和发放。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规划用地。各市州要将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配套电力规划成果(站址、线路廊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需配建充电设施的新增用地项目,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规划条件。需新征用地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其用地规划性质按照公共设施用地确定,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生活区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确需新增用地,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支持利用高速公路沿线现有低效利用划拨土地,在维持原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变条件下,用于建设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用电价格。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6.3 融规保障

公路沿线充电设基础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复合性与协调性的工程,必须考虑配套公平和供给效率,注重规划超前意识与复合功能布局,确保配套资源利用集约与共享。省发改委和省能源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将本专项规划的成果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等,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的衔接。建立“省级统筹指导、市州推动落实、企业具体实施”的规划实施体系。

6.4 建设保障

新建服务区、停车区(场)应预留充电设施用地,已建公路应充分利用已有停保场进行改造,简化用地审批、建设施工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本规划中建设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普通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场)和治超站等交通运输服务设施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场所业主单位应保证必要的用地,并给予租金减免等支持。新模式、新业态的渣土车、换电重卡等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各市州政府需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范围,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及重点工程统筹调度,依法依规在电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林业与土地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非法阻挠或危害电网建设行为的执法力度;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快电力配套设施路由建设,预留架空线路廊道,负责道路、电缆沟管、电力隧道等电网项目配套路由的立项、建设。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视同立项。推进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单桩功率不低于60 千瓦的快速充电设施建设需求。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站),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

6.5 运维保障

充电站点应建立明确的运维机制,对充电站点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日常运行、应急处理等形成规范。应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对人员触电伤害、车辆自燃、充电站火灾、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应细化人员管理制度,确立工作流程和岗位操作指导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巡视检修应符合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的有关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宜结合运行状况按照正常巡检和特殊巡检分批次检修;充电基础设施出现故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抢修,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技术完好,安全可用。节假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应纳入公路出行保障体系,对流量较大的充电站点提前制定服务保障方案,对排队充电站点开展秩序维护,指引充电车辆前往邻近的公路沿线充电站点或乡镇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充电。运营单位可结合公路车流量预测情况提前调配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对出现排队充电的站点及时开展应急服务,满足高峰时段的充电需求。

6.6 安全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属于经营性充电设施的,应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全过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属于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的,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充电站点的建(构)筑物的防火、电力设备的防火、消防设施及警报装置等与安全相关的要求需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11 安全要求』中的条款严格执行。充电站点的选址应尽量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区,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的充电站点,应当在实施前对站点及其电力接入线路廊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发生后,充电站点运营单位应该根据站点所在行政区域所发布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7 宣传保障

大力宣传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营“一次成网,遍布全省,出行无忧”的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各相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路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成绩,消除大众对电动汽车中远距离出行的里程焦虑,改变大众对电动汽车的使用和消费观念,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升级换代。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能力,大力宣传电动汽车节能减排、低使用成本等优势,营造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和广泛应用的良好舆论环境。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动态和典型经验等的宣传,为充电设施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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