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
chdzw 发表于:2024-5-15 22:02:0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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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发布

充换电站网获悉,5月14日,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公示。

规划明确提出:至 2025 年,实现车桩比 2.5:1 的总目标,建成各类充电桩 12000 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2767 个,专用充电桩 3845 个,居民自用充电桩 5400 个,打造兴安盟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至 2030 年,努力实现车桩比 1:1,全面消除充电难问题,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重要保障。

公示原文如下:

关于《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指示精神,与上位规划做好衔接,从根本上破解城市“充电难”问题,促进兴安盟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兴安盟住建局组织编制了《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 年)》,现予以公示。

附件: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pdf

来源:兴安盟住建局网站
2024年05月14日

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4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1发展背景 ...........................
1.2规划范围 ...........................
1.3规划年限 ...........................
1.4规划内容 ...........................
1.5规划依据 ...........................
1.6规划术语 ...........................

第二章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
2.1机动车现状 .........................
2.2停车资源概况 .......................
2.3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
2.4充电设施问题 .......................

第三章 充电设施布局体系研究 ............
3.1电动汽车类型 .......................
3.2电动汽车充电模式 ...................
3.3电动汽车出入场景 ...................
3.4电动汽车补能方式 ...................
3.5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
3.6充电场景建设引导 ...................
                                       
第四章 需求预测 ........................
4.1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及发展模式分析 .....
4.2总体预测思路 .......................
4.3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
4.4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
                                       
第五章 发展目标与布局体系 ..............
5.1指导思想 ...........................
5.2基本原则 ...........................
5.4布局思路 ...........................
5.5选址要求 ...........................
5.6充电设施快慢配置比例 ...............
                                       
第六章 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
6.1充电设施配建标准 ...................
6.2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
                                       
第七章 充电设施规划实施 ................
7.1实施策略 ...........................
7.2年度实施计划 .......................
                                       
第八章 重点任务与保障实施 ..............
8.1重点任务 ...........................
8.2保障措施 ...........................

第一章 总则

1.1 发展背景


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和保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完善配套充电网络,是有效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助推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紧迫任务,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自2020年起,国家先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政策,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消费结构、完善社区充电设施等建设发展。同时党的“二十大”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培育的新增长引擎之一,“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列入“碳达峰十大行动”。

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加快自治区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建设体系。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体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21〕9号):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建设。

202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2〕16号):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扩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电站超过100座,充电桩超过4万个,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运行需要。

202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0%以上。改造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4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中提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设施体系,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列为充电设施示范推广地区。2025年前,公共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

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普及,兴安盟充电设施建设略显滞后,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充电设施使用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指示精神,与上位规划做好衔接,从根本上破解城市“充电难”问题,促进兴安盟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编制《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

1.2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重点研究范围为兴安盟行政辖区范围内两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三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一县(突泉县)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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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 2023-2025年,远景展望到 2030年。

1.4 规划内容

本规划以国家、自治区现有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相关政策为指导,结合国家、自治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衔接落实上位规划充电设施相关要求,对兴安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及充电设施需求进行科学预测,确定发展目标和规划策略;结合不同区域人口分布和交通出行特征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确定公共、专用、自用三类充电桩的建设规模,优化兴安盟两市三旗一县主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布局;对充电设施建设形式,数量要求、管理要求,经营模式等方面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整体形成合理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兴安盟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1.5 规划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2)《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4)《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9)《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6〕188号);
(11)《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1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
(13)《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4)《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NB/T33023-2015);
(16)《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19-2015);
(17)《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18)兴安盟地方政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工作、各部门相关统计资料、建设规划等。

1.6 规划术语

(1)电动汽车: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电动汽车可细分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三大类,本规划中的电动汽车专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包括燃料电池汽车。
(2)公交车:包括城市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城际客运车辆。
(3)公务乘用车:包括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的公务乘用车。
(4)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如环卫车、物流车、警务车和供水、供电、供气等专用车。
(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对电动汽车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称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站、充换电站、充电桩。
(6)公交车充换电站:主要为公交客车提供充电服务。
(7)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环卫垃圾运输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8)城市公共充电站:均为快充站,可为旅游客车、企业通勤车、城际客运车辆、私人乘用车、公务车、出租车、租赁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提供充电服务。
(9)公共充电桩:位于居住用地之外的各类公共场所(不含企事业单位内部),如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行政商贸文化办公场所等所配置的,为社会人众提俱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第二章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2.1 机动车现状


