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ge 发表于 2023-3-15 13:39:57

江西宜春:碳达峰实施方案 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江西宜春:加快充换电储能电站建设!

充换电站网获悉,3月14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电动宜春”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提出,换电站建设支持。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心城区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县(市、区)项目市财政承担20%。加快换电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换电站建设20座以上。

《行动计划》中提出,换电站建设支持。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心城区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县(市、区)项目市财政承担20%。加快换电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换电站建设20座以上。

政策原文涉及充换电产业行业信息内容如下: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23〕2号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3.因地制宜完善能源规划和能源利用模式。推进能源供应体系绿色转型,优化发展支撑性“兜底”电源,加强电网建设升级改造,扩大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等电力调峰设施建设。持续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大幅提升安全供电能力,逐步实现以500kV变电站为关键支撑、220kV为骨干网区域成环、110kV为供电主力精准布局智能电网。布局新能源、充电设施、智能化终端和配电设施发展规划,形成重点区域建设计划。构建区域级—用户级典型能源利用模式,通过特高压等跨区互联工程,由综合能源管理平台统一调度,将区外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能输送至“区域点”,满足城市能源消费需求,形成城市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加强“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系统示范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设施,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8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600万千瓦。探索虚拟电厂建设,优化灵活性负荷控制,扩大需求侧响应规模,到2030年,全市电网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低碳交通建设行动

3.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建设。科学合理优化公交线路,推进公交场站低碳设施建设,通过利用公交场站铺设分布式光伏等措施,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利用率。加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研发,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公路建管养各环节的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商超、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公用充电桩建设,逐步形成新能源车辆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鼓励私人住宅小区等建设符合规定的自用充电桩等设施,促进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和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电动宜春”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一、基本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完善充换电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培育壮大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整车等产业环节,推动锂电新能源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电动宜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动替代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延伸壮大,形成国内重要的锂电池应用基地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整车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共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全面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覆盖半径3公里,丰城、樟树、高安、万载充电设施覆盖半径5公里,其他区域充电设施覆盖半径7公里的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自用桩“应装尽装”,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宜春供电公司、市发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2. 加快换电站建设。抢抓全国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重卡特色类)机遇,优化换电项目高压新装(增容)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换电示范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换电站建设20座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宜春供电公司)

3. 加快储能电站建设。鼓励支持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推进一批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储能电站项目建设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5)推动两轮车电动化:鼓励两轮车使用锂电池,开展车电分离智慧换电,探索使用智能充电柜集中充电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支持政策

1. 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对新购且在本地上牌的新能源物流配送车采取电卡消费券的方式,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运营激励补贴。其中: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消费券金额1000元/辆,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型)消费券金额1500元/辆,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消费券金额2500元/辆,冷藏车消费券金额3500元/辆。电卡消费券仅限于在我市指定平台或app申领并使用,用于抵扣车辆充换电电费,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购买配置本市生产的动力电池纯电动重卡且在本市上牌的,市财政按所配置动力电池容量给予购买者100元/KWh补助,按购置时间排序,享受补助的车辆总量不超过1000辆。单个车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 换电站建设支持。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接入我市监测平台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建立宜春市通用型电站、标准化电池、多品牌车型可共用的换电网络),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心城区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县(市、区)项目市财政承担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3. 加强宣传引导。市本级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专题、专用频道,主动加强对“电动宜春”的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动宜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换电设施建设、车辆上牌、奖励资金发放、优惠政策落实等程序和流程,为购买、使用充换电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
来源: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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