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发布关于推动充电设施合理性建设和扩大经营...
chdzw 发表于:2024-7-5 07:52: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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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发布代表《关于推动充电设施合理性建设和扩大经营规模》答复的函

充换电站网获悉,7月4日,河南省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推动充电设施合理性建设和扩大经营规模》的答复函。答复阐述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答复原文如下: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充电设施合理性建设和扩大经营规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建设投运408个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点),4069台充电桩5565个公共充电车位,总功率26.8万千瓦。其中,在城际高速服务区建设充电站27座,146个充电桩。

二、政策支持

2021年,我市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办〔2021〕14号),在多个方面对充电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持,明确要求“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25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同时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的比例对充电桩建设申请省财政奖补资金。

2023年12月,我市印发了《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安政办〔2023〕31号),从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开展综合充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动等多个方面对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工作提供了安排部署和政策支持。

三、占用充电车位问题

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是当前运营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靠运营企业管理劝导一般难以见效,需要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经网上查询相关资料,外地市已经开始对此类问题通过立法予以禁止,如2018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2019年颁布实施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我局将密切关注我市相关条例的起草与实施,尽早解决执法问题。

四、专项规划问题

2019年,市政府批复了《安阳市充电桩专项规划(2018-2035)》。根据专项规划,我市依托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优质停车泊位资源,分区域、分场所、分车型确定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和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交直流充电位7960个,分步分批进行充电站(点)网络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总体目标。目前,各县(市)充电桩专项规划正在编制当中。

五、居民小区建设问题

2022年,我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按照10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对不符合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项目,不予核发方案审定通知书、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联合验收阶段,对未执行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核实、竣工验收。

我市充电桩建设工作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公共停车场、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桩是一个系统性工作,部分老旧小区时间长、消防设施老化的客观条件依然存在。2024年2月24日,经市人大票决,今年新建公共充电桩1000个列入安阳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我局将联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速度,确保为全市人民提供便利的充电服务。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城建事业的关注与关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

(此件已在网站公开)

2024年6月3日


来源: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日期: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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