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居民小区征求增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工作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襄阳居民小区充电桩这样安装→襄阳市住建局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为简化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资料,减少增设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同时规范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报装流程以及各方主体责任,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 简化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手续,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现场环境照片、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网签买卖合同或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出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使用承诺书》。申请人使用的车位属租赁或购买他人的,还需提供车位租赁(购买)合同和出租人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证明。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证明或者确认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登记证明。
二 小区安装条件
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小区应为供电企业“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公变小区。需要安装充电设施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居民合表专变小区或充电设施接入容量受限的公变小区,鼓励业主进行用电改造后再行报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三 用电申请
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四 现场勘查
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现场勘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配合供电企业指认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表安装位置(计量箱、井或间)和隐蔽电源管线走向等。供电企业需对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勘察符合供电条件的,供电企业应向申请人正式答复供电方案;不符合供电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能供电的原因。
五 规范施工
充电桩安装单位凭《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使用承诺书》即可进驻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申请人开展充电设施的安装工作。充电设施工程实施完毕后,供电企业按规定时限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市住建局提醒:这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31日),联系电话:0710-3212327,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yzjjjgk@sina.com
来源:襄阳发布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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