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政府答复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建议
chdzw 发表于:2024-6-21 16:21:0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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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

充换电站网获悉,6月19日,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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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商业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范运营,从根本上解决“车桩不协调”的矛盾,改变有车无桩现象。

答复原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

乔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利用市场化资源,由政府牵头通过宣传引导、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民营资本积极推动建设具有过载保护、功率检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收款方式多样(投币、扫码等)等智能化的充电桩,提升充电桩端口覆盖率。

二、做好新建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建要求: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商业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范运营,从根本上解决“车桩不协调”的矛盾,改变有车无桩现象。

三、推进已建成小区配套建设。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要求,通过“部门联办、内部流转、全程网办”,整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办理流程,将涉及的物业(村、社区)盖章确认、充电桩报装申请、施工方案确认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公布可安装充电桩社区“绿色通道”名单,居民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线上申请,即可“下单”预约安装,实现“一键申报”,享受订单式全链条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充电停放管理。加强对车主的安全规范宣传教育。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在住宅小区私拉电线或占用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希望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

来源: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
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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