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哈尔滨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充换电站网获悉,近日,哈尔滨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细则指出,补助对象为在哈尔滨市9个行政区内建设运营,并接入服务平台,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包括电动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公交车等各类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公用、专用直流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申报项目单个总规模不少于180千瓦(额定输出功率),使用政府资金(含专项债)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新建的公用、专用直流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对于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10万元。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80%。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为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高中央、省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省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2〕214号)和《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哈发改联〔2022〕110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哈尔滨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哈尔滨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pdf
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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