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dzw 发表于 2023-3-14 21:15:03

浙江《兰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印发

浙江《兰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印发

充换电站网获悉,3月13日,浙江省兰溪市发改局关于印发《兰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中提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和互联互通,构建车桩匹配、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完成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和现有公共领域充电桩的100%智能化改造。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公里左右,郊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2公里左右,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建议目标建成公共领域公用充电桩959个,其中新增727个。建议目标建成公共领域专用充电桩119个。

来源:兰溪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03-13

附件:
市发改局关于印发兰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doc


原文如下: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兰发改规划〔2022〕8号

市发改局关于印发《兰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7日



兰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

前言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关系产业提升、能源安全、绿色发展;坚持纯电驱动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产业进入叠加交汇、融合发展新阶段。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和保障,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支撑政策,有力引领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快速发展,产业生态逐渐完善,充电技术水平迅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备。

“十四五”是兰溪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兰溪将认真落实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战略部署,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产业,系统谋划未来我市充电设施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特编制《兰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规划以2021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22至2025年。

一、规划概述

(一)规划背景

1.国家层面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信息通信与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使用环境;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2.省级层面促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

浙江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系列规划,提出要加快布局充电桩网络及平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和互联互通,建设具有统一找桩、统一监管、支付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构建车桩匹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3.汽车充电技术日趋成熟,充电市场需求旺盛

目前公共直流充电桩充电功率普遍为60kW、120kW左右,更大功率(300kW及以上)、无线充电、小功率直流充电(20kW-40kW)、换电等技术蓬勃发展、日趋成熟。集光伏发电、储能、数据中心、5G基站、北斗基站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逐步出现。动力电池和充电技术不断提高,充电设施技术发展多样化,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即插即充、自动插充等技术已广泛推广与运用。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充电需求日趋旺盛。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兰溪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所辖6个街道:云山街道、兰江街道、上华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所辖7个镇:游埠镇、诸葛镇、马涧镇、香溪镇、黄店镇、梅江镇、横溪镇;及所辖3个乡:柏社乡、灵洞乡、水亭畲族乡;2平台:经济开发区和金兰创新城;市域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四)规划对象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包括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等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本规划重点解决公共领域充电设施(指公用及专用充电设施)布局。

(1)公用充电设施,是指在居民区公用区域、公用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用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条件的停车区域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公用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慢充桩为辅。

(2)专用充电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用机构、企业以及公交、出租、租赁、环卫、物流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原则上以慢充桩为主,快充桩为辅。

(3)自用充电设施,是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原则上为交流慢充桩。



(五)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29317-2012)
(5)《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
(6)《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GB/T 29772-2013)
(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
(8)《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1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NB/T 33023-2015)
(11)《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2015)
(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2018)
(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36278-2018)
(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15)《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
(16)《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

2.相关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6)《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
(7)《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8)《浙江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4)》

3.相关规划

(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办发〔2020〕39 号)
(2)《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
(3)《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4)《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5)《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6)《金华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7)《兰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过程稿)
(8)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交通、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
(9)兰溪市供电、公交、停车、成品油零售、物流等专项规划

(六)规划流程

充分借鉴国内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推广经验,规划编制工作从现状调研入手,结合兰溪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电动汽车充电和交通发展政策,对兰溪的社会停车场、公交车首末站(公交停车场)、物流、环卫等市政设施专用停车场进行细致调查。充分结合公交、物流、环卫等率先规划及各单位的近期建设计划,以“改革打头阵、经济更发展、基础更扎实、社会更文明”为目标,以用地条件为基础,以供电设施为支撑,依据电动汽车推广城市基本条件,提出电动汽车发展规模,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近期实施性规划。

chdzw 发表于 2023-3-14 21:16:05

二、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城市发展现状

1.社会经济发展

兰溪物华天宝、商贸繁荣,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与“小上海”之美誉,近1400 年的辉煌历史,见证了“天下江南”、“钱塘第一商埠”、“民国第一县”、“全国工业学兰溪”的辉煌。2021年兰溪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48.02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07亿元,同比增长1.2%;第二产业增加值230.7亿元,同比增长9.1%,其中工业增加值212.61亿元,同比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191.26亿元,同比增长8.3%;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5.8:51.5:42.7。全年财政总收入54.48亿元,同比增长11.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67亿元,同比增长17.1%;固定资产投资额13.1亿,同比增长3.0%。



2.综合交通规划

兰溪区位优势突出,东南邻金东区、婺城区,西南接龙游县,西北毗连建德市,东北与浦江县、义乌市交界。一是公路交通设施发达。杭金衢高速、G330国道穿境而过,临金高速已建成通行,S313、S314、S315、S316四条省道呈放射线分别联系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区块,截止2020年底,全市公路网总里程达到151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6.3公里。二是铁路设施日趋完善。金千铁路穿境而过,兰溪段全长32.5公里,在兰溪境内设火车站一座;金建高铁加速建设,在兰溪境内新建兰溪高铁站综合枢纽。三是水运设施提质增效。兰溪境内具备通航条件的有3条,分别是兰江航道、金华江航道(兰溪段)、衢江航道金华段(兰溪段)。兰溪港区是钱塘江中上游的重要港口,有500吨级泊位4个,码头岸线总长约224米。