全盟汽车保有量35.90万辆,比上年末增长6.9%,其中:个人汽车保有量34.02万辆,增长7.1%,在个人汽车保有量中载客车保有量30.13万辆,增长7.2%。民用轿车保有量21.90万辆,比上年末增长6.8%,其中:私人轿车21.47万辆,增长6.6%。

全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2173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0.5%,远低于全国2.9%的占比水平。2023年全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72.7%,新能源汽车推广势头强劲。

(1)私家车:全盟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1767辆,近5年新能源私家车年均增速达44%。

(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全盟党政机关新能源公务用车共计108辆。

(3)公交车:全盟公交车总量为727辆,其中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共计298辆,占比41%,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全部完成公交电动化替代,其余地区进程较慢。

(4)出租车:全盟出巡游车总量为4607辆,计划逐步新增新能源出租车。

2.2 停车资源概况

通过实地调研与统计,在公共停车场方面,两市三旗一县城区范围内路外公共停车泊位数量3.76万个;在配建停车场方面,两市三旗一县城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3.83万个。

2.3 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截至2022年底,两市三旗一县城区范围内充电现有充电站22座,其中公共充电桩9座(51个桩),专用充电桩13座(183个桩)。

2.4 充电设施问题

(1)总体规模供不应求


随着“双碳”战略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兴安盟的发展建设,加之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目前,全盟总体车桩比为9.6:1,同期全国车桩比为2.5:1,兴安盟现有充电基础设施难支撑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运行,车桩比数量将会持续增大。

(2)空间布局需要优化

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由于缺乏规划指引,存在无序建设、低效能建设等问题,导致充电排队与充电桩闲置的现象并存。

(3)居住小区安装较难

全国目前私人桩数量约为公共桩数量2倍,仍处于主体地位,受制于固定车位、电力负荷、物业管理等原因,安装较难。尤其在居住小区,由于电力负荷不足或停车位不足,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同时,还有部分老旧小区因为缺乏物业公司管理,无法开具充电桩建设相关证明。

(4)收费价格缺乏标准

目前,公共充电桩建设为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建立起统一的运营服务平台和停充综合价格指导规则,经常出现要价过高、收费标准存在差异等问题,影响了消费者对公共充电桩充电的积极性。

(5)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

从国家层面来说,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已明确提出我国电动汽车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但由于市场环境等实际情况的各方面原因,实际上电动汽车应用的发展略有滞后。对内蒙古自治区来说,各种配套支持政策仍有待细化,尤其在增强群众使用电动汽车的意向、完善充电设施相关法规标准、加大补贴比例、税收减免、降低充电成本、引导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第三章 充电设施布局体系研究

3.1 电动汽车类型


根据车辆使用性质、使用目的、使用要求的不同,可将电动汽车分为私人乘用车、专业运营车辆两类。

(1)私人乘用车:是主要车辆类型,在充电设施消费市场中起关键性作用,在电动汽车保有量中占比约75%。

(2)专业运营车:包括涵盖公交、出租巡游、物流、垃圾转运、园区工作等专业工作的车辆。

3.2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

指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电池更换三类充电模式。

(1)常规充电:采用小电流的恒压或恒流充电,一般充电时间为5-8小时。适用于设计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尽可能大,需满足车辆一天运营需要,仅仅利用晚间停运时间充电。如:私人乘用车、公交车。

(2)快速充电:又称应急充电,是以较大电流短时间在电动汽车停车的30分钟内,为其提供短时充电服务,一般充电电流为150—400A。适用于需要在运行的间隙进行快速补充电,来满足运营需要的车辆,如:出租巡游车、旅游大巴等。

(3)电池更换:通过直接更换电动汽车的电池组来达到为其充电的目的。适合所有可拆卸电池的车辆,同时需要电动汽车企业的参与运营。

3.3 电动汽车出入场景

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区分出入场所,可主要划分为目的地场所、基础停驻场所、专业车辆停车场。

