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城区充电桩30年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charge 发表于:2022-11-9 15:27:5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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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城区充电桩30年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挂牌价: 27650万元
保证金:5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2022-11-09
挂牌期满日期:2022-11-15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2-11-15
延牌周期:5工作日
地方行政 特许经营权
发布机构:重庆联交所集团荣昌支所
项目受理联系人:林子惠、孙亚华/023-46782032
联系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海棠路299号
标的踏勘联系人:夏华梅/17338304998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0875451

标的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城区充电桩30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202211000432
转让底价:2765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11-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11-15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荣昌区
资产类别:特许经营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城区充电桩30年经营权
转让底价(万元):27650 万元
特许经营权类型:荣昌区城内充电桩经营权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荣昌区城区内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30年
标的踏勘联系人:夏华梅
联系电话:17338304998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项目系重庆市荣昌区城区内的2500个汽车充电桩及500个摩托车充电桩30年经营权(充电桩详情见附件《标的明细表》)。标的涉及的充电桩尚未建设,受让方需自行投资建设及承担所有费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27650万元协议或竞价出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500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结算凭证(或出让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件)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涉及的充电桩尚未建设,受让方需自行投资建设及承担所有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同时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八、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出让期内,受让方建设及购买充电桩所需设施、设备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其建设的所有充电桩设施、设备应在出让合同到期后无偿移交给出让方所有。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本项目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且不承担任何担保及连带责任。
十一、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5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交所集团荣昌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林子惠、孙亚华
联系电话:023-46782032

信息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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