(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1.国内发展现状

(1)电动汽车发展概况

自纯电动汽车出现以来,中国纯电动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0%,与上年相比增长59.25%。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64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3%。在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和网联化,环保要求愈发严格的趋势下,电动化是汽车未来发展的方向。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以及禁售燃油车等相关政策的推动,纯电动更是成为各大车企研发的重点。



(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概况

我国于2001年“836”项目开始,投入20亿元进行电动汽车研发工作,建成30多个电动汽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制定电动汽车相关规划和标准共计42项。随着电动汽车行业技术相继成熟,国内电动汽车市场进入政府示范运行阶段,2009年-2012年,政府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电动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营行动,重点在公交交通、政府办公等公共服务体系率先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公共类充电桩117.8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48.6万台、交流充电桩69.1万台、交直流一体充电桩589台。

2浙江省发展现状

(1)总体概况方面。“十三五”期间,浙江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达43万辆以上,较2015年新增40万辆以上。其中,电动私家车33万辆以上、电动公交车2.5万辆以上,电动货车及其他特殊电动车辆发展成效显著,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数量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站(含高速服务区)和充电桩的建设量分别达到2887座和4万个以上,分别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355%和336%;自用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3.6万个以上,呈现爆发式增长,电动汽车日常出行的充电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区域分布方面。杭州及宁波作为率先发展地区,公用充电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234.8%;绍兴、金华、湖州、温州、嘉兴、台州六个加快发展地区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190.0%;衢州、丽水、舟山积极发展地区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407.6%。

(3)车桩匹配方面。截至2020年底,浙江省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0.9公里,车桩比为9:1,充电服务半径和车桩比均居全国前列。其中,率先发展地区、加快发展地区和积极发展地区的充电服务半径和车桩比均大幅完成建设目标。

3.金华市发展现状

(1)新能源汽车

截至2021年底,金华市全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45万辆。至2022年5月底数据分析,金华市全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5024辆。





按照县市情况看,截至2021年底,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10643辆,兰溪市2121辆,义乌市14337辆,东阳市6960辆,永康市14507辆,武义县1976辆,磐安县3502辆,浦江县414辆。从金华市市域范围来看,兰溪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处于靠后的位置,仅高于武义和磐安。

(2)充电设施

截至2022年6月底,金华范围内已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运营商主要有国家电网、特来电2家单位。充电站共计392座,充电桩总计2846个,其中直流充电桩1697个,交流充电桩1149个,充电桩以直流快充为主。

4.兰溪市发展现状

(1)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十三五”期间,兰溪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处于起步阶段,电动汽车保有量呈逐年递增状态,特别是2021年增量明显。根据对兰溪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调查,截至2021年底,全市实际汽车保有量133244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共计2121辆(纯电动公交车、营运车178辆),电动汽车渗透率为1.59%。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过现状调查,截至2022年9月,兰溪市已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275个,其中专用桩43个。



(三)电动汽车充电模式及政策分析

1.电动汽车充电模式分析

(1)电动汽车分类

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

根据ISO3833修订本,国际标准将汽车分为两大类:乘用车和商用车。另外考虑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形势,以及各类乘用车商用车的功能不同,将乘用车分为出租车、公务车、私家车三大类,商用车分为公交车、快递物流车、环卫车和工程抢修车(仅指电力、排水等设施的抢修车辆,不包含大型工程货运车辆等)等。





(2)电动汽车充电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也是电动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充电方案的选择,目前常用的有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快速换电三种模式。由于换电站建设场地面积较大并且投资较高,各电动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电池标准不一,因此兰溪近期不考虑换电站建设。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一是公交车、物流、环卫车辆充电设施建设模式。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等专用种车辆具有同一车队、车辆数量较多、城市区域行驶、停车场地固定、行驶路线基本固定、行驶里程相对稳定以及充电功率较大等特征,适宜采用在其固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站。这三种车型均为白天运营,可利用夜间进行充电。在其固定停车场建设的专用充电站,一般以慢充为主,而通过快充模式可以较快速地满足白天运行过程中的电能快速补充需求。因此,公交、物流、环卫车辆应均建设专用充电站进行充电。