(1)目的地场所:为私人乘用车出行目的地或沿途场所,包括商场、景区、文体设施、医院、社会停车场、高速服务区等。

(2)基础停驻场所:为私人乘用车主要停驻场所,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楼、宾馆等,此类场所可满足私家车至少70%的充电需求。

(3)专业车辆停车场:为专业运营车辆主要停驻、充电场所,如公交场站、垃圾处理站等。

3.4 电动汽车补能方式

结合车辆停驻时长可确定充电需求类型,并进而确定预计安装的充电桩类型。

(1)应急需求:对于在目的地场所停放的车辆而言,其补能方式更注重临时快速补能,因此推荐重点安装快充桩。

(2)日常使用:对于基础停驻场所而言,私家车在此停驻时间长,慢充桩能够满足日常补能方式,同时有利于保护电池。对于专业车辆停车场而言,车辆补能方式的时间敏感性高,需重点安装快充桩,并适度增设补充换电站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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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3.5.1 居住社区充电设施

(1)社区公共充电区


由社区物业寻找提供空余车位或空地,国家电网或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充电设施多为公共慢充桩,多采用1桩2枪服务更多车位的充电桩产品。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优惠电价。

(2)随车安装的私人桩

有停车位的业主,在征得物业书面同意并确认电力条件满足后,向国家电网电力公司提交材料并安装电表,由车企、国网或充电桩服务商进行充电桩安装,最后通过电力公司验收。

3.5.2 办公场所

(1)封闭单位


停车区不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可由单位自行投资建设运营充电桩,主要目的为满足本单位员工充电需求,对盈利能力的敏感性较低。充电设施以慢充桩为主。

(2)对外开放办公区

共享公用的写字楼办公区停车场,多由物业管理单位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公用充电桩,此模式对于成本和收益较为敏感,建成后电动汽车车主按照市场化价格进行缴费。充电桩类型可更加具体楼宇访客流量增加快充桩数量。

3.5.3 商场、公共停车区

由停车场持有主体和以下三类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公共桩:

(1)以特来电、星星充电等为代表的资产型充电运营商,主要负责充电业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依托自有资产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

(2)以能链智电、快电、云快充等为代表的第三方充电服务商,通过第三方充电网络连接用户及资产型充电运营商;

(3)以蔚来、特斯拉等为代表的车企充电运营商,为自有车主提供公共充电等服务。

3.5.4 专业场所

具体以车辆运营公司为实施主体,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负责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电力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充电桩场地勘察、设计、施工等,以达到使用功能和正常运行要求的一切内容。如杭州市城市公交充电桩,由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与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建设运营,站内配置了401个充电停车位,304个充电桩,可满足400多辆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

3.6 充电场景建设引导

3.6.1 目的型建设引导


场景特点:此类场景多用于社会停车场、商场配建公共停车场、公园配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场地特点平整,面积充足,有较多停车场,改造空间大等。

引导策略:根据实地空间较大的情况,在停车位较密集处附近进行一定改建,加设多个充电桩,在入口处设置充电指示牌,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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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基础型建设引导

场景特点:此类场景多用于小区公共停车区域、企事业单位等企业内部停车场等区域,场地受制于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如老旧小区内部私搭乱建,无充足停车空间,充电桩建设困难;企业大院内部空间狭窄,难以支撑建设充电桩等。

引导策略1:保证居民隐私与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将电动车充电桩设置于两楼中间,并采用绿化带的方式进行隔离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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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策略2:在现有车位空间受限情况下,可结合实地情况,在停车位附近加设壁挂式充电桩,充分利用现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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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专业型建设引导

场景特点:此类场景有独立停车保养、维护车间(场地),用于停放专业运营车辆,如公交车、环卫车等。

引导策略:可在现有车位基础上,增加专用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同时为保障用电安全性,可增加遮蔽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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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需求预测

