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起草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交通运输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沟通协商,协同研究解决规划协调、重大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管理政策等问题。各省份要健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强省)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多方式基础设施协同建设与综合利用机制,加大主骨架建设统筹力度,加强省际协调,定期调度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发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完善中央交通建设资金政策,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主骨架建设倾斜支持。各地要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财政性资金,保障主骨架建设配套资金。统筹用好多方式共用过江跨海通道的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稳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主骨架建设。强化债务风险防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三)加强国土保障。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先保障主骨架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研究完善交通类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政策。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强化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资源要素保障。
(四)加强激励评估。制定推进主骨架建设的监督和激励措施,对建设进展顺利、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地区进行激励,对工作滞后的加强督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态跟踪主骨架建设进展,完善调整项目库,做好适应性评估。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中国交通运输部
2022.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