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dzw 发表于 2022-4-19 00:11:41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得拖延或拒绝电...

充换电站网获悉,4月13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近年来广州供用电发展形势,起草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条例》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管理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创新促进新型供用电行业发展:第十三条规定了新建住宅区应当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加装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供(配)电企业不得拖延或者拒绝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新型供用电设施设备用电、并网申请,以及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用电服务费用。

与新能源汽车充电用电相关的内容如下: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 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永久供电配套设施,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配)电企业意见,对供电配套设施用地、用房作出安排。供电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加装条件。

第三十一条【新型供用电设备接电】
下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范的供用电设施设备申请用电或者并网的,供(配)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办理,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通信基站;
(三)分布式能源;
(四)储能设施;
(五)其他新型供用电设施设备。

经既有用户同意,在其用电区域内通过转供电方式接入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由供(配)电企业安装独立计量装置结算并收取电费。其他人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用电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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