二是出租车辆充电设施建设模式。大部分出租车行驶路线自由,无法满足日行夜充,也没有固定站点或准确时间提供电池更换,所以宜采用快速充电的模式,利用分散式直流充电桩或在公共快速充电站进行充电,以随时满足其充电需求。在实际的运行中,以一定的实际放电深度为基准,为了满足下一个往返需求继续行驶,则就近选择分散式充电桩或充电站对电池进行快充。本次规划考虑到兰溪本身的定位特点,夜间运行的出租车数量较少,因此本期考虑出租车:20%采用常规私人充电桩充电,80%在直流快充桩充电。

三是私家车、公务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根据相关的数据资料显示,基本上国内外乘用车在市区内平均每日行驶时间不超过3 小时,90%以上的时间处于停靠状态。纯电动乘用车夜间大部分时间在其专用停车位停车,通过安装慢充充电桩,可满足电动乘用车日常绝大部分行驶需要。一般乘用车用户在公共停车场所停车时间普遍较短,在此类停车位安装快充充电桩,能有效满足临时性的电能补充需求。因此电动乘用车应采用以快充模式为主,慢充模式为辅的充电模式。本期考虑,公务车:20%在公用充电站充电,80%在专用充电桩充电;私家车5%在公用充电站充电,95%在私人充电桩充电。



2.相关政策分析解读

(1)国家层面政策分析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通知》指出,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规划》提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支持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等。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2)省级层面政策分析

《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6000座以上,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其中智能公用充电桩5万个以上)、公共领域车桩比不超过3:1,新增自用充电桩35万个以上,力争建成1-2条无线充电线路,积极推动长三角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覆盖全省及长三角地区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要顺应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发展趋势,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增强核心技术创新动力,强化关键零部件基础配套能力,提升整车综合竞争实力,把市场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打造自主可控、高效协同的现代化产业链,构建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基础设施、智慧交通、数字技术、绿色能源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支撑,加快建设汽车强省。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持续做大,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加快“低碳智能”应用推广工程。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以及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公共领域应用,积极推进港口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多层次充电网络,完善城乡、城际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一体化建设充电设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按需配建充电设施。鼓励以整车企业、第三方运营商为主体探索建设一批换电站,试点开展换电运营。健全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化和体系化水平。

chdzw 发表于 2023-3-14 21:16:55

(四)存在短板

1.充电设施的布局不合理

公共领域公用充电桩区域布局不均衡,充电桩发展存在结构性失衡。充电设施运营具有前期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前期运营商普遍主要考虑场地和电力资源,追求建设速度和规模数量,造成充电桩布局不合理。公共充电桩与车辆分布不匹配,充电需求旺盛区域排队充电,位置偏远充电桩部分闲置,加大了运营维护成本。部分区域停车位稀缺,建桩场地获取困难。

2.充电设施有效利用率不高

部分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停车费过高,充电设施处于闲置状态。已建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常被非电动汽车占用,设施无法利用。为快速占领充电场地,部分运营企业前期建设的充电桩以低成本的交流慢充公共充电桩为主,不符合用户公共充电习惯。不同运营商服务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用户不能共享充电设施,导致整体利用率低下。

3.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度较大

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一方面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的报建、审批、运营等方面的政策存在一定弹性,可能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各小区推行力度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老旧小区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安全要求和消防措施等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致使充电设施安装协调推动较难。

4.配套鼓励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部分部门、单位对充电设施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设施规划考虑不足,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困难场所的协调力度不够,缺少在用地、用电、价格、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

(五)面临形势

1.“双碳”背景下新基建建设面临重要窗口期

“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就是适应国家未来发展趋势,致力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作为新基建发展进程中重要方向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占据绝佳的发展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智能化充电基础设施未来应用前景广阔

充电基础设施的数据价值主要体现在充电安全数据、汽车用电数据等方面,可以实现安全预警、用电量预测监控、峰谷调节、日均行驶里程估算等场景的应用。充换电负荷将成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峰谷调节的重要资源,要实现智能电网调度,充电设施要满足电网协同、双向化的要求,同时要具备充储结合、柔性化等弹性。将充电网、储能网和电网链接,可以有序引导电动汽车的充电和放电,实现电力系统的削峰填谷。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可逐步向虚拟电厂负荷聚合、与电力市场交易等融合发展,将充电基础设施积极融入以电网为核心的能源互联网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与能源互联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V2G)是未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然趋势。

3.新场景模式、新充电技术引领充电设施发展

充换电并行、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无感支付是技术发展的重点方向。随着充电设施的快速发展,充电技术和产品也快速更新换代,新技术不断涌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未来充电技术的发展,将以应对大规模电动汽车充电为主要目标,以智能化、高安全、高效化、便捷化、共享化为核心,提升用户充电体验和实用性,解决目前的充电短板,形成多种充电技术并举、合理优化布局、车网融合发展的充电解决方案。

