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ge 发表于 2023-1-4 20:06:08

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印发 拥有充电桩等可单独参与

充换电站网获悉,1月4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拥有储能设备(含电储能和抽水蓄能等)或具备需求侧响应(如可中断负荷、新能源友好型负荷、聚合体、充电桩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可单独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电力用户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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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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