4.1 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及发展模式分析

4.1.1 国际层面


国际能源署(IEA)2016年发布的《2016全球电动汽车展望》,包括对电动汽车市场发展和潜力的分析。目前,电动汽车仍然只占全球市场份额的0.1%。但是,有7个国家电动汽车占比在1%以上,其中,挪威的电动车占比最高,为23%,其次是荷兰,为10%,其他的国家分别为瑞典、丹麦、法国、中国和英国,而美国的电动汽车销量有所下降,所占份额降至0.7%。几乎所有电动车市场分额超过0.5%的国家,在国家层面提供了直接刺激或者财政刺激,比如挪威和荷兰减少电动汽车登记税,并允许他们在禁止其他车辆的道路上行驶。

一些国家实施了国家框架计划,提供补贴或者财政信用来帮助公用充电设施的部署。比如,在美国,一项联邦财政计划在2015年贡献了36500个公用充电接口。在丹麦,由丹麦能源署负责一个项目来支持新的公用充电站的部署。在日本,与零售商开展合作,在其门店建立500个快充桩和650个标准充电桩,并提供三分之二的资金支持。法国,要求所有的新建的住宅和工作区都要带有电动车充电桩。

4.1.2 国家层面

在国内,为推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通过在公交车、出租车、环卫物流、公务车等方面制定电动车更新推广应用计划,同时利用财政补贴等多项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和私人电动车的发展。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20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30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20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万辆。

相适应的电动车充电设备部署计划是,建设430万个私人充电桩和50万个乘用车公用充电桩。电动车充电设备的部署目标也包括给公交车充电的近4000个充电站,还有接近2500个出租车充电站,2500个特种车充电站,2400个城市公共充电站,50万个公共充电接口,大约850个城际快速充电站。

4.1.3 内蒙古自治区层面

为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的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到2025年,全区各类充换电设施力争达到4万个左右,同时明确重点推进公共停车场、居民社区、公路沿线、单位内部停车场、农村牧区、旅游景区、专用领域7个场景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4.2 总体预测思路

本次规划预测根据兴安盟历史汽车保有量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出至规划期末兴安盟两市三旗一县主城区(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各类汽车保有量,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的五年内各类电动车更新、替代比例以及未来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预测出规划期间电动汽车增加量和规划期末保有量。最终依据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预测规划至2025年充电设施需求总量。

另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将兴安盟划分为充电设施示范推广地区,后续相关测算均以此为依据。

4.2.1 建设数量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到2025年,兴安盟规划充电设施数量460个,公共充电设施(车位)386个,重、矿卡等专用充电设施(车位)7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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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空间范围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到2025年前,公共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

4.3 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4.3.1 机动车保有量预测


2022年机动车保有量34.02万辆,按照年平均增长率10%计算,“十四五”末机动车保有量45.28万辆。

4.3.2 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十四五”末新能源车保有量18053辆,其中主城区新能源车保有量13720辆。

4.4 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4.4.1 充电设施总需求预测


力争2025年实现兴安盟充电设施赶超全国平均水平(车桩比2.5:1),预测到2025年,充电桩总需求为5488台。按照示范推广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计算,主城区至少需公共充电桩2744个,非主城区至少需公共充电桩866个。

4.4.2 充电设施分区域预测

根据人口比重、机动车拥有水平、城镇功能、气候环境等因素,到2025年,乌兰浩特市公共桩1262个,科右前旗公共桩306个,阿尔山市公共桩170个,科右中旗公共桩270个,扎赉特旗468个,突泉县268个。

第五章 发展目标与布局体系

5.1 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立足兴安盟
两市三旗一县战略定位和空间发展战略,结合兴安盟主城区电动汽车发展趋势,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兼顾操作性与前瞻性,合理布局充电站、充电桩群及相关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努力实现城市的低碳、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

5.2 基本原则

5.2.1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从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兴安盟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分类有序实施,形成完善的充电网络服务体系。

5.2.2 节约高效、适度超前

利用现有的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景区、园区等停车空间,适度超前预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土地集约使用效率,力争做到2公里范围内就近服务。

5.2.3 市场主导、示范先行

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5.2.4 政府引导、规范运营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加大政策支持监管力度,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健全管理维护机制,强化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发展。