4.充电设施运营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充电设施运营模式目前主要有充电运营商主导、车企主导和第三方平台主导三大模式。充电运营商主导模式,由专业充电运营商完成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向用户提供充电服务。车企主导模式,以车企为主导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主要建桩和合作建桩两种模式。第三方平台主导模式,依靠自身资源整合能力,接入各类运营企业的充电桩,以智能管理为依托提供商业服务,充电流量成为其最大的竞争优势。在未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展将进一步多元化。B端充电服务将带动企业逐步实现盈利;换电模式探索将进入新阶段;不同类型运营企业将实现差异化经营,深耕细分市场;核心竞争力将由资金优势转向综合运营能力优势;运营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利益分配成为关键因素;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增值服务模式将更加多元化。

三、需求预测

(一)预测思路

1.总体思路

(1)需求预测应参考国家及省市确定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
(2)需求预测包括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3)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用于指导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4)采用“自下而上”汇总和“自上而下”校核的方式,进行片区、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的结果校验,确保上下一致。
(5)需求预测应列出逐年预测结果。

2.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思路

(1)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应重点参考政府提供的保有量目标值,以及政府的电动汽车推广及应用相关政策。
(2)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应考虑规划区域电动汽车发展、人口与国民经济等情况。对于条件允许、确有必要的情况,可预测本区电动汽车保有量。
(3)电动汽车保有量应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分车辆类型进行预测。
(4)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应采用分类预测法进行分类型预测。对于某一类型电动汽车,具体可采用电动化率法、回归分析法等。

3.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思路

(1)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需考虑电动汽车的流动载体特点,基于本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和外地电动汽车流入量,兼顾城市整体公共充电设施的预测结果。
(2)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考虑市等级、发展定位、电动汽车应用场景和行驶特性等因素。
(3)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

4.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思路

(1)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根据本块区的经济、人口、交通密度等因素,经充分调研后确定。
(2)根据各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得到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并与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结果进行核对,确定最终的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充电块区的行政等级、经济、人口、电动汽车保有量、交通密度等因素,“自上而下”逐级校核各块区的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

(二)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1.原则方法

电动汽车受外界影响因素较多,单一传统的预测方法较难准确预测。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电动汽车保有量的预测方法,传统汽车的保有量预测 方法主要有外推法、因果法和判断分析法,具体方法包括:电动化率法、回归分析法、千人保有量法等。

方法一:电动化率法

(1)将汽车分为私家车、环卫车、出租车、物流车、网约车、公务车等类型。
(2)结合政府政策、预期目标及各类型汽车发展计划,逐年预测各类型汽车保有量。
(3)根据各类型汽车电动化率,逐年预测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



方法二:回归分析法

对于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较为稳定或可预判的情况,可基于历史年数据进行外推,预测规划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步:

(1)收集各类型电动汽车历史5年的保有量数据。
(2)结合政府政策、预期目标及各类型汽车发展计划,预判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选取数学拟合函数,如指数、线性、对数、多项式、乘幂等数学函数。以线性数学函数为例,其数学表达方式如下:



(3)结合历史年数据,根据选定的数学拟合函数,进行拟合,得到规划年逐年保有量预测值。

方法三:千人保有量法

千人保有量法是依据各地区人口、经济和人均GDP等因素综合考虑,参考水平相当的城市预测本地电动汽车的发展。千人保有量法通常用来反映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和汽车保有量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人均GDP值越高,其千人汽车保有量越大。

2.汽车保有量预测

根据2016-2021年6年统计数据,全市汽车年平均增加8952台,年平均增速8.59%。随着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消费需求提档升级,全市汽车保有量将持续增长。按照“十四五”期间年均增幅12%、10%、8%预测私家车总量,结合年销售量,采用年均增长10%的中方案,到2025年全市汽车保有量总量195082辆。



3.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1)国内电动汽车保有量发展趋势分析

对比国内其他领先发展城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其中以北京市、深圳市、上海市、杭州市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为范例,2020年、2021年和2025年规划汽车、电动汽车保有量和电动汽车渗透率情况见下表:



(2)总量预测

2021年,兰溪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039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5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本次规划考虑“十四五”期间兰溪市加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引导,电动汽车保有量将显著增长。

结合其他类似城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现状及规划发展趋势和兰溪市汽车保有量19.51万辆的预测,采用比例法对2025年兰溪市汽车电动汽车渗透率按高、中、低三个方案进行预测,具体情况见下表:



考虑未来兰溪市作为中等城市的综合交通发展情况,“十四五”期间缺少城市内大、中运量交通,出行仍将以机动车出行为主,规划2025年电动汽车渗透率按中方案5%取值,并根据预测的汽车保有量,预测2025年兰溪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为9700辆。

根据兰溪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逐年增量递增的发展趋势,“十四五”分年度兰溪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具体情况见下表:



(3)分类别预测

按照使用性质,本规划将电动汽车分为私家车、公交车(含客运)、出租车、环卫车、其他电动汽车等5类,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全市电动汽车需求预测如下:

