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即将出台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chdzw 发表于:2022-9-29 22:00: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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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即将出台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近期,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多部门共同制定的《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涵盖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两种类型。旨在全面加快推动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针对新建小区,要求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规划设计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条件设置、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安装上,新建小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在既有小区,《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既有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按照《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要求,既有小区公用桩,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统建统营”原则建设运营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既有小区自用桩,,支持充电运营商在与居民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既有小区公用桩、自用桩等建设安装条件、安装流程以及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

在安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物业服务人应加强日常巡视,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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