5.3 发展目标

5.3.1 总体目标


发挥市场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开放共享”的充电设施体系。至2025年,实现车桩比2.5:1的总目标,建成各类充电桩12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2767个,专用充电桩3845个,居民自用充电桩5400个,打造兴安盟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至2030年,努力实现车桩比1:1,全面消除充电难问题,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重要保障。

5.3.2 布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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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不同区域充电设施布局体系要求表

5.4 布局思路

(1)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

(2)大乌兰浩特城区、阿尔山市城区以指标管控方式,对充电桩进行管控,结合空间布局思路,于充电需求旺盛区域布局一批优先建设的充电桩保障充电服务能力,留一定数量随充电空间需求灵活选址建设。

(3)充电桩空间分布应尽可能满足上述服务半径要求。

5.5 选址要求

(1)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2)充电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宜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3)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4)与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幼儿园、医院门诊楼和住院楼、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博物馆、大型体育馆、影剧院等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具有合理的安全距离。

(5)不应靠近有潜在危险的地方,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以及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应具备一定通风条件。

(6)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小于0.4m;充电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检修距离不小于0.8m。

(7)与加油加气站共建的充电站,充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距离危险性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外不小于3m,距离柴油设备外缘不小于3m,危险性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见GB50156。

5.6 充电设施快慢配置比例

5.6.1 基础型场景


包括居住小区、办公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以慢充为主,快慢比例1:4。

5.6.2 临时型场景

包括商场、社会停车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快慢比例3:1。

5.6.3 专业型场景

包括公交作业场站、环卫中心、物流园区、工业区等,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换电为补充,快慢比例3:1。

第六章 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6.1 充电设施配建标准

6.1.1 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新建交通枢纽(包括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建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泊位等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

6.1.2 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换电设施。

6.1.3 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

6.1.4 公交、环卫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等场所,按照充换电设施与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比例不低于1:4配建充换电设施,加快推动重卡、矿卡等车辆电气化。

6.1.5 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全区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等旅游度假目的地,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换电需求,在景区停车场合理配建公共充换电设施。

6.2 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6.2.1 自用充电设施


按照“应建尽建、安全稳定、智能高效”的工作思路,既有小区优先推广“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模式,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充电设施标准配建比例,推动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探索结合小区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建设路侧充电设施作为补充,实现居住社区充电桩“安得起、管得住、用得好”的目标。全市规划新建自用桩不少于5400个。

(1)既有小区

对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以“统建统管”方式进行集中配建及运维管理,制定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标准规范。

同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兴安盟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范围,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2)新建小区

规划要求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预留安装条件,敷设供电线路,且按照不低于15%车位直接建设充电桩。

6.2.2 公用充电设施

结合不同城区功能定位、城市用地结构、道路交通组织等特点,全盟累计建成公用站约227座,建设公用桩2767台。

(1)大乌兰浩特城区公共充电设施

空间布局原则:
1.结合主要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节点建设;
2.结合百货大楼商圈、五一广场步行街等商业区建设;
3.结合体育馆、图书馆等大型对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4.结合罕山西大街、兴安大街等城市主要道路沿线停车场建设;
5.结合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科尔沁公园等景区分布建设;
6.结合居民小区周边建设;

总体方案:
累计规划公共充电桩1573台,其中:结合社会停车场配建充电桩484台,商业酒店停车场配建充电桩334台,居住小区公共区域配建充电桩544台,大型文体中心配建充电桩60台,交通场站配建充电桩76台,加油站配建充电桩7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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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尔山市城区公共充电设施

空间布局原则:
1.结合主要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节点建设;
2.结合度假区、景区等区域建设;
3.结合酒店宾馆、银行等商业空间建设;
4.结合温泉路、
G621公路沿线停车场建设;
5.结合居民小区周边建设;

总体方案:
累计规划公共充电桩175台,其中:结合社会停车场配建充电桩32台,商业酒店停车场配建充电桩61台,交通场站配建充电桩24台,居住小区公共区域配建充电桩5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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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尔沁右翼中旗城区公共充电设施

空间布局原则:
1.结合宾馆、银行、市场等商业设施建设;
2.结合吐列毛杜大街、高力板大街等城市主要道路沿线停车场建设;
3.结合博物馆、博克达庙等景区分布建设;
4.结合加油站建设;
5.结合全民健身中心、公园广场停车场建设;
6.结合居民小区周边建设;