①电动私家车

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综合考虑兰溪实际,设定2025年兰溪市私家车电动化率为5%。结合兰溪市2016-2021年电动私家车历年保有量数据,按照电动化率逐年递增的预期发展趋势,以1%、2%、3%、4%、5%的比例预测“十四五”分年度兰溪市电动私家车保有量,到2025年,电动私家车保有量8290辆。

②电动公交车(含客运)

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结合常住人口数量,测算得2025年兰溪公交车保有量为385-480辆。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人口集聚等因素,预计到2025年公交车保有量宜为400辆。

考虑兰溪交通运输对电动公交车发展的意向,优先设定2025年兰溪公交车电动化率为70%,预测2025年兰溪电动公交车保有量为280辆。

③电动出租车

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结合兰溪出租车保有量发展态势,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按照每千人0.7辆预测。随着城市的发展,短期内私人小汽车比例的上升还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适度发展出租车,可以有效地满足居民点对点的快速机动化需求,缓解打车难的问题。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居民私人小汽车拥有率将显著提高,点对点的出行需求更多的将有私人小汽车来解决。为避免出租车大量空驶,应适当控制其规模,适度发展。预计到2025年出租车保有量为400辆。

考虑到当前电动出租车的道路行驶费用仅为燃油车的1/2-1/3,预计2022-2035年期间兰溪出租车的电动化率将出现稳步提升,同时考虑出租车的报废与更换情况,结合兰溪未来电动出租车发展趋势,设定2025年出租车电动化率为70%,预测2025年电动出租车保有量为280辆。

④电动环卫车

根据《兰溪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卫车辆按每万人2.5辆配置。结合常住人口,规划2025年兰溪市环卫车保有量为147辆。“十四五”期间考虑兰溪市电动汽车处于推广应用阶段,结合兰溪市未来电动环卫车发展趋势,设定2025年兰溪市环卫车电动化率为50%,预测2025年兰溪市电动环卫车保有量为73辆。

⑤其他电动汽车



其他电动汽车主要包括电动公务车、电动警务车、电动租赁汽车、电动网约车、电动物流车等其他类型电动车辆,这部分信息难以收集,详细车辆分类保有量数据缺乏,需通过差值计算预测。预测2025年兰溪市其他电动汽车保有量为777辆。

chdzw 发表于 2023-3-14 21:18:17

(三)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根据《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公共领域(注:包括公共及专用领域)车桩比不超过3:1,自用充电设施考虑一般为随车配送,不作为考核指标。兰溪市作为浙江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城市发展前景较好,具备一定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基础,应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结合兰溪市“十四五”期间电动汽车分类预测,结合不同类型车辆的充换电需求,制定兰溪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1.公共领域公用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

对于大型商场、超市、各类市场、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对外服务的民用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鼓励不低于总车位的20%。

既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鼓励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5%以上。原则上考虑“十四五”期间全市既有及规划的高速服务区、综合功能服务站及加油加气站在符合相关消防规范的前提下,全面实现快速充换电站点应布尽布,鼓励通过新建和改造使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公共停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每处充电站点的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个。

对于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考虑每1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建1座公共充电站,充电桩以直流快充桩为主。考虑城乡无差别发展,按照“由无到有,由疏到密,由城到村”的规划布局原则,基本实现全市公共充电服务全覆盖,城镇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公里左右,城郊及村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2公里左右。

考虑兰溪市实际,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公用充电站满足当地的充电需求,人口聚集大村、主要公路沿线村、景区村优先布设,起到推广引导应用的示范作用。

2.公共领域专用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

对于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该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目标,首先考虑结合自身停车场站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城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补充,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快速充换电站点。公共领域专用充电设施总体上按照车桩比3:1规划建设,充电桩以直流快充桩为主。

3.自用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原则上考虑自用充电桩与私家、公务等电动汽车按照1:1配置。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成时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总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位停车数量的比例)≥30%。其他各类民用建筑,根据《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鼓励提高实际建设标准。

(四)充电桩需求量预测

考虑到不同类型充电设施的使用方式不同,本次规划对于公用、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以增加预测数据准确性。



1.公用充电设施规模预测

(1)公用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边界条件

公用充电设施服务对象为城市公共电动汽车,主要为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及网约车等。

公用充电设施承担每日社会电动汽车充电比例详见表2-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配比表。



参考其他先进城市建设经验,公共充电设施主要采取7kW和60kW两类,其比例假设为:

假设条件1:7kW/60kW充电桩使用比例为1:9,即7kW 充电桩使用者10%,60kW充电桩使用者90%;
假设条件2:7kW/60kW充电桩使用比例为2:8,即7kW 充电桩使用者20%,60kW充电桩使用者80%;
假设条件3:7kW/60kW充电桩比例为3:7,即7kW充电桩比例30%,60kW充电桩比例70%。

充电桩每日工作时间:

