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南溪区第二期重卡换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charge 发表于:2024-7-10 13:53: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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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重卡换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第二期重卡换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5-511503-04-01-337557]FGQB-01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南溪区恒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南溪区恒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重卡换电站设备,外延充电设备4根,配套电池及配套设施(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5-511503-04-01-337557]FGQB-01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贯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宜宾市南溪区;
2.2采购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面积约5亩,建设一座重卡换电站,包括重卡换电设备和电池、基础设施、行车通道、高低压设备及线缆等;
2.3标段划分:采购一个标段;
2.4采购范围:采购重卡换电站设备,外延充电设备4根,配套电池及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等;
2.5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约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并交付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备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施工单位: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重卡换电站设备的销售业绩。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包含牵头人);③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备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1套重卡换电站设备,7块282kWh磷酸铁锂电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10 00:00至2024-07-17 00:00(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30 09:00。
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信息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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