总体方案:
累计规划公共充电桩273台,其中:结合社会停车场配建充电桩112台,商业酒店停车场配建充电桩45台,居住小区公共区域配建充电桩25台,大型文体中心配建充电桩32台,交通场站配建充电桩24台,加油站配建充电桩3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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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扎赉特旗城区公共充电设施

空间布局原则:
1.结合宾馆、银行、市场等商业设施建设;
2.结合中心街、团结路等城市主要道路沿线停车场建设;
3.结合加油站建设;
4.结合居民小区周边建设;

总体方案:
累计规划公共充电桩473台,其中:结合社会停车场配建充电桩160台,商业酒店停车场配建充电桩120台,居住小区公共区域配建充电桩134台,交通场站配建充电桩24台,加油站配建充电桩3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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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泉县城区公共充电设施

空间布局原则:
1.结合宾馆、银行、市场等商业设施建设;
2.结合新华路、利民街等城市主要道路沿线停车场建设;
3.结合加油站建设;
4.结合居民小区周边建设;

总体方案:
累计规划公共充电桩273台,其中:结合社会停车场配建充电桩70台,商业酒店停车场配建充电桩64台,居住小区公共区域配建充电桩56台,大型文体中心配建充电桩32台,交通场站配建充电桩16台,加油站配建充电桩3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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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专用充电设施

考虑目前兴安盟专用车辆电动化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三年在环卫、物流、工业等领域电动汽车推广情况受政策、资金、运营主体改造意愿等因素影响,故本次规划仅对专用充电设施空间安排作出合理规划布局。

(1)公交车专用设施

从“点”到“线”再到“面”构建公交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兴安盟各城区公交车充换电设施覆盖公交线路起讫点及运行线路,并结合现状及规划公交停车场进行集中建设,达到面状的全覆盖。

(2)物流车充电设施

物流车充电设施以物流车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区域物流中心为依托,以规划仓储用地、规划配送中心等为主布置物流车充电设施。

(3)环卫车充电设施

环卫车充电设施多点铺开建设,结合公共充电设施的规划基本达到均衡布局。

(4)邮政车充电设施

构建“多点布局,全面覆盖”的邮政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中心地区通过规划布局达到充电桩的全覆盖。点位选择结合现状、规划邮政车停车场设置充电设施。

(5)商用重卡充电设施

主要在运输通道周边、工业仓储物流园区等区域,结合专用车位布局建设充换一体站。

(6)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

规划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能电力字〔2021〕293号),根据适度超前原则,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7)外围景区充电设施

规划结合3A级以上景区合理配置公共充电设施,满足自驾游客、旅游巴士等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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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充电设施规划实施

7.1 实施策略


采用“跳岛战术”建设思路,结合近远结合的实施原则,按照人流活力、交通承载能力、实际充电需求等要求,分年度梯次完成公共充电桩建设,构建完整、紧密、互补的城区公共充电桩网络。

7.2 年度实施计划

7.2.1 2023年实施计划


2023年,初步完成充电网络骨架建设。

(1)大乌兰浩特城区

建设完成城区21处公共充电站,301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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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尔山市城区

建设完成城区4处公共充电站,40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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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尔沁右翼中旗

建设完成城区5处公共充电站,50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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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扎赉特旗

建设完成城区5处公共充电站,85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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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泉县

建设完成城区3处公共充电站,49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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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2024年实施计划

2024年,基本完成充电网络体系建设。

(1)大乌兰浩特城区

建设完成城区27处公共充电站,394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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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尔山市城区

建设完成城区6处公共充电站,54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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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尔沁右翼中旗

建设完成城区6处公共充电站,74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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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扎赉特旗

建设完成城区8处公共充电站,130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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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泉县

建设完成城区8处公共充电站,76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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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2025年实施计划

2025年,全面实现充电网络体系高效运转。

(1)大乌兰浩特城区

建设完成城区72处公共充电站,878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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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尔山市城区

建设完成城区8处公共充电站,81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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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尔沁右翼中旗

建设完成城区17处公共充电站,149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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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扎赉特旗