60kW充电桩平均充电时间:上午7:30-晚上9:30(平均每日充电14小时),单位充电桩使用率0.3,即单位充电桩每日工作时间=14小时*0.3=4.2小时;
7kW充电桩平均充电时间:按全天24小时考虑,单位充电桩使用率0.2,即单位充电桩每日工作时间=24小时*0.2=4.8小时。

公用充电设施规模建设模式:

针对乘用车的行驶特性,通过电动乘用车专用停车位(1车1桩)及公共停车位建设快充充电桩设施,可以有效满足绝大部分电动乘用车日常行驶的电能供给需求,同时需要建设部分社会化公共快速充电桩以满足电动乘用车临时性应急电能补充需求。

本规划考虑,公务车:20%在公共充电站充电,80%在专用充电站充电;私家车5%在公共充电站充电,95%在私人充电桩充电;出租车、网约车:80%在公共充电站充电,20%采用私人充电桩充电。

(2)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过程

根据上述充电设施边界条件,充电设施建设规模预测过程如下(以采用假设条件1为例):

每日60kW充电桩需要工作时间=(各类电动汽车使用60kW充电桩总充电时间)*(公共充电设施承担每日社会电动汽车充电比例)*90%(60kW充电桩使用比例)=2646小时;

需要60kW充电桩规模=2646(每日60kW充电桩需要工作时间)/4.2(单位充电桩每日工作时间)=630个(取整);

每日7kW充电桩需要工作时间=(各类电动汽车使用7kW充电桩总充电时间)*(公共充电设施承担每日社会电动汽车充电比例)*10%(7kW充电桩使用比例)=1579小时;

需要7kW充电桩规模=1579(每日7kW充电桩需要工作时间)/4.8(单位充电桩每日工作时间)=329个(取整);

城市充电设施建设规模=630(60kW充电桩建设规模)+329(7kW充电桩建设规模)=959个。

2.专用充电设施规模预测

规划以专用车辆的预测为基础,参考全国主要城市专用电动汽车车桩比数据和兰溪现有的配置方案,给出推荐的规划年车桩比数值,得出各专用车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模需求。



(1)公交专用充电设施预测

参照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发展的先进城市及兰溪现状,规划2025年兰溪电动公交车车桩比为3:1,均为120kW直流快充桩。结合兰溪公交场站新建计划,预计2025年公交充电桩需求总量为94个。

(2)环卫专用充电设施预测

根据目前各品牌纯环卫电动车续航里程,日均充电1次可满足要求,因此环卫专用车充电桩比均按3:1配置,均为120kW 直流快充桩。2025年预测电动环卫车充电桩需求总量25个。

3.自用充电设施规模预测

私人乘用车原则上按照车桩比1:1建设自用充电桩,实际由于不具有固定停车位、小区物业安全、小区配变容量等原因,截至目前私人充电设施建成率约50%左右,考虑到私人充电设施共享化趋势,预计私人充电设施配置率约40%,结合私人电动汽车预测结果,预计:

到2025年私人充电桩需求=7768*40%=3316个。

4.充电设施总规模预测



预计至2025年共计建设充电桩4394个,其中公用充电桩959个,专用充电桩119个,自用充电桩3316个。

chdzw 发表于 2023-3-14 21:18:57

四、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总方针,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加快拓展规模、不断优化布局,创新发展模式、完善扶持政策,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兰溪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 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自用充电桩为主,公共充电桩为辅。优先建设公交、市政、物流、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桩,结合公共停车场、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停车场合建公共充电桩(换电站),结合居民小区停车场配建自用充电桩,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从全域的角度统筹考虑、整体谋划,加强全市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建立覆盖全域的汽车充电服务网络。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分区域推进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 因地制宜、集约高效。创新建站思路,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可用场地情况,以“合建配建为主,独立占地为辅”,充分利用自用、专用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桩,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分区域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

♦ 桩随车走、均衡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出行规律相适应,桩随车走,突出重点区域汽车充电需求,相对均衡布局公共充电桩,建设满足覆盖全域需求的公共充电服务网。

(三)发展目标

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服务能力、服务半径和设施利用率等因素,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并结合兰溪市电动汽车发展实际与趋势,明确“十四五”兰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和互联互通,构建车桩匹配、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完成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和现有公共领域充电桩的100%智能化改造。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公里左右,郊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2公里左右,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

2.分领域目标

(1)公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满足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公务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满足公交、环卫、物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3)自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

五、规划布局

(一)布局原则

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应当因地制宜、分散布置、方便使用,充分结合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和其它公共建筑配置。对公用建筑、民用建筑配建充电设施优先级进行划分,归纳;考虑到城市充电需求、用地性质、权属协调、建设规模等因素,本次规划优先推荐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设置公共充电设施,其次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参考宁波及其他城市建设经验,一般按照6-12个充电桩为一个配置模块。