建设完成城区19处公共充电站,258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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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泉县

建设完成城区18处公共充电站,148台公共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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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重点任务与保障实施

8.1 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社区公共充电桩惠民行动、单位内部充电桩示范行动、社会停车场增效行动、公交市政充电桩筑基行动、居民私人充电桩绿灯行动、充电设施数字行动,快速构建充电设施骨架支撑,提高充电设施信息化水平,形成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投建运管一张网。

8.1.1 社区公共充电桩惠民行动

由政府组织、社会资本投资,采取“统建统营”模式开展包括老旧小区在内的社区公共桩安装工作,至2025年新建570台公共桩。

8.1.2 单位内部充电桩示范行动

党政机关、企业独院、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拥有内部停车场的企事业单位,探索公众预约充电桩开放使用制度,至2025年新建2600台专用充电桩。

8.1.3 社会停车场增效行动

商超、医院、餐饮等商业服务建筑,公共文体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提升配建充电设施标准,加强统筹管理,至2025年新建2000台公共桩。

8.1.4 公交市政充电桩筑基行动

响应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利用公交车、市政环卫车辆作业场物流园、工业园等建设专用桩,至2025年新建100台专用桩。

8.1.5 居民私人充电桩绿灯行动

建立私人桩安装备案制,简化私人桩安装程序,明确私人桩权责主体责任,至2025年新建1000台私人桩。

8.1.6 充电设施数字行动

研究制定《兴安盟充电桩数字化平台建设标准》,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统一各厂家数据接口和访问规则,指导充电桩的数字化建设。搭建兴安盟充电桩数字化智能平台,实现充电桩智能化管理、数字化运营、智能推荐、地图导航以及数据分析优化等功能,加强充电桩数据与交通、电力等应用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设立充电设施数字行动专班,坚持数字高效、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一套标准”和“一个平台”,打造充电资源管理“一张图”,充电运营管理“一张网”。

8.2 保障措施

8.2.1 政策优惠

(1)鼓励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


目前公用充电设施主要由政府主导建设,但由于设备故障、管理不足等问题导致功能发挥有限,建设运营企业积极推动自建公用充电设施利用的情况也不理想。为鼓励社会企业着力提高公用充电设施的利用率,并加强推广宣传充电设施的使用,研究以电价补贴的方式,对使用情况较好的充电设施给予相应的阶段性设施电价优惠补贴,提高这部分企业运营充电设施的竞争力。

(2)加强补贴落实力度

部分电动汽车为获取政策补贴,选择在周边城市登记上牌,充电设施在兴安盟铺开建设的进度也较为缓慢。建议下阶段出台新的地方补贴政策,重点针对电动汽车购买量较大的企业,如物流、出租等行业,通过定期政府考核,加强财政补贴的落实。并扩大适用范围和对竣工时间的限制。

8.2.2 规划落实

(1)规划设计条件


在规划条件方面,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的强制性规定: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预留安装条件,敷设供电线路,且按照不低于15%车位直接建设充电桩,新建交通枢纽(包括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建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泊位等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

(2)国土用地供应

在国土空间层面,应研究在用地、税收、手续等方面给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具体便利政策,确保充电设施用地落实并能享受一定的优惠。目前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仅对配建的分散式充电设施给予用地优惠,根据兴安盟充电设施发展情况,建议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加油加气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属于其附属设施,无需调整用地性质和增缴地价;在上述区域配建或合建充(换)电站的,设置建设用地5年期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不调整用地性质以及增缴地价。过渡期届满后,可根据发展情况及规划条件,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按协议方式办理。

8.2.3 示范宣传

各市旗县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广发展的良好氛围。

8.2.4 安全监管

研究出台《兴安盟充电桩管理办法》,明确各类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健全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按照“谁投建、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控,避免管理空白区。

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附图)

附图目录

现状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图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
大乌兰浩特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布局图
阿尔山市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布局图
科右中旗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布局图
扎赉特旗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布局图
突泉县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布局图
大乌兰浩特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时序图
阿尔山市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时序图
科右中旗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时序图
扎赉特旗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时序图
突泉县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时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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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兴安盟住建局网站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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