1.公用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1)选址原则

应充分利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资源,将其作为主要的可建桩资源;当可建桩资源不足时,可适当考虑可作为独立用地充电站建设的土地资源,结合区域调研情况,列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的推荐表。

♦ 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车流客流特征因素,充分利用现状及规划停车场资源选址布局。

♦ 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场地产权方的建设意愿。

♦ 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现状与规划期内的电源条件,包括电源点位置、线路通道、电网裕度等。

♦ 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 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等要求。

♦ 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2)空间布局原则

城市中心块区(街道及中心城镇)应结合充电需求、块区功能定位及特点,合理设置充电服务半径目标。

一般乡镇块区应确保公共充电网络的乡镇全覆盖,确保公共充电基础保障能力。

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布局宜按照“点、线、面”三个层次开展。“点”上加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文体设施等交通集散点宜结合停车场资源,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布局。“线”上连通,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的城市主干道(含国道、省道等)周边停车场进行布局。“面”上覆盖,主要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满足规划区基本充电需求。

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应结合政府政策、城市定位、充电需求、市场环境、土地资源等因素,以快充为主,根据场地周边业态、停车场资源、电网容量、用户出行及停车特性,合理配置站点内充电桩设备类型及数量。

2.专用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1)结合专业车辆停放场站

电动公交专用充电桩可结合城市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枢纽建设,出租车可结合大型公交枢纽建设。故本次专项规划重点参考城市公交枢纽场站规划。

(2)结合车辆运营特性布置

公交车和出租车呈现不同的出行特性。公交车辆一般白天运行,需要提供大功率、快速充电式充电设施;出租车出行线路随意,单日行驶时间较长,可通过出租车专用充电桩和社会公共充电站共同充电。此外,公交车由于线路固定,故其充电设施应重点布设于公交线路首末站。

(3)设施布置时应因地制宜

充电设施在具体落地时,应结合专用车辆规模及场地大小综合布设,做到因地制宜。

3.自用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本次规划自用充电设施具体布局点位不做要求,应结合小区停车位及相关的规定设置。

自用充电设施宜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地下停车库配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室外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宜以交流充电方式为主,直流充电方式为辅。

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充电设施的布置应靠近电动汽车停车位以便于充电,宜靠墙或柱布置,当无墙或柱时宜布置在相邻的车位中间,不应占用电动汽车停车位。

老旧小区的充电设施应与其它设备统筹安排、同步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充电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

(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布局

1.公用充电设施

到2025年,建议目标建成公共领域公用充电桩959个,其中新增727个。规划发展布局100%落实规划发展目标。根据“十四五”分年度分区电动私家车及其他电动汽车合计保有量预测和公共领域公用充电桩配建原则,结合兰溪市各分区充电桩承载能力和发展趋势分析,具体规划建设情况见下表:









2.专用充电设施



到2025年,建议目标建成公共领域专用充电桩119个,规划发展布局100%落实规划发展目标。根据“十四五”分年度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和公共专用领域车桩比3:1的预期配建目标,结合各类专用场站发展情况,“十四五”分年度分类兰溪市公共领域专用充电桩保有量建议发展目标具体情况见上表。

chdzw 发表于 2023-3-14 21:19:31

六、发展策略

(一)建成统一平台,数据整合共享

一是落实建设责任部门。建议由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商、机关事务、大数据、供电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参与,推进基于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的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加快数据集成接入。充分利用云端数据采集及共享,整合兰溪市既有以及规划建设充电设施资源,加快构建以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引导和督促享受财政奖补资金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各类充电运营商均须接入平台内,引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充换电设施接入平台。

三是提高充换电服务水平。高标准打造车-桩-电网-互联网-多种增值业务的融合系统,构建充换电大数据共享中心,完善智能充电引导,推进支付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网络化、便利化水平。

(二)优化设施布局,城乡均衡发展

一是优化全域充电设施布局。坚持车桩协同发展,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依托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对充换电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指导优化布局。在全市范围内按需适度超前增加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逐步提高大功率充电应用,进一步缩短充电所需时间,提高整体运行效率。按照“由无到有,由疏到密,由城到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布局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服务,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加强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市政、电网等其他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并做好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是优化新旧小区的设施布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加快既有居住区改造,结合兰溪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按照《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统一政策标准、因地制宜施策。针对老旧小区充电桩增设较突出的事宜,如配电容量不足、消防安全通道不够等问题专门成立建设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改造工作,鼓励和引导老旧小区充电桩分时共享。

(三)推动设施建设,补短适度超前

一是加快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对外服务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城市和城镇中心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换电站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停车位,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鼓励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20%以上。在满足加油加气站相关消防规范的前提下,加快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二是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在公交首末场站、客运站等区域建设快充为主的大功率充电设施。在环卫车场站、港口作业区、物流园区、邮政快递企业停车场、汽车租赁企业停车场及停车位等广泛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有效服务电动汽车发展。结合出租行业电动化推进,加快电动出租车专用服务区及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建设电动重卡汽车充换电站,进一步扩大专用电动汽车应用范围。

三是加快城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充电设施改造,推进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20%以上。细化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所有充电桩都可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国省道等重要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要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全覆盖。

四是加快用户居住地和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发展,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建率 100%。加快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事业单位等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商参与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建设部门在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过程中,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引入运营商开展停车位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五是加快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决策部署,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动乡镇、农村充电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电力供应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实现城乡充电服务均等化。探索农村充电设施开展光、充、储试点示范,鼓励乡镇、农村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

(四)加强提质增效,推动改革创新

一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住宅小区单元楼配套停车位共建共享。加强社会公共停车场站充电设施统一设计、统一规划许可、分步建设。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加大发改、住建、人防、市政园林等部门协调力度,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

二是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充电设施扶持政策调整要求,结合兰溪实际,建设和运营两手共抓,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按照国家充电设施行业监管要求,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换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实现充电设备运行监控、故障预警和远程诊断等功能,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开展充电运营商考核评价,研究制定示范电站评定办法,促进运营商的自我监管,实现优胜劣汰。鼓励停车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推进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指导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对长时间侵占充电车位的行为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维护良好充电秩序。鼓励和支持公共领域充电设施通过分时共享进行车桩匹配,引导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共开放,最大限度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三是拓展多元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提供充电设施查找、充电信息咨询、充电费用电子支付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地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四是推动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统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与电力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系统高效协同,推动车-桩-智慧城市、交通等融合发展。发挥数字经济优势,结合数字政府,融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将充电设施作为未来车联网的重要入口,强化充电数据、汽车用电数据、路程行驶等互联互通,打通桩、车、人、路等数据交互,赋能社会整体智治水平提升,促进充电设施与智慧城市、交通深度融合。

(五)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支撑保障

一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按照“就近接入”原则,对新建公共领域充电站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改造工作,确保电力供应满足运营需求。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做好与电网规划的衔接,提高配套电网的保障能力。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及电力通道配置标准,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电力设施配套。推动电网企业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投入,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捷服务。加强电能质量检测和控制,确保电能质量满足标准规范。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与政策导向作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探索研究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支持实行区域化、领域化整体开发。

三是规范运营服务。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与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评估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充电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从制度、设施、人员、管理系统、记录和安全应急六个方面细化运营管理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管理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普遍适用、适度超前的管理要求。

七、投资估算及效果评价

(一)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条件与标准,测算出单个充电桩建设成本。



根据全市上述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测算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到2025年累计投资约0.54亿元。

(二)效果评价

1.社会效益评价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建设,可以提高电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源利用率。城市用电高峰集中在白天,晚上是用电低谷,电动汽车多为白天行驶、夜间充电的运行方式,有利于减小系统负荷过大的峰谷差值、缓解电力系统调峰问题,改善电网负荷特性,这样对电网的峰谷平衡,对盈余电力的消费都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不仅可以缓解电网峰谷差,节省电能损耗,而且可以提高运行效率、节省燃料,从而提高电能资源的实际利用率,间接起到节能的效果。

优化能源消耗结构。利用电网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增加了电力在交通能源领域中的应用,减少了对石油资源的依赖,优化交通能源结构。

随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势必将大大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的发展将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2.环境影响评价评价

(1)环境影响分析

对充(换)电站可能涉及的环境影响因素按照建设期和运营期进行分类。建设期涉及的环境影响因素和其他建设项目基本类似,主要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声、粉尘、建筑垃圾、施工及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共基础型项目,是环保型项目,项目在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只要落实设计、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使项目建设产生的水、气、渣等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限度。

(2)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是对于施工期间的噪声治理,一般不允许夜间施工,同时施工设备应尽量釆用低噪声机械,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保证周围环境的安静。

二是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采取定期清扫,定期洒水等方法解决,防止扬尘。

三是施工现场的废物,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不乱丢废弃物,保证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质量。

四是施工单位应安排好废弃物的处理计划,运输计划,按规定路线运输,并不定期检查执行计划情况。

运营期环境保护:

一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

二是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发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三是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废旧电池要建立先进的科学回收及梯次利用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改局负责本规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规划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以市发改局为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细化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问题的研究,推动规划实施,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规划引领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机制,衔接相关规划的目标、重大布局,避免矛盾冲突。强化与资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体局、财政局、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做到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等相匹配,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三)健全政策规章

实施资源开放政策、购车优惠政策、电网使用政策、充换电设施建设、科技研发政策五位一体的电动汽车市场全方位政策体系。加速实现政府资源开放,全市范围内加强推动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公务、警务等车辆电动化转化。加大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针对不同类别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从电费、税费、运营补贴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

营造全方位的支撑保障环境。鼓励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形成大众对于电动车的消费观念的转变,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善燃油车占位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环境。